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王甲午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20期
[摘 要]本文指出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领导、部门、合作社本身,以及支持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问题 对策 建议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涌现出数以万计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全国发展形势而言,各级部门对当今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作态度上,是“温而不热”、“亲而不近”;而广大的同类产业的农民们,则是“近而不入”、“观尔其行”。 一、存在问题 1.领导重视的不到位
自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发以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50万个。速度之快,数量之多,这么多带有今后发展方向、且农民又十分欢迎认可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还没能够完全引起所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正是由于主要领导的重视不够,才导致广播电视等宣传的力度不大,没有真正烘托出宣传声势、带动声势、作用声势。
2.部门支持的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以后,就其各级的农委部门、经管部门已经开始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开始重视起来。它较之为过去成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时代即是“多头管理”,又是“无头管理”的局面强多了。但是,无论各级的主要领导如何在态度上强调要“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而其实各个相关的部门至今还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工作纳入到“上线”去研究、去支持。所以,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显著。 3.资金扶持的不到位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但农民的股金必定有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制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均股制,每户股金相等,但这种均股制的股金出资额度都不多,民主管理上实行的一人一票制;第二种是原农事龙头企业牵头或产业大户领办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属于大户控股制,也是股金不均等制。但目前看这两种不同形式的股份制,其股金总额与注册资金的总额基本上都不符。这说明了当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底薄”囊空。所以,当前影响和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便是资金的扶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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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社自身发展做的不到位
目前,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较快,但一个不可忽略的严重现象确实普遍存在,那就是“身体缺钙”。症状之一是有名无实。即注册资金数码不实;发展社员的数字不实;营销产品的数量不实;同时还有少部份合作社属于“空头支票”,手里拿个《执照》、门前挂个牌子。症状之二是有管无理。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把有关的规章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似乎就算“管理成章”了,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目前大部份合作社既没有统一的账册记录,也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流水账”、“糊涂账”,这叫做“管而不理”。同时,有的个别合作社还让入社农民进行机械化的服从,殊不知这种有悖于民主管理方式的管理方法,能把“人心管散”,这叫做“管而无理”。症状之三是有战无略。作为在中国农村地平线上刚刚升起的一颗新星——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能长远地发展起来,并且从星星之火燃成燎源之势,作为合作社的理事长们,应该有一个长远的发展眼光。可纵观目前各类合作社理事长们的身上看,他们还只是短暂的目光,既不能从战略的长远高度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又胸无大志,心无韬略;既无长远规划,又无当年计划,只是走一走、看一看;瞧一瞧,站一站。 二、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逐步打造经济上的“百强社”,跨区域的“联合社”,民主管理的“和谐社”,本行业的“示范社”,建议部门必须要突出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第一位的还是要着重解决人的思想认识和宣传问题。笔者认为,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是一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个今后农村在组织建设上的方向。那么,各级党的组织和就必须要从农村与发展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去推动;要切实研究其产生、发展的规律,并把这项重点工作真正抓起来,抓出成效来。然后,在此基础上,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造成声势。 2.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培训检查力度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是建设与完善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今后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一手抓好树立典型,全面培训的工作;还要一手抓好普遍检查、重点指导的工作。在培训上,要重点培训法人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如何依法运作、按《章程》运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作社会计、出纳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在检查监督上,要重点检查人事、财务等管理方面。检查要过细,不要粗枝大叶。 3.抓好落实,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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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中是一种崭新的组织制度按排;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农业经济、农村事业发展的主要载体。那么,各级有理由应该把它扶持起来。在扶持上,要加大对农村各行政部门的协调协管力度,以此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在资金扶持上,要重点扶持刚刚“起飞”、并有潜力、有前途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供一饥不能供百饱”,但刚“起飞”的合作社确实需用助一臂之力助推而成“振飞”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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