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选拔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的通知
2012-03-31 | 点击:66京教函〔2012〕115号
各区县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由教育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本市将参加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等项目的评选及展演。为此,市教委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本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要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的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
四、对象与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五、选拔要求及办法
(一)选拔原则
1.节目、艺术作品主题、内容、形式符合展演的文件要求;
2.节目、艺术作品质量高,有创新,能够代表北京学校艺术教育水平;
3.舞蹈、校园剧须为原创,一年内没有在公开场合表演的作品,内容要符合北京地域及人文特点;
4.声乐、器乐作品提倡原创,在选拔评选时可适当加分。
(二)选拔要求及办法
1.艺术表演类
(1)选送节目数量
北京团共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拟选送中学10个、小学10个(含乙组一个)
(2)节目要求
①声乐:包括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器乐合奏:包括管弦乐、管乐、民乐。
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③舞蹈: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④校园剧(课本剧):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⑤朗诵: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用普通话,人数2- 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申报资格
参照北京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学生艺术节评比结果,并依据各区县学校总数及金帆团承办学校数量,每个区县可推荐节目名额如下:
海淀区10个;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各8个;丰台区4个;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各2个;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怀柔区、延庆县、平谷区、房山区、燕山区各1个。
(4)评审办法
所有申报节目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并递交申报光盘,北京地区活动组委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节目光盘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校将进行现场选拔,评定参加全国展演的节目。
2.艺术作品类
(1)选送作品数量
北京将选送绘画作品22幅、书法(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参加全国展演。
(2)作品要求
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3)申报办法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全称、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各区县上报作品总数不超过20幅,其中:金帆书画院各分院上报作品总数不超过30幅。
请以区县为单位填写艺术作品报送表Excel格式(见附件),与作品一同报送。并将表格发至bjjfshy@yahoo.com.cn邮箱。
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评审办法
市教委将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作品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反馈,待修改后报送全国参加评选。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由北京市中小学美育研究会组织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6月4日,艺术作品类所有作品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金帆书画院办公室;
2.2012年6月29日,完成艺术表演类节目报名,艺术作品评选;
3. 2012年9月12日所有申报节目递交申报光盘(DVD格式);
4.2012年9月底前,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选拔;
5.2012年10月,艺术表演类节目录像;
6.2012年11月,北京团向全国展演组委会报送参选节目、作品、论文;
7.2013年2月,组织中学组入选节目赴厦门参加展演活动。
(四)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北京地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五)经费
各校参加选拔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入选全国展演节目的部分经费由组委会承担。
(六)其他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地 址: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联 系 人:刘弦
联系电话:64043479
艺术作品类联系人:韩东升
网 址:www.bjmyw.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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