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考
核
办
法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编制
总 则
为加强煤矿工程施工管理,使煤矿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中标准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T5009—
94),井巷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参照行业有关规定而编制。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施工单位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考核。
质量考核办法中,只针对分项工程不合格部分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或单位工程竣工后是否达到合格,其奖惩按公司相关规定兑现。
质量考核办法中,未涉及到的部分或相关规定及解释,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T5009—94)中相关评定标准进行考核和相关规定执行。
1
第一章 工程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 质量验收评定的工程划分
1、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风安全设计,井下铺轨六类。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规定。
第二节 质量验收评定的等级
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规定: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验收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验收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规定
13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暗井绞车硐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四、当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3、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经集团公司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14
五、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条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保证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做为施工依据的技术性文件或资料,如施工图设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等,必须在施工前准备齐全,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以便指导施工。
2、主要建筑材料、构件、预制件成品或半成品的材质、技术性能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材质,混凝土等预制构件的材质、其品种、性能等均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检测数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第三节 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1.工程质量评分办法
(1)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T5009-94)及其附表,即按本考核办法第一章第二节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规定进行检查合格评定。
a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
b基本项目中每个验收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
15
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c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验收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标准,月度验收时按每月实际进尺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来检查评级。
(3)每月5日前由公司对所属煤矿施工单位上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定。
a达到合格品得60分,不合格按考核项目中规定的百分比减去所考核的百分比,得出差值将为考核扣分值。如:在基本项目中,经检查测点只有60%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计算方法为:考核扣分=75%-60%=15分
b每周及平时的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每月工程质量考核依据之一。
C考核扣分累计计算。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见附表: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表),每项4分。各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按照附表打分。
3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16
二、考核办法:
1、若当月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按验收进度全额结算工程款。
2、若当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对施工单位,不支付当月不合格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并按规定给予施工单位经济考核,不合格工程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补验收,补验收合格后才补结算工程款,对返工的工程要对相应的材料、辅费进行扣减。
3、若不合格工程整改后经补验收都不能达到合格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次,对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分别处罚300元/次。
第二章 工程施工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煤矿根据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制定的《年度井巷工程计划》编制月、季、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层层分解到施工单位,并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审核。
2、煤矿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中心。
3、在工程施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而达不到施工进度要求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公司,以便公司及时协调处理和合理考核。
4、煤矿要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以及节点工程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认真组织,采取补救措施,按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7
5、公司各部室根据安全生产调度会或现场协调会的安排,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促进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节 工程施工进度验收
1、煤矿每月必须准确掌握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情况,组织矿上有关部门首先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于不合格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2、煤矿必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准确无误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和人力行政管理中心。
3、公司于每月6日前由生产技术管理中心组织对煤矿上报进度进行验收复核,并于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度验收复核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进度款。
第三节 工程施工进度考核
1、按照鑫悦煤炭有限公司制定的《井巷工程年度计划》和煤矿每月经过公司审核的计划指标,若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井巷工程进度计划,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结算;若提前完成公司重要节点工程,公司对每个节点工程奖励5000-10000元,对矿长和生产矿长分别奖励1000元;
2、当月完成井巷工程进度计划的90-95%,工程进度款总额下浮2%进行结算,对矿长和生产矿长分别处罚100元;
3、当月完成井巷工程进度计划的80-90%,工程进度款总额下浮5%进行结算,对矿长和生产矿长分别处罚200元;
18
4、当月完成井巷工程进度计划低于80%,工程进度款总额下浮10%进行结算,对矿长和生产矿长分别处罚300元;
5、若连续三个月井巷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率低于90%,责令施工单位退场,对矿长和生产矿长分别处罚1000元;
5、因政策性停产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即非煤矿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井巷工程进度影响,按影响天数给予折算后再进行考核。
第三章 工程施工成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 工程基本单价
1、工程单价包含工序:打眼、放炮、出渣(含人力出渣)、推车(含开机车)、支护(含架箱、打锚杆、挂网)、钉道(含钉岔道)、毛水沟、打挂桩眼、本月巷道文明卫生、不合格工程返工等;
2、工程计件单价包括的工具、材料消耗:道钉、道夹板、道螺栓、炸材、钻头(杆)、风镐钎、风水胶管(含液压管)及管件、铁丝、放炮母线、扳手、夹钳、卷尺、自备工具等费用。
除上述直接消耗的基本材料外,煤矿配备的生产设备、工具或器材正常消耗按交旧领新执行,人为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3、煤矿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包括(火工品)、设备的采购,矿方提供的材料如火工品、钢材、水泥、锚固剂、黄沙、石子等主要材料应按施工单位要求采购到位。
19
4、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数量,及时提交材料计划。
5、井巷工程年度计划外的断面掘进,对应同类煤岩性、断面积比例测算单价(小断面换算成大断面时按小断面的每立方单价的0.95系数计算,大断面换算成小断面时按大断面的每立方单价的1.05系数计算)。上、下山掘进,对应同类煤岩性平巷断面积比例测算的单价,增加相应难度系数即为新断面上、下山单价(上山、下山掘进难度系数为1.1~1.15)。
6、如遇构造、围岩变化,采用设计支护不能有效控制顶板时,对二次补强支护的部分,根据支护类型参照有关单价补助。
7、工程基本单价包含工序以外的零星工程,对应“鑫悦公司零星工程单价执行表”执行。
8、所列单价(含零星工程单价)以外的工程补助由矿研究,严格把关执行。
第二节 工程成本考核
1、风筒考核:风筒定额消耗,矛口灰岩巷道100米进尺定额消耗30米,其他岩巷道100米进尺定额消耗25米,半煤巷道100米进尺消耗20米。每月考核一次,节超耗奖惩风筒金额的50﹪,其中施工单位占奖惩金额的70﹪,煤矿占奖惩金额的30﹪。
2、安全考核:发生工伤事故,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为:3仟元以下全额承担;3仟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伤,承担3000元+实际工伤费用的10%;5万以上至10万以下,承担8000元+实际工伤费用的10%;发生10万元以上的工伤事故承担3万元;工亡事故承担5万元。每月结算工程费用时,提取工资额(扣除炸材及工具材料费)的5%作为发生工伤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开支,每月结账摆在财务(10万元封顶)。
20
3、支护材料考核:施工单位使用锚杆、金属网、锚索及配套部件超过设计的5%时,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土产材料包括黄沙,水泥、石子、速凝剂等超出设计的20%时,超出20%以上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若施工单位损坏支护材料按锚杆30元/根、锚网50元/张、水泥10元/包进行赔偿。超过定额消耗量的按锚杆20元/根、网30元/张进行考核(因处理安全而导致材料超过定额计划的不予考核)。
附 则
本《工程施工考核办法》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解释权归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2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