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交 底 人 香江碧水城工程 汪旭滨 (签字) 分项名称 交底时间 被交底人 施工用电 年 月 日 (签字)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②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③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④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⑤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⑥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⑦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⑧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6.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7.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8.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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