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新】档案专业2016年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

【最新】档案专业2016年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

来源:意榕旅游网
《档案专业基础(中级)》复习提纲

了解:黄色 至少要看一遍

熟悉:绿色 认真读两遍

掌握:红色 要理解,最好记下来

第一部分 档案概述

一、档案的定义 (一)档案定义的表述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形成条件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来的。档案和文件是出于不同阶段的同一事物。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其间的联系在于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是形成档案的基础;区别则因为文件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的,文件的总量远远大于档案的总量,档案只是文件的精华。

文件转化为档案的条件是:

1、办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保存。

2、对日后工作和研究活动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档案。 (三)档案的形式

就档案载体来说,古有甲骨、金石、竹木、缣帛、纸张,近现代又有胶片、磁带、磁片和光盘等。

就信息记录方法而言,有手写、刀刻、印刷、摄影、录像和数字化存贮等。 归纳信息表达方式,有文字、声音和图像。

列举文件的名称,古代有诏、诰、题本、折片,现代有指示、命令、通知、决定等。 总之,档案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四)档案的本质属性

1、档案是原始记录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主要特点和本质属性。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所以档案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料,是特定的形成者直接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事后编写的材料,具有原始性特点。档案以兼具原始性和记录性二者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与其它资料。

2、了解档案原始记录性的特点,对于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档案工作同外部的某些关系,都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3、档案是历史的真迹,必须保持它的特性,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

4、档案与图书资料、文物,既有性质上的区别,也有某些联系。他们之间有部分重合关系、彼此转化关系等。因此,档案部门既要区别档案与资料,着力管好档案,也要收藏与档案有关的资料,辅助馆藏档案提供利用。

二、档案的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

公务档案是指人们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是公务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私人档案是指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为个人。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早、离现在较久远且主要起历史文化作用的档案。

现行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晚、离现在的时间距离较近且主要起现实性查考作用(即对人们的现实工作、生活依然有具体的实际作用)的档案。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

文书档案也曾被称为党政档案、行政档案,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发出和收到的命令、指示、请示、批复、报告、决议、通知等,在办理完毕归档保存后,即为文书档案。它是了解、研究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史,研究个体的机构、组织历史的基本依据。

科技档案的全称为科学技术档案,是由生产技术应用与管理、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材料。这些档案多集中在工厂、矿山、设计院、研究院和地质、测绘、水文、气象、建筑等部门。它是反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真实面貌的原始记录,也是科学技术的重要存在形式之一。

专门档案是指一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在某些专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商档案、税务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审计档案、统计档案、专利档案、外交档案和军事档案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又称革命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政权、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所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旧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三、档案的价值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

(一)凭证价值

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它的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凭证价值。

1

(二)情报价值

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可资参考的特征,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中作为表达工具而使用的文件转化来的,所以总的说来,它在反应历史活动的客观过程方面是真实的;在反应史实内容方面,一般说来也比其他资料可靠。

另一方面,具体说来,就每份特定的文件或某部分案卷而言,档案所技术的内容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

但是,即使档案内容有虚假部分以至完全不违背事实,它还是反应了档案形成者的认识水平、本来意图或欺骗活动。就此而言,档案仍不失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

综上所述,对档案真实性一定要辩证的表述。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由于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内容与版本的唯一性等特点,档案价值是可以扩大和发展的,它的扩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律。档案价值的扩展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由于价值主体扩展而导致的档案价值扩展。 (二)由于档案作用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价值扩展。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档案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档案价值的时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 (二)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

档案价值关系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通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这种联系和作用就是档案利用活动。档案利用是档案价值产生和实现的中介和必要条件。没有利用活动,利用者与档案之间便无法结成价值关系,档案价值的实现也无从谈起。

档案利用活动的可能性、广泛性及其效果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当档案没有为利用者提供有用性时,它的价值是潜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档案被利用者有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它的潜在价值才能转化为现实价值。对于档案价值实现发生影响的条件设计很多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社会环境、社会档案意识、档案管理水平。

四、档案的作用

1、行政作用。2、业务作用。3、文化作用。4、法律作用。5、教育作用。

2

3

第二部分 档案工作概述

一、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广义上,指整个档案事业,包括档案室工作、档案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等。

狭义上,指档案业务工作,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 内容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利用、(编研)。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①管理性、②服务性、③政治性(为一定的政治服务、是机要工作、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④科学性(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之一、本身具有学术性)、⑤文化性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心)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手段,基本要求)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根本目的)

四、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未找到)

五、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任务 (一)档案馆

1、档案馆的定义、性质、职能和具体任务

定义: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性质:科学文化性、永久保存性、社会服务性

基本职能: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体任务:接收与征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科学地进行管理;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2、档案馆的类型

综合性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专门性档案馆。

3、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4、档案馆的功能

基本功能就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档案的收集和存贮的功能 档案馆通过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来实现其社会功能。 (二)档案室

1、档案室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各机关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属于机关管

4

理和研究咨询性质的组织机构,是国家档案工作组织体系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业务机构。

性质:是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本机关。 2、档案室的作用、类型与任务

作用:是机关内具有参谋、咨询作用的部门,是机关工作的助手,为机关管理和机关职能活动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支持,是全国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不断补充的源泉,是档案形成后首先提供利用,并大量发挥现实作用的阵地,是先期保存具有长远价值档案的过渡性机构,为档案馆工作创造条件。

类型:按所管理档案内容和形式不同,分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声像档案室、认识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中心;按职能分单纯的档案保管机构和具有双重职能的档案室。

基本任务:集中统一地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史料。

具体任务: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史料;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定义、性质和基本职责

定义: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的机构。

性质: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行政部门。既是党的机构,也是政府机构。

基本职责: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

第一,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第二,指导和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指导档案馆工作;

第三,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和销毁问题;

第四,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 第五,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 (四)新型档案机构 1、文件中心的含义与类型

文件中心的定义: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按地区按系统建立的介于文件形成单位和地方综合性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档案管理机构。

5

文件中心的类型:政府性,由政府拨款建立,为政府机关服务的非营利性文件管理机构。商业性,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创办的一种营利性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中介机构的含义与任务 (未找到)

6

第三部分 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一、档案法规体系构成:参照2011年6月14日 国家档案局发布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一、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指导和规范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档案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发布。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①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者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者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具体项目 1.档案法律(共1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待修订)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共7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待修订)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6)《国家档案馆条例》(待制定) (7)《电子档案管理条例》(待制定) 3.地方性档案法规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视需要自行决定。 4.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52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待修订) (2)《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待制定) (5)《档案馆工作通则》

(6)《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待修订)

(8)《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待修订) (9)《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待修订) (10)《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2)《档案鉴定办法》(待制定)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6)《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17)《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8)《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待修订) (19)《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2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23)《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待制定) (2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6)《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待修订)

8

(27)《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28)《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29)《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3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32)《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34)《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3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3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39)《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0)《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1)《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2)《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3)《医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4)《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5)《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6)《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7)《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待制定) (48)《民航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9)《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0)《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1)《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2)《信访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视需要自行决定。

四、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实施措施

(一)各相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档案立法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二)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制订“十二五”档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体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每项立法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参与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任务,做到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如期形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9

(三)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定期进行档案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失效的或应废止的要明文废止,需要修订的列入计划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①较大的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附件:(略)

二、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

档案工作法律有其自身的特点:(1)直接性;(2)具体性;(3)综合性

档案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集中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与法规的主要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2、法律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是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均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专指性特征。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联系:

1、它们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2、它们又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档案法律的问世,也使行政法规的科学合理制定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减少了行政法规制定方面的主观随意性。

3、它们都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准则。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规章的区别与联系: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修正后的《档案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其中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的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档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而《档案法实施办法》则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经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档案行政法规。一方面,它是以《档案法》为依据制定的,它的内容没有超出《档案法》的范围;另一方面,它又不是重复《档案法》的规定,而是在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把条文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四、《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档案法》的属性特征:

1、《档案法》具有所有国家立法的共同特征——社会性 ,《档案法》不只是针对国家机关和档案部门的立法,而且是针对整个国家和社会

的立法。

10

2、《档案法》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创建性。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所做出的有关规定简明扼要、内容翔实,且富有创建性。

3、《档案法》的民主性。该法律是在科学地总结档案工作历史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制出来的,也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创制出来的。

4、《档案法》的强制性。《档案法》是需要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

档案法的作用:

档案法律的作用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为:

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档案法》的施行原则: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执行《档案法》必须坚持 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2、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档案法》的施行方式 : 1、档案法律的遵守 2、档案法律的适用

五、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 1、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国家档案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2、种类

档案行政法规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做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三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3、属性

①档案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 ②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

六、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1、概念

11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2、性质

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 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3、类型

档案行政规章除了可以依据其制定主体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将其区分为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

七、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的分类、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知识产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一切成果。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当今世界各国制定了不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国际性、地区性的协定或公约,一般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著作权(又称版权),一为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我国巳实施了“商标法”(1983.3.1)、“专利法”(1985.4.1)和“著作权法”(1991.6.1),它们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体系。此外,我国施行的“技术合同法”(1987.11. 1)《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知识产权权立法范畴。

八、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商标的定义、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专利这个词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但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一般主要是指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共三种专利。

商标是以独特符号来标明特定个人或企业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

专利权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项目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办理时限 以申请专利项目评估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

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

12

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期限届满均不得续展。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因此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九、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7项权利。

十、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1、鲜明的职业性 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

十一、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通常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而对自己的品行进行锤炼和陶冶的功夫,它有时也指经过长期努力所形成的道德情操。道德修养对于纯洁人们的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形成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

(一)档案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义务

一般认为,道德理想是道德意识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是指人们基于对一定社会或阶级基本道德要求的认识而自觉追求和向往的某种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中的道德关系。

(二)档案职业道德情感和职业道德行为

13

陶冶档案职业道德情感,是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意识的一个构成因素,它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来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身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

(三)档案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

从一般意义上讲,档案职业态度就是指档案工作者的基本劳动态度和服务态度。它是档案工作者对社会、对利用者履行职业义务的基本前提之一。

(四)档案工作的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就职业荣誉的一般意义而言,它是指主体对道德的社会价值所作的评价和主观意向。荣誉是良心中的自爱心、自尊心的具体表现,也是有关从业者履行职业道德责任、义务的实际体现。

14

第四部分 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档案学理论发展

了解:档案学的宗旨、档案学科、全宗的构成条件与划分

熟悉: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构成、档案管理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全宗理论的发展 掌握:全宗的概念、性质,全宗理论体系及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一、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构成 档案学的宗旨:

是要解决档案尤其是档案管理实践中的原理、原则、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人们认识档案与档案管理现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武器。

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构成:

档案学基础理论主要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是对档案与档案管理活动的基本理论性认识,二是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

二、档案管理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理论认识与剖析 (二)对档案管理基本方法的理论探讨 三、来源原则产生、形成和发展,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

来源原则(Principle of Provenance)是当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档案整理理论,它的名称源自“来源”在档案学术语中的特定涵义。

1、来源原则产生的专业背景

来源原则起源于近代法国,是在逐步否定事由原则(Principle of Pertinence)的过程中产生的。“事由”通常是指一件事情的原委,在公文用语中特指公文的主要内容。

2、来源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一)起源——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 (二)形成——德国的“登记室原则” (三)理论论证——《荷兰手册》的贡献 (四)普遍认可——布鲁塞尔大会

(五)灵活运用——英国和美国的“组合”思想 (六)部分修正——德国的“自由来源原则”

(七)丰富和发展——苏联和我国的“体系化的全宗理论” 3、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

①尊重来源 ②尊重全宗的完整性 ③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 三、全宗的概念、性质 1、全宗的定义: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 2、性质

全宗的性质和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全宗的客观性、联系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多元性。 四、全宗理论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未找到)

15

五、全宗理论体系 (未找到) 六、全宗理论的发展 (未找到)

16

第五部分 外国档案管理

一、外国文件管理 (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Theory of Records

Life Cycle)是在20世纪文件数量急剧增长的专业

背景下提出的。它从20世纪40—50年代西方档案学者对文件中心的理论解释起步,后来研究范围逐渐扩大到文件的整个运动过程以及对这一过程的全面管理,成为西方档案学理论的重要支柱之一。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有着特定的专业背景。20世纪30年代以来,文件数量的急剧膨胀使文件管理活动日趋专门化,由此导致一种新型的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得以出现和传播。西方档案学者从思考文件中心的理论基础起步,逐步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得名源自“文件生命周期”概念的提出。据查证,1940年,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布鲁克斯(Philip Brooks)最早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概念,后来其他国家采用了类似的表述形式

(三)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一,文件从其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 第二,由于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这一完整过程可划分为若干阶段。 第三,文件在每一阶段因其特定的价值形态而与服务对象、保存场所和管理形式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对应关系

(四)在电子文件时代的影响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不仅为文件的分阶段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为档案部门或人员对文件进行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

文件管理是指对文件在其形成、保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进行的经济而有效的全面管理。文件管理概念的内涵包括文件生命周期中从文件的形成或接收,到它们的处置过程。

文件管理职能存在着四种描述:

1、以文件生命周期为基础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论述,如,英国现代档案学者迈克尔·库克在《档案管理》认为文件管理职能包括两方面:一是现行机关的文件管理职能;二是文件中心的文件管理职能。

2、从档案馆参与的角度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论述:主要是强调档案馆和档案人员对公共机关的文件形成、保管和处置具有检查、监督和指导作用。如美国韦恩·格罗弗、阿尔泰·瑞克斯的论述。

3、文件管理法规对文件管理职能的规定:如美国1976年颁布的《联邦文件管理法》,对文件管理的职能作了六项规定。

4、国际档案组织对文件管理职能的综述,具体有六项职能。 (六)外国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

国外文件管理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内设机构,如登记室;另一种独立于组织之外,一般称为文件中心。

1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件中心的定义是:“在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之下的,对各个不同行政机构的半现行文件进行经济地保管和提供利用,并在这些文件被销毁或移交到档案馆之前进行系统处理的保管机构”。

文件中心一般有三项任务:保管、提供服务和最终处置。 二、外国档案管理

(一)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 1、档案鉴定理论的历史发展

档案鉴定就是对鉴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挑选出有价值的档案交档案机构保存,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它直接决定着档案的存毁,是档案管理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它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A.20世纪初的“年龄鉴定论”,是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于190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由六条一般原则和七条具体标准组成,其鉴定标准可概括为档案内容和档案来源两方面。其档案鉴定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论断并设定了具体的禁毁年限;他第一次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他第一次提出了档案来源是最重要的鉴定标准之一;

B.20世纪20年代的“行政官员决定论”,代表人物是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核心观点就是档案人员不宜参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一方面,他认为文件证据的神圣性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档案人员参与文件鉴定至少会带来两种负面后果:一是档案人员在鉴定中的个人判断会玷污档案作为原始证据的神圣性,二是档案人员的干预也会妨碍档案保存目的的实现,不利于满足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明显的局限性:第一,行政官员由于缺乏客观的历史文化意识,单独自行决定档案的存毁,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第二,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第三,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现与实现。

C.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职能鉴定论”,波兰学者卡林斯基在借鉴迈斯奈尔的基础是提出,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国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他把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最高行政机关的文件,一般应永久保存;一类是低级机关的文件,只需保存一定时期后就可以销毁。他还提出了鉴定单份文件的具体标准,即所谓的一般标准、法律标准、行政标准、历史标准、地理标准、替代标准和典型性标准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不仅强调档案价值的鉴定与形成机关的地位和职能直接相关,而且找到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D.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双重价值论”,是由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提出的,在1956年出版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鉴定理论,他认为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原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具体来说,第一价值体现为行政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对第一价值负主要责任,而鉴定第二价值则应由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与詹金逊和卡林斯基的鉴定理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大力主张档案部门18

及其人员积极参与鉴定工作;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谢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E.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利用决定论”,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菲斯本、布里奇弗德和芬奇等。核心观点是将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实际利用和预期利用视为档案鉴定的最重要标准,鼓吹第二价值决定档案的根本性质。局限性不容否认:使档案鉴定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机联系。 F.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和“宏观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是德国布姆斯最早提出,主张档案应体现文件产生时期的社会价值,但这种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研究社会公共舆论来确定,而是间接通过了解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 “文献战略”由美国的塞穆尔斯于80年代中期提出,认为鉴定的起点不再是检验具体文件,而是分析文件产生的背景,特别是现代社会中面对机关频繁变动的现实。“宏观鉴定战略”是加拿大特里•库克80年代末提出的,认为应全面考虑社会结构、文件形成过程、文件形成者及其职能等多种因素。以上三种鉴定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有把档案鉴定提升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都认为档案价值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它们都超越了传统鉴定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转而强调职能鉴定标准。

2、档案鉴定理论的基本内容

对档案价值的认识(档案自身的特点、社会对档案的客观利用需求);

对鉴定原则的鉴定(苏联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我国提出档案鉴定原则的内容是:必须从社会的总体需求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民兵的观点来判定档案的价值);

对鉴定标准的制订(档案的来源标准、内容标准、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效益标准)。 3、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规律

(一)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具有从片面到全面、从狭阻到科学的特征 (二)对鉴定标准的规定具有从微观到宏观、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特征 (二)外国档案的整理原则 1、事由原则

档案馆将档案按期主题内容而不按来源机关和原有次序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它出现过实用归纳分类法、合理演绎分类法、卡缪—多努分类法和杜威十进位分类法等不同形式。

2、来源原则

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机关进行整理分类的原则。 (三)外国档案编目与检索

1、外国档案编目的含义、任务和原则

含义:就是指把档案管理的成果固定化,编制各种各样的档案检索工具,使利用者能够查到所需要的档案文件。

任务:一是保护档案,固定档案整理成果;二是全面解释馆藏,为档案人员管理馆藏档案提供必要的条件;三是为利用者查找档案提供所需要的检索手段。

19

原则:

①编目必须客观而充分地揭示出文件的内容和成分

②边牧成果应当让利用者随时可以查用,编目必须同文件的检索联系起来 ③编目的充分程度要与整理的详细程度相符合 ④编目要有计划地进行,检索工具必须相互配套

⑤编目要遵循档案与机构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地追溯文件的原始来源,用形成机关的名称作为全宗编目的标题

2、外国档案手工检索工具 (1)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是一种书本式目录,同时兼有查找性与报导性的检索工具。它是档案馆内使用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基础检索工具。馆内编制的《案卷目录》是在一个全宗内分年代、按问题把同类和相关文件组合成卷,然后拟定案卷标题,以案卷标题为基本单位,将该全宗内所有案卷标题按时间顺序排列组合,于是就形成了《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是供利用者查找利用的基本检索工具,也是档案馆工作人员整理、清点馆藏档案的主要依据。

(2)指南

《档案馆指南》,是一种叙述式的报导性工具书,是档案馆必备的检索工具。它全面介绍和报导档案馆的基本情况,馆藏档案和资料内容,指导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包括“前言”、“目录”、“档案馆概况”、“馆藏档案介绍”、“附录”等部分

(四)外国档案利用和开放(浏览文字资料,《浙江档案》2010年第4期42页) 1、档案利用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2、档案开放原则

3、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时代的档案利用 4、档案利用限制的含义与封闭期制度 5、档案利用类型 (1)档案的学术利用 (2)档案的实际利用 (3)档案的普遍利用 三、外国档案事业管理 (一)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1、集中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地方档案机构受中央档案机构的领导或监督,它可以使整个档案管理结构达到组织化和有序化。当今这种管理体制除中国外,有三种类型:俄罗斯型、法国和罗马尼亚型、斯堪的纳维亚型。

2、分散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国家不设立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机关,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这种管理体制可以分为:美国型、英国型和瑞士型。

(二)外国档案馆

20

1、法国国家档案馆的建立及其影响

法国是档案工作历史比较悠久的欧洲国家之一,也是近代意义的档案事业的开创者。法国大革命期间资产阶级新政权对档案工作实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是大革命的组成部分之一。

1789年7月29日颁布的国民制宪会议组织条例是档案改革的开端,该条例最后一章规定建立国民议会档案馆,负责保管国民议会的文件。1790年9月7日制宪议会批准了《国家档案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改国民议会档案馆为国家档案馆。《条例》规定,凡与法国国家机关、行政区划、国家法律和公共规章有关的文件,包括地方的有关文件,都应集中到档案馆保存。国家档案馆实行对外开放原则,每一个法国人都可以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到档案馆查阅所需要的文件。1794年6月25日颁布的著名的《樯月七日档案法令》(以下简称《法令》),集中体现了档案改革的思想和原则,对档案馆的任务和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法令》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规定集中和整理旧政权机关的档案、被没收的教会档案和逃亡贵族的档案。

法国档案改革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档案工作的性质,结束了封建时代档案馆的附属地位和分散、封闭的状态,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档案机构体系,使档案馆事业成为国家的一项专门事业。改革中提出并实行的档案集中管理原则、向社会开放原则,成为近代档案学的基本理论。改革不仅根本改变了法国档案工作的性质,对欧洲其他国家也有很大影响。19世纪比利时、荷兰、英国、意大利等不少国家都效仿法国实行了档案改革,从而使世界档案史掀开新的一页。

2、当代各国公有和非公有档案馆的类型

主要类型有四种:国家档案馆、历史档案馆、机关档案馆、专门档案馆。

21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此次感恩节

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

二、活动之前的准备

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

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

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 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

22

三、活动基本情况

我们外联部与青协共同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分为三组,分别在二餐,三餐,四餐设点,我们这组在二餐,我们在11点二十完成了所有准备活动,包括桌子,所有物品的摆放及气球的充气。活动开始后,青协的同学负责给路过的同学解说我们这次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同学自由选择通过明信片来实现感恩之情的传达,并当场填写完,投入我们自制的“感恩信箱”里,1点20活动结束。24号我部将明信片寄出。

五、活动的效果

此次活动同学们都踊跃参加,寄出了他们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牵挂,并对我们这次活动一致好评,活动圆满结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活动的前期准备不够齐全,考虑到的问题欠缺(活动快结束时,电脑没电了;活动所需的红丝带不够)

2、活动进行时,对明信片的填写的讲解不够清楚,造成明信片的填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3

(二)建议

1、完善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

2、在活动进行时,各组人员应团结,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3、活动进行时及之前的准备,分工应明确,做事用积极。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2

感恩是一种文明,感恩是一种品德。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孝敬父母;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尊敬师长;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关心、帮助他人;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能学会宽容,赢得友谊;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图报”,知道如何去报答父母、老师、朋友、学校和社会。根据感恩节活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注重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一、积极宣传感恩月活动。少先队大部出了一期《知恩、感恩》的黑板报,每班级在黑板的左边开辟温馨提示栏,告诉同学们11月份是学校的感恩教育月,提醒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

二、感恩社会。学校组织学生为双中过世的学生颜鹏飞的家长爱

24

心捐款,爱心捐款共计1611元。本次献爱心活动,全体同学都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许多“爱心小天使”,孩子们把自己的零花钱,自觉自愿地捐了出来,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特别是五(1)的学生,捐款钱数再多,其中彭柳青同学就捐款100元整,吴杏林同学捐款20元。

三、11月24日各班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感恩教育使学生“知恩”。在这个社会里,谁都没有只索取而不付出的权力,人人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父母、老师、朋友、他人、学校和社会的恩惠,人人都需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一切。

四、感恩父母。让同学们知道我们在妈妈的肚子里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父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感恩节期间,各班开展了给妈妈、奶奶倒一杯水,拿一双拖鞋,捶捶背、揉揉肩,洗一次脚,做一件家务事的活动,要求三、四年级的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日记,要求五年级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父母的信,在父母生日的那一天祝福他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五、感恩师长。感恩节当天的辅导员讲话中,我在广播里建议孩子们全体对老师深深的敬一个礼,并对老师说了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感谢您!”以此来教育孩子们尊敬老师是最重要的,是尊重老师的劳动,教学是一种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老师为此付出

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