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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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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1、 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召开会议时,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3)每次会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讨论议题及决议等内容。

(4)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的纪要和决议书,应签署日期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

(5)医务部负责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1)对医院业务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要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常方向进行。

(2)负责本院医疗护理实践、科研项目及用于临床的新技术、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问题的审议批复,从医学伦理角度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3)对各科室临床治疗措施和页数技术应用中遇到的道德性质问题,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有意义、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指导各科室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伦理问题,并做好记录在案。

(4)学习有关法律和伦理原则,并积极开展对医务工作人员、患者及社区群众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及宣传工作。

(5)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医学伦理学问题,须申请召开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对申请内容进行讨论、审核后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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