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于原《更新财务、人力资源及行政序列人员的考核规定备忘录》中考核评价人员的规定没有体现客户为中心的思想,特对《财务、人力资源及行政序列人员的考核规定备忘录》更新如下: 内容:
1、考核对象: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等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 2、考核评定期间:同工资核算时间(一般为上月31日——本月30日)。 3、考核方:
1) 主考核方:部门主管的主考核方为所服务的内部客户,具体考核人为:
公司总经理、各sbu负责人、咨询本部总经理、方案本部总经理、4R COO,以及同等级别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内职员的主考核方为部门主管。
2) 副考核方: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公司人员作为副考核方,可以是公司任
何人员,不分地界、部门和职务,只要认为其工作不令人满意就可以邮件投诉(附详细说明),投诉由管理委员会处理。
4、打分规则:
1) 主考核方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打分,满分70分,具体考核项
目和满分分数见《职能部门员工每月考核表》。
2) 副考核方可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给予投诉,并采用扣分机制。视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1-30分扣分。如当月未发生投诉,被考核人即可得到30分考核分;
5、最终考核得分为:平均主考核分+副考核分。 考核评定表如下:
职能部门员工每月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考核项目 1、服务态度 2、服务质量 3、反应速度 4、工作积极主动性 5、无差错(每次差错扣5分) 6、学习成长 得分 满分 14 14 10 10 14 8 70 部门: 得分 本月投诉扣分 满分 6 6 4 4 6 4 30 总得分
6、6、考核统计:单个考核方的打分对被考核者保密,考核打分由各分公司、办事处当地的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统计,对人力资源专员本人的打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对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人员的打分由不同的人力资源部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考核工资计算:
1) 人力资源部与被考核人直接主管确定考核工资基数,原则上考核工资基
数为基本工资的20%-30%。
职能部门员工考核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分达到80分即
可获得与考核工资基数等额的考核工资,考核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工资=考核工资基数×【1+(考核得分-80)/ 100】
在工资核算周期内调整工作岗位者,考核工资的按照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日期: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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