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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模式1358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

在总结五年多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力推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努力争取该模式成为全国肯定并推介的模式。着力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一)执行一个办法。严格执行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部门联合出台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渝司办„2006‟91号),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二)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综合评估机制。要通过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思想表现、遵纪守法、社会支持、心理测试等方面的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类。二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三是建立委托管理机制。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谋生的现实需要,在确保不脱管、不漏管的基础上,建立全市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委托管理机制。要积极与其他省(市、自治区)探索建立省际间的委托管理机制。

(三)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继续实施“五个一”管控措施。即:每一日记载社区服刑人员行动方位和情况;每一周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每一月参加社区矫正办公室或者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接受教育谈话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1—2次;每季度向司法所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对严管类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的五个一管控措施,普管、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有区别的五个一管控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普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每3天记载活动情况一次;每10天向司法所打电话汇报情况一次;每一个月到司法所接受谈话一次;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或接受法制教育一次;每季度交一份总结;经批准,可以请假在本市范围内活动或市外务工。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每周记载活动情况一次;每月电话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情况一次;每季度到司法所接受谈话教育一次;每季度参加劳动和学习一次;每半年向司法所交个人总结一份;经批准,可以请假在本市范围内活动或市外务工。

(四)突出八个方面主题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在培养社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重塑健康人格、促进素质提高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今年,要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同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要着重突出八个方面的主题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其思想转化。一是突出以“明确社区矫正性质、端正社区矫正态度”为主的身份意识教育;二是突出以“学习遵守社区矫正规章、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为主的制度规范教育;三是突出以“真诚认罪服法、积极接受矫正”为主的认罪服法教育;四是突出以“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五是突出以“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争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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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守法公民”为主的法律常识教育;六是突出以“崇尚健康生活、拒绝毒品邪教”为主的禁毒拒邪教育;七是突出以“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心理自我矫治”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八是突出以“依法接受矫正、争取光明前途”为主的政策前途教育。

(五)实现九化工作目标

一是矫正对象接收规范化。要严格坚持“社区服刑人员在位、法律文书齐全”的人员接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从派出所移交到司法所。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全部接收。接收当日与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协议,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告知权利与义务,做好初次谈话。司法所加强与派出所、法院的联系,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

二是经费、人员保障科学化。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增长、专业人员保障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在管理人员、业务、装备和办案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矫正方案个性化。司法所要会同派出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等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并组织实施。矫正个案内容包括刑罚执行项目、行为矫正项目、心理矫正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情况,随时调整和修订矫正方案。今年,将整理编辑一期《社区矫正个案选编》。各乡镇应于6月底前上报2—3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个案,参加市里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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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帮困扶助人性化。要坚持重点扶志和适度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公益劳动多样化。按照松而不散、保质保量,做到“五定”的要求(即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定地点、定监督考核人),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各区县要创建1—2个有示范作用的公益劳动基地,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劳动场所,逐步实现公益劳动固定化、基地化、规模化的目标。要与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相结合,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基地。

六是正面引导典型化。要有意识地挖掘和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提升矫正质量。重点攻克少数消极对待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千方百计把其改造成矫正积极分子,达到“攻克矫正难点,教育一大片”的矫正效果。及时向市局报送正面引导的典型材料。

七是奖惩考核公正化。要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渝司办„2006‟91号),结合《办理撤销缓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渝高法„2009‟335号)等文件,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计分考核,为行政奖惩和刑事奖惩提供合法依据,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

八是解除矫正程序化。解除社区矫正是维护社服刑人员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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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和社区矫正工作严肃性、程序性的重要手段。在矫正期间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司法所要按程序上报,由区县社区矫正办审批,在期满当日,由司法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并发给《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同时纳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九是矫正档案完整化。要坚持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专档资料。今年,将组织人员到司法所抽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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