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本工程厂房全部.建筑面积:
4、本工程建设单位:
二、工程范围:
1、 甲方全部钢结构工程的制造、安装。(其中不含报建、土建、吊车轨道、水电、消防、防火涂料、装饰等工程)
2、甲方全部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并且负责制作、安装。
三、主要材料材质、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及提供办法:
1、钢结构:
2、屋面:
3、墙面板:
4、檩条:
5、主钢构件连接螺栓:
6、油漆:
上述材料由乙方提供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
四、质量要求:
1、材料进场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试(检)验报告;
2、材料进场或在乙方工厂按规定进行材料送检,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封存样品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合同约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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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二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钢结构项目的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甲方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或不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现行的国家标准(或以封存样品为质量验收标准)。
7、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零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乙方应提供主要焊缝的焊接报告和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质、试验、检查验收等资料。
五、工期要求:
1、合同总工期为 个工作日。
2、合同签定后 天内为甲、乙双方拆图、备料、制作的准备时间。合同签定 天内,甲方提供进行地脚螺栓预埋的施工条件,乙方进场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地脚螺栓,主构进场开始记工期。
3、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顺延:
A、因地面不平整或甲方未能提供足够工作面(或其它配合条件)从而影响到施工安装时;
B、甲方变更方案或变更工程意图而不能继续施工时;甲方审查图纸,安排验收耽误时间时;
C、工程安装期间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战争、地震、风雨、冰雪、雷电、大雾天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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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自然灾害、政府命令……
D、因其他工种不配合,不能提供相应的安装条件,经双方确认延长工期时;
E、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额支付工程款时;
F、其它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出现时,经甲乙双方确定后。乙方可以退出施工并在10天内清理现场,,撤离时提供施工资料给甲方,甲方必须在乙方撤离工地
时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工地责任:
1、乙方应委派工地负责人,常驻工地督促施工。
2、本工程所用工具、材料等归乙方自办,材料到达工地时应由甲方复验后方可使用,材料如有不合格的应立即更换,更换材料所发生的搬运费、损耗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免费提供水及电源到现场(20千瓦),电费由甲方承担。
4、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总承包价:
1、钢结构工程按每平方米 元单价包干价格承包.
2、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包干价暂定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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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不含: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消防、防火涂料、装饰工程等。
4、合同价范围:
按甲方设计的且通过审图中心审查的图纸,双方议定的文件要求除主材料外其他包干㎡单价,若因甲方工艺布置需要变更、增减部分根据本合同价款折算的单价进行决算。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所需用材料款人民币 元 给乙方;
2、主钢构进场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元(地脚螺栓预埋除外)给乙方;
3、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 元 给乙方;
4、屋面板安装完毕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 元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安装进度款人民币 元给乙方
6、余下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施工安全:
1、结构工程施工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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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定。
十、竣工验收及验收标准和方法:
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五套完整蓝图用于施工及做竣工图。
2、乙方在完工后应立即报送竣工报告,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并会同甲方进行验收。
3、在工程未验收或甲方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前,所建厂房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使用或出租。
4、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后的一年内因安装、材料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
5、保修范围:除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如甲方所生产的设备或产品有腐蚀气体等不属保修范围。
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维修,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
7、保修期满,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给乙方。
8、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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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10、验收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异议方应提供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
量检验证明。
十一、违约及合同解除:
1、除第五条第3款规定情况下须顺延工期外,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从规定完工时间起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但支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遭遇变故自行离去或因其它事由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时;
B、工期延误超过合同确定的工期20天以上时;
3、凡因以上情形解除合同时,乙方不能将工地材料撤回,且应将已完成工程交甲方接收,结算工程款终止合同;
4、甲方如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额度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结清工程款并按工程总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付乙方 万元的损失。
十二、本工程的报建、监理、质量监督,基建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十三、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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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如违约则按工程总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 万元的损失。
2、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盟或挂靠承包。若乙方违反本规定除限期改正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并要求乙方限期撤离现场,损失自负。
十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生效。履行完相关合同条款后自动失效并终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工程竣工验收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完整原件3套)。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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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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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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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年 月8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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