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01.02
• 【字 号】宜府发〔2020〕1号 • 【施行日期】2020.01.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土地资源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
宜府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19〕94号),现将更新后的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基准地价及制定的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标定地价予以公布。
上述地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
价及土地收益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4〕8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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