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单位:
承包单位: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大芦线航道整治一期工程(临港新城段)15标(Y5桥) 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大芦线航道整治一期工程(临港新城段)15标(Y5 桥)工程 2、工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 3、承包范围:Y5桥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PHC管桩) 4、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二、工程项目期限:工期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本工期暂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则、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的组织设计;
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孟绍良、陆惠惠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全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施工。
18、 乙方在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浦东新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籍手续,并向浦东新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其他: 本协议工期随承包合同工期,若承包合同工期顺延,本协议期限也相应顺延,直至承包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自动失效。
21、 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
各执二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
甲方单位名称: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乙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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