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GD 41.05.007 注塑件表面覆膜检验规范
2009-08-05发布 2009-08-05实施
QJ/GD 41.05.007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技术要求 ............................................................................ 3 4 检验项目和方法 ...................................................................... 4 5 验收规则 ............................................................................ 4
I
QJ/GD 41.05.007
前 言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作为公司内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表面覆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本标准作为注塑件表面覆膜质量控制和检测的依据。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世国、张炎、韦毅 本标准于2009年7月5首次发布。
II
QJ/GD 41.05.007
注塑件表面覆膜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表面覆膜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注塑件表面覆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QJ/GD 23.00.009 RoHS物料检验规范
QJ/GD 40.01.011 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通则 QJ/GD 41.10.1001 控制器及显示器检验规范
QJ/GD 92.00.001 环保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加工表面平整,手感光滑、均匀,无气泡、龟裂、针孔、漏喷、漏印,印刷产品字体清晰,完整规范。
包装箱内不得有老鼠、白蚁等害虫出现。 3.2 尺寸
制品尺寸符合图纸或封样件的要求。 3.3 印刷内容
印刷内容、位置、字体、字号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或封样的要求。 3.4 耐高温潮态性能
经72h试验后放置12h检测,覆膜片材与注塑件应粘合可靠,无剥离现象,制品外观应无变形、气泡、覆膜变色等异常现象。
试验144h后放置12h检测,镜面银应无发黑、其它油墨无异常外观变化。
注:试验后,边缘轻微张开可接受标准为试样长度≤100mm,张开数量为1处,张开长度为5mm;试样长度在100mm~200 mm以下,张开数量为2处, 每处张开长度为5mm;试样长度>200mm,张开数量为3处,每处张开长度为5mm;片材与注塑料间绝对不能有水气进入(目测无雾状)。
3.5 冷热冲击
经试验后,覆膜片材不允许脱落、起翘。
注:试验后,边缘轻微张开可接受标准为试样长度≤100mm,张开数量为1处,张开长度为5mm;试样长度在100mm~200 mm以下,张开数量为2处, 每处张开长度为5mm;试样长度>200mm,张开数量为3处,每处张开长度为5mm;片材与注塑料间绝对不能有水气进入(目测无雾状)。
3.6 接收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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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GD 41.05.007
有接收窗的制品,按规定要求能进行正常的信号接收。 3.7 透光率
透光率应符合相关图文及样件要求。 3.8 耐中性盐雾
经72h中性盐雾试验后,制品外观应无变形、气泡、覆膜与油墨层出现分层等异常。 3.9 耐水性
试验后,取出用滤纸吸干掉表面的水,立即观察漆膜外观,覆膜片材与注塑件应粘合可靠,无剥离现象,制品外观应无变形、气泡、覆膜变色等异常现象。 4 检验项目和方法 4.1 外观
在良好的自然光下目测,符合3.1要求。 4.2 尺寸
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符合3.2要求。 4.3 印刷内容
用通用量具测量及目测,符合3.3要求。 4.4 耐高温潮态性能
将制品放在温度为55℃,湿度为95%的环境试验箱中保持72小时后,符合3.4要求。试验144h后,符合3.4要求。 4.5 冷热冲击
将试样放入高低温循环试验机中,在1 h内将温度升高到65℃、RH90%,停留2h,然后在1 h内将温度降低到-25℃,在-25℃停留3 h,再在1 h内将温度升高到65℃、RH90%,完成一个循环。总共做15个循环,实验完成自然回复常温,放置12 h后,符合3.5要求。 4.6 接收性能检测
有接收窗的制品,放置于接收头前,模拟其使用情况,接收器仍能正常接收控制信号,具体要求按 QJ/GD 41.10.1001中附录B,房间空气调节器遥控接收距离和角度试验要求进行操作。 4.7 透光率
使用透光仪进行测量,符合3.7要求。 4.8 耐中性盐雾
按GB/T 1771《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有关规定进行。 4.9 耐水性
取试样3件,试样长度的2/3放置于常温(25℃)自来水中48 h。 4.10 标志、包装
按有关工艺文件进行包装,包装箱应粘贴物料标识,并准确填写物料名称、物料编码、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并保证产品不划伤、不碰伤。 4.11 有害物质含量(环保指令)
如用于环保要求机型,材料应符合QJ/GD 92.00.001中相关要求,并根据我司检验规范QJ/GD 23.00.009判定。 5 验收规则
验收分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各检验项目、要求按表1执行。 5.1 入厂检验
4
QJ/GD 41.05.007
入厂抽样检验按QJ/GD 40.01.011《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通则》第4.1.1抽样方案Ⅰ,根据检验项目表中的AQL值,查表得出n——抽样数;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数。抽样检查后按QJ/GD 40.01.011《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通则》第4.5条判定。 5.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时定型检验;
b) 结构、材料和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批量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d) 入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其它特殊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
表1 注塑件表面覆膜检验项目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检 验 项 目 外观 尺寸 印刷内容 耐高温潮态性能 冷热冲击 接收性能检测 透光率 耐中性盐雾 耐水性 标志、包装 有害物质含量 注:*表示检验项目; 缺陷类别:A、零缺陷控制项目(安全/特别故障);B、重要控制项目(会使整机出现主要性能故障); C、主要控制项(一般性能指标);D、次要控制项(外观/其它轻微控制项)。 入厂检验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 * * * AQL 1.0 2.5 1.0 (0,1) (0,1) (0,1) (0,1) (0,1) (0,1) 2.5 (0,1) 检 验 依 据 本标准3.1、图纸、样件 本标准3.2 本标准3.1、图纸、样件 本标准3.4 本标准3.5 本标准3.6 本标准3.7 本标准3.8 本标准3.9 本标准4.8 本标准4.9 类别 D D C C C B C C C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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