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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交京沪高速铁路TJ-6标六工区

二作业区经理部

青阳港系杆拱桥 跨航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编 制: 审 核: 日 期: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六工区二作业区

2008年4月28日

中交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六工区二作业区 青阳港系杆拱桥跨航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青阳港系杆拱桥,横跨昆山市出口加工区内的青阳港河道,位于沪宁高速公路与加工区大桥之间约150~200米处,与属提篮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系杆采用柔性系杆,系杆箱(主梁)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跨96米,通航净高为7.5米。桥梁布置见下图示。为京沪高速铁路全线控制性节点工程,对于京沪高铁能否如期完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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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桥型布置图一

图、桥型布置图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作业水域的通航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严格按相关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和防污染措施进行作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实施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4、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按相关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5、施工作业者进行施工作业前,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负责清除其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严禁随意倾倒废弃物。

7、划定与施工作业相关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核准、公告;

8、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

9、施工作业者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0、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施工遗留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工程中有关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经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保证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

施工区段航运繁忙,结合目前沪宁高速公路的跨青阳港大桥通航孔的实际情况,我部主梁临时现浇支架将预留宽50米,净高7米的一个主通航孔供临时通航,与沪宁高速公路和出口加工区大桥主通航孔曲线中心重合,(注:沪宁高速公路跨青阳港大桥主通航孔净宽约27米,净高为5.55米)。待施工完毕即拆除现浇支架,恢复航道,如图示:

中段拱肋提升塔架合龙段边段拱肋支撑横梁临时系杆临时系杆图、主航道设置示意图

1、防撞装置设置方案

由于施工区段航运繁忙,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航道畅通,拟在钢管支架两侧设置临时防撞装置及导航装置,均由钢管桩组成。如图:

图、防撞装置设置示意图

防撞装置采用Φ1000钢管桩,插打深度与现浇支架等同,顶标高按高出水面3米进行控制,钢管桩之间采用Φ425钢管两两相连。每个防撞装置顶部需设置警示灯。

积极与航道部门沟通,按照航道部门要求在出口加工区大桥与沪宁高速青阳港大桥之间设置航标、警示灯等导航装置。保证往来船只的安全。

2、构件卸件安全措施

①、装卸场点的靠泊能力和条件,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满足施工船舶停靠的安全要求。传播系靠设备必须可靠有效,并按海事部门规定留足值班船员。

②、船舶锚泊设备的重量、数量和强度,必须适合相应环境水域的锚泊要求。

③、大型船舶抛锚时应提前通知主管部门。 3、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①、提升过程保证安排在11月份进行,为了保证其安全性,提升前必须进行中长期预报和短期预报,掌握气象资料,调查历年同月出现的大风天气资料,并结合现场和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抗风措施。

②、与海事、渔政的有关部门联系,提升施工时对水上航道实行封航措施。 三、应急救援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分析:

台风及大风:大桥所处亚热带海洋气候,夏季(高峰期为7—9月),受自然灾害台风威胁,水上和高处作业会导致重大伤亡和施工设备损失。

(二)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1、作业区经理潘景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全面管理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胥广

耀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作业区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作业区技术质量部副鲜军,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具体管理责任。

2、作业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作业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救援抢险装备与设施

1、水上救援抢险:作业区配置与海事部门联系的通讯设备,特殊情况下由海事处驻施工区值班艇协助。购置足够的救生衣,满足抢险队员和施工人员配戴。

2、配备天气警报接收机一台,做好季节性和异常气候的收集、跟踪、反馈。

3、配置面包车一辆,特殊情况下待令值班。

4、购置一定数量的干粉和泡沫灭火器,用于消防灭火。 5、购置可移动风速仪,一旦风速显示大于7级,即停止水上施工,立即有效的防风措施,并让人员迅速撤离施工场地。

6、做好与地方防灾专职机构、气象、水文、医院、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特殊情况下请求地方有关部门支援抢险。 (四)应急处理

台风与大风。收集或接到台风正在袭击和处于台风半径范围内,施工将受到严重影响时,经理部将根据台风预告登陆时间,提前24小时至30小时(根据台风移速决定)停工防台。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机械设备船只加固; 2、加固各墩施工设备;

3、属正面袭击风力达10级以上时,提前将与抢险工作无关的员转移安全地区安置;

4、及时上报灾情;

5、做好灾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恢复生产工作。 (五)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按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解释的规定执行。

1、轻伤事故:由作业区技术质量部组织调查处理,月末向工区技术质量部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重伤事故:作业区必须将事故情况了解清楚,于24小时之内向工区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施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派员协助调查处理,15日内写出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报工区、地方、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月末向工区、公司和主管部门报送月报时附“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1份。

3、职工死亡事故:作业区必须用电话<传真>立即将概况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工区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检查机关报告<时限不超过24小时> ,由公司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重大死亡事故:作业区按规定时限向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公司在24小时内向“路桥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由公司上级部门会同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特大死亡事故。按<<特别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十八日

二00八年四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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