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07〕81号
关于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和《长沙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湖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湖南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市级专业带头人队伍,加快我市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共培养200名市级专业带头
人,其中100名为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初步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的“双师型”专业带头人队伍。
三、建设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易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水平并重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公开透明、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四、认定条件
市级专业带头人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与任教专业相适应的本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3、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任职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任教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对本专业的未来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有一年以上与任教专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动手操作能力强。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和实习实训指导且效果好;所教学生参加全市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教师本人获得优秀指导奖。
5、有较强的教研教改和科研能力。近三年来,参加过一次以上市级或省级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证书;每年在省级以上职教专业杂志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本人专业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教材;或在本专业的校本教材建设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6、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有较强的市场就业、职业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分析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每年有一篇以上市场调研报告或专业需求报告,及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近三年来,主持过一项以上应用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能对本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的提高进行有效的示范和指导,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作专题报告或讲座4次以上;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4次以上;在指导本专业青年
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在“传、帮、带”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并做出较大贡献。
五、专业带头人职责
1、负责专业建设论证,拟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确立专业方向,明确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主持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或修订,增强专业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建设计划和建议。
4、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计划或建议。
5、组织并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6、组织有效开展本专业教师的教研教改活动。 7、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本专业研究方面市级以上课题。
8、任期内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专业的研究论文。 9、讲授本专业主干课程,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
10、负责本专业试题库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六、专业带头人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市级专业带头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教
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申报表》(见附件)。
2、学校推荐。职业学校根据本方案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推荐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
3、专家评审。对各校推荐上报的专业带头人,由长沙市教育局职成处和长沙市教科院职成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
4、市局审定。市级专业带头人由长沙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市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市教育局视学校培养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1、对确定为市级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长沙市教育局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能按期实施培养培训计划的,取消市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
2、市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授予“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专业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享受有关的奖励待遇。
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代表我市职业学校
专业教师的最高水平,为市教育局认定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能力和水平的唯一称号。
附件: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 报 人: 申报专业: 申报时间:
长沙市教育局制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专业 申报人姓名 任教转业年限 性别 年龄 非教师系 专业技术职务 职 称 学历 所获职业资格 专业能力 专业教学水平 教研科研能力 专业技术推广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 职业道德水准 学校推荐意见 专家初审意见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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