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0:关于张三等职务聘任的请示
关于张三等职务聘任的请示
大华农公司: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05年5月向公司提请拟任张三等3位同志,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拟任后,于2005年6月9日予以职务拟任公示,在公示期间(2005年6月9日—6月16日),除接到一宗对王五的拟任投诉外,其他同志的拟任未接到任何投诉,为此,建议聘任:
张三为**分公司**单位副主任;
李四为**分公司**单位副场长。
投诉情况:
王五拟任为**分公司**单位副主任,我公司接到员工匿名投诉信,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为此,建议暂不聘任王五的职务(附投诉信及关于王五拟任职务的投诉调查情况汇报)。
以上意见,请商榷。
广东大华农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注: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决定向公司提请暂不聘任或继续聘任的,请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人力资源部印制-
以便公司决策。)
-人力资源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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