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试 行)
卫生技术系列包括医疗、药学、护理和其他医疗技术四个系列。医疗系列设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职务,其中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高级职务,主治医师为中级职务,医师为初级职务。药学系列设药师(包括临床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职务,其中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为高级职务,主管药师为中级职务,药师(包括临床药师)为初级职务。护理系列设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和主任护师职务,其中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职务,护师为初级职务。其他医疗技术系列设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职务,其中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为高级职务,主管技师为中级职务,技师为初级职务。
第一部分 医疗系列
第一章 医疗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实行至少1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病房、门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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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三、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当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负责书写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案小结。
四、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当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做好工作。
六、参加科室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1次。科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
九、随时了解病员心理和生理状态,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十、在门急诊工作时,应当按门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轮转工作。
十二、参加科研工作及各类教学活动,积累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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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主治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科室各项工作。
二、按时查房,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五、参加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
七、组织下级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八、参加各类临床实习带教工作。
第三条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室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和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主持死亡和特殊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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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三、指导本科室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基础训练。
四、承担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六、掌握或基本掌握本科室国内外研究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临床进展的培训。
七、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质量。
八、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九、指导临床经验总结,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十、参加实习带教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等工作。
第二章 医疗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医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㈡经考核能胜任医师职责,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每年参加门急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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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达到本专业、本科室的基本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经管病员按床位比例计算,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手术科室作为术者需完成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适应的手术类别,累计手术量(Ⅰ级)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手术人次数;以门诊为主的科室,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相关专业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医疗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手术人次、经管住院病员数量、会诊数量等。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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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出现丙级病历的责任者;
③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通过“三基”训练项目考核。具备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和抢救的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能胜任相应的医疗工作。
⑵掌握临床医疗文件的书写,检体的操作,常规检查、检验项目的正常值等技能,通过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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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资格审查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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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文件。
3.资格审查依据
具备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由医院自行考核认定。
三、学术业绩条件 参加科室科学研究工作。 四、教学业绩条件 参与科室教学工作。
第五条 主治医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㈡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医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医师职务1年以上,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和获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医师职务2年以上;
㈢经考核能胜任主治医师职责,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医学)合格证书。且聘用岗位专业应当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标注的培训专业一致。
㈣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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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每年参加门急诊工作时间达到本专业、本科室的基本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经管病员按床位比例计算,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手术科室作为术者需完成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适应的手术类别,累计手术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手术人次数,其中高级别(Ⅱ级)手术量应达到10%以上;以门诊为主的科室,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相关专业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医疗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手术人次、经管住院病员数量、会诊数量等。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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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0%。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出现丙级病历的责任者;
③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胜任相应的医疗查房、会诊、指导下级医师等医疗工作;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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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经管(诊疗)病例种类达到本学科领域(本专科或专病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的80%以上。
⑵应通过规定的“三基”训练项目考核及相应级别的岗位培训考核,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资格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中相应专科细则。 3.资格审查依据
⑴对应专业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⑵医院或学校关于岗位培训情况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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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资格审查依据
具备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由医院自行考核认定。
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C类以上学术论文(前三责任作者)。
四、教学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间实习、毕业实习或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活动等实践性环节的带教1轮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良以上。
第六条 副主任医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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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㈢经考核能胜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㈣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36周以上。每年参加门急诊工作时间达到本专业、本科室的基本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经管病员按床位比例计算,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手术科室作为术者需完成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适应的手术类别,累计手术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手术人次数,其中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第一助手完成高级别(Ⅲ级)手术量应达到10%以上;以门诊为主的科室,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相关专业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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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医疗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手术人次、经管住院病员数量、会诊数量等。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5%。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出现丙级病历的责任者;
③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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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能胜任相应的医疗查房、会诊、指导下级医师等医疗工作;能指导和组织临床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治愈率或好转率达到85%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经管(诊疗)病例种类达到本学科领域(本专科或专病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的85%以上;任现职以来参与开展1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能熟练掌握本科复杂的医疗技术操作,查房质量、会诊质量、临床(手术)操作技能考核等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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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有国内其他高水平医院进修学习或国外进修学习的经历,进修学习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⑵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⑶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资格审查依据
⑴医院或学校关于进修学习的备案材料; ⑵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⑶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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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考核认定。 三、学术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㈢任现职以来,除满足㈠㈡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2.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4.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5.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责任作者。
四、教学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间实习、毕业生产实习、临床技能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累计2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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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任现职以来,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良以上。
第七条 主任医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㈡经考核胜任主任医师职责;
㈢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32周以上,每年参加门急诊的工作时间达到本专业、本科室的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经管病员按床位比例计算,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手术科室作为术者需完成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适应的手术类别,累计手术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手术人次数,其中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第一助手完成高级别(Ⅳ级手术)手术量应达到10%以上;以门诊为主的科室,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的人次数;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相关专业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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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医疗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手术人次、经管住院病员数量、会诊数量等。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出现丙级病历的责任者;
③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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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具备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考核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能胜任相应的医疗查房、会诊、指导下级医师等医疗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专科技术重大问题,并能指导和组织1-2个医疗组的临床医疗全面技术工作;经管(诊疗)病例种类达到本学科领域(本专科或专病组)的90%;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1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能熟练掌握本科复杂的医疗技术操作,查房质量、会诊质量、临床(手术)操作技能考核等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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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任现职以来,有国内其他高水平医院进修学习或国外进修学习的经历,进修学习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⑵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⑶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医院或学校关于进修学习的备案材料; ⑵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⑶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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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由医院自行考核认定。
三、学术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SCI检索论文。
㈢任现职以来,除满足㈠㈡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三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三等奖获奖证书第一名)。
2.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4.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SCI检索论文。
5.再以前三责任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或中华医学系列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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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责任作者。
四、教学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间实习、毕业生产实习、临床技能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累计3轮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含七年制或“5+3”)一届;
㈢任现职以来,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良以上。
注:㈠、㈡条具备一条即可。
第二部分 药学系列
第三章 药学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第 药师(中药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二、参加药品调剂、制剂、药品质量检验及药品采购供应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以病员为中心,面向临床,积极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了解用药情况,配合临床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四、收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参加用药咨询工作。 五、承担本部门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六、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第九条 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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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以病员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二、定期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四、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血药浓度监测(TDX)工作,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和报告。
五、为医生、护士和病员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以及正确给药、用药知识。重点要为临床做好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肠外营养药物等的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六、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评估临床医生、护士和病员对药学服务的效率、质量评价、意见的反馈,并组织持续改进。
七、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第十条 主管(中、西)药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二、承担指导本部门的下级技术人员,并参与药品调剂、制剂、中药材的加工炮制等工作。
三、承担药品及制剂的质量检验、鉴定等工作,保证药品(材)和制剂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检查和参与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其他药品、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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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任或上级药师汇报。
五、承担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积极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介绍新药。
六、参加临床的查房、病历讨论,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参加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七、担任业务教学和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等工作,组织下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 主任(副主任)(中、西)药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和参与本部门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和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二、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调剂、制剂和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工作。
三、指导和参与科研工作,组织解决技术上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和参与相关实验,并负责审核相关的技术实验报告。
四、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积极参与药师下临床,参加临床查房、病历讨论和用药讨论,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和了解掌握药学发展动态;承担业务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
六、指导和检查下级药师的工作。
第四章 药学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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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药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
㈢经考核能胜任药师职责,并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药学)合格证书。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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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在上级药师指导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无误投药物情形发生。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药品管理部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现代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并进行实际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⑵通过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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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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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主管药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㈡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药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药师职务1年以上,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和获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药师职务2年以上;
㈢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药师职务4年以上; ㈣经考核能胜任主管药师职责,并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药学)合格证书;
㈤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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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能指导下级药师开展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能制定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误投药物情形发生。在科室管理和建设上取得较好成绩,为本科室的技术骨干。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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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药品管理部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现代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并进行实际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进行全院性新药推荐及讲解每年至少1次。
⑵通过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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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主管药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主管药师职务5年以上;
㈢经考核能胜任副主任药师职责;
㈣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0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不低于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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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能指导下级药师开展工作,并能制定本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在药品调剂、药品供应、静脉配置中心、临床药学、医院药学管理等单项工作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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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药品管理部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现代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并进行实际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解答药学方面疑难问题,进行全院性的新药推荐及讲解等,每年至少2次。
⑵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一项院级以上(或学会)组织的临床药学讲座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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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临床药学讲座主讲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 主任药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药师职务5年以上;
㈡经考核能胜任主任药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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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36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不低于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⑶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制定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能力,在科室管理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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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练运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药品管理部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现代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并进行实际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解答临床提出的药学方面疑难问题,进行新药的推荐及讲解等,每年至少4次。
⑵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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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一项市级以上学会组织的临床药学讲座主讲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临床药学讲座主讲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三、学术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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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㈢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㈣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㈤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三部分 护理系列
第五章 护理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护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熟练掌握本科基础护理理论和护理专业知识,负责本科危重病员的护理。
三、参加临床护理实践,协助医生进行检查。执行或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治疗、护理工作,严格查对制度和医嘱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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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完成特殊专科护理及病员健康指导、心理护理,熟悉掌握病房危重及疑难病员的护理工作,承担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技术的临床实践,参与病房的管理工作。
五、参加本科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六、能够协助护士长及临床带教教师负责实习护生及进修生业务培训及技术考核。
第十七条 主管护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掌握本科室基础及专科护理理论和专科及特殊护理技术操作,具有较系统的护理专业知识。
三、承担本科室的护理查房工作,随时参加会诊、护理病案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协助护士长完成护理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四、承担特殊专科护理,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员的抢救治疗护理及制定护理计划和实施。
五、对本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并落实防范措施。
六、学习护理专业技术理论,更新知识,做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完成实习护生及进修生临床带教工作,并承担本科室在职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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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助护士长做好本科室管理和护理队伍建设工作。 第十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护理部主任和总护士长、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二、检查指导本科急、重、疑难病员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病员的护理,提供专科护理改进意见。
三、经常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新业务、新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科学,开展专科护理研究。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预见性地提出防止差错事故的措施,对已发生较严重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发生的原因和性质,提出鉴定意见。
五、承担在岗护理人员的业务培养和护理进修生、实习生的临床实习。组织本科室业务学习,承担全院及本科室在职护士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护理专业教学任务。
六、参加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成果及新业务、新技术鉴定。
七、协助护理部主任及护士长完成下级护士的业务技术考核。
八、承担临床护理质量的把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参与组织全院及本科室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历讨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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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护理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十九条 护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
㈢经考核能胜任护师职责,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护理)合格证书。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护理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护理工作时间44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参加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次数及护理危重病员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平均工作量;累计护理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护理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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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⑶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护理服务质量及护理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系统的护理理论知识,能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的护理进行指导,参与危重疑难病员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能够较好的完成病员的健康宣教及指导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病员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护理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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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熟悉本学科常见、多发病的护理常规,了解医疗检查、实验报告临床意义,并依此对病情进行持续、动态观察及监护,实施并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⑵具有较系统的护理专业知识,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和较复杂的护理技术操作,通过临床护理文件书写、护理基本技能操作、常用护理仪器设备使用的考核,通过实践操作考核(护理“三基”训练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护理进阶培训)合格标准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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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 主管护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㈡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护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护师职务1年以上,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和获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护师职务2年以上;
㈢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护师职务4年以上; ㈣经考核能胜任主管护师职责,并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护理)合格证书;
㈤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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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护理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1)年度护理工作时间44周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次数及护理危重病员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平均工作量;累计护理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3)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1)临床护理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2)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护理服务质量及护理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系统的护理理论知识,能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的护理进行指导,能够制定相依的护理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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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区护理查房,准确及时完成病员的健康宣教及指导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病员服务满意率达95%。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具备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护理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掌握本专科常见、多发病的常规护理工作,熟悉各种医疗检查、检验报告的临床意义,并依此对病情进行持续、动态观察及监护,执行各项护理措施。
⑵具有较系统的护理专业知识,掌握本科基础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能完成复杂的专科技术操作;能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各项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通过实践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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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三基”训练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护理进阶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具备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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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副主任护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㈢经考核能胜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㈣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护理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护理工作时间40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参加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次数及护理危重病员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平均工作量;累计护理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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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护理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护理服务质量及护理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系统的护理理论及医学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能完成专科护士培训及专题讲座;对本专科急、重、疑难病员的护理进行护理查房,指导下级护理人员技术操作;参与制定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制定并完成病员的健康宣教及指导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病员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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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掌握本学科常见、多发病的护理常规;熟悉各种医疗检查、实验报告的临床意义,并依此对病情进行评估提出护理问题,制定并执行护理措施,对病员进行持续、动态观察及监护;胜任专科院内护理会诊及疑难、急、危重症的临床护理工作;带领下级护理人员完成危重症病员的抢救工作。任现职以来参与开展一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和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复杂的护理技术操作;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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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护理进阶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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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教学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间实习(护理本科专业)或毕业生产实习带教累计2轮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良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主任护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㈡经考核能胜任主任护师职责;
㈢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护理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护理工作时间36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参加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次数及护理危重病员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平均工作量;累计护理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级别平均工作量;特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可根据本学科工作特点,累计完成工作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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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该医院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护理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护理服务质量及护理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系统的护理理论及医学基础知识,掌握国内外护理前沿发展动态。胜任专科护士培训及专题讲座并能指导各层次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带领和指导专科护理查房。能够制定和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进行业务管理。制定并完成病员的健康宣教及指导计划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病员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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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练掌握本学科常见、多发病的护理常规;熟悉各种医疗检查、实验报告的临床意义;并依此对病情进行持续、动态观察及监护;胜任院内护理会诊并对疑难、急、重症病员能够准确提出护理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有效地解决和预防护理问题的发生;能组织、指导各层次护理人员的急、危重症病员的抢救工作。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1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不断完成护理理论与知识的更新;熟练掌握和指导各层级护理人员进行复杂的专科技术操作;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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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护理部)出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护理进阶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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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㈢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㈣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㈤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教学业绩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间实习(护理本科专业)或毕业生产实习带教累计3轮以上;
㈡任现职以来,完整指导过护理硕士研究生1届; ㈢任现职以来,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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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㈠、㈡条具备一条即可。
第四部分 其他医疗技术系列
第七章 其他医疗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技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指导下工作。
二、亲自参加检查,核对检查结果,承担特殊检查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查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三、承担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工作,承担检查材料的申领、报销等工作。
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革检查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查质量。
五、承担临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参与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管技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指导下工作。
二、参加部分临床检查工作,并检查科内的检验质量,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三、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做好科内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四、协助科主任制定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学习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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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查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二、指导复杂的临床实验检查,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三、根据本科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业务学习,承担在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养和进修生、实习生的临床实习。
四、制定本科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承担组织指导及定期检查科研方案和实施情况,每年写出较高水平的医疗技术经验总结,组织开设新的检查项目。
五、参加审定评价技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及新业务、新技术鉴定。
第八章 其他医疗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六条 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
㈢经考核能胜任技师职责,并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其他卫生技术)合格证书。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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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具备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能够掌握常规检查的技术操作,相关试剂的配制、鉴定;完成仪器定期校正和试剂检查等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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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积极配合医生开展临床工作,效果良好。
⑵掌握本科室仪器设备、材料及药品的性能、维修、保养及其基本操作,熟悉本科室较复杂的技术操作,通过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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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中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主管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㈡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技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技师职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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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和获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技师职务2年以上;
㈢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技师职务4年以上; ㈣经考核能胜任主管技师职责,并获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其他卫生技术)合格证书;
㈤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4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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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⑴具有组织培养下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及解决某一方面技术问题的能力,参与制定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在科室管理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具备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积极配合医生开展临床工作,效果良好。
⑵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保养等全面技术,掌握本科特殊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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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本制作及特殊检查项目,能解决本科室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通过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具备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㈣岗位规范化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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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 副主任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主管技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主管技师职务5年以上;
㈢经考核能胜任副主任技师职责;
㈣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40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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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2)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具有组织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及解决某一方面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制定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在科室管理或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85%。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67 / 75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积极配合医生开展工作,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参与开展一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保养等全面技术,熟练掌握本科特殊实验,特殊标本制作及特殊检查项目,能解决本科室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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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九条 主任技师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技师职务5年以上;
㈡经考核能胜任主任技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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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外语免试条件。
二、医疗业绩条件
㈠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基本要求
⑴年度医疗工作时间36周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累计医疗工作量应达到该医院同学科同级别平均工作量。
⑶按时完成指定的医疗保健、支农、支边、重大应急事件等工作安排。
2.考核标准
⑴临床医疗工作时间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科研工作时间不计入其中。
⑵各学科具体工作量标准由医院根据近五年医院工作报表及有关数据统一制定,定期更新,并及时发布。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㈡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1.基本要求
⑴有效指导下级技师开展工作,能制定本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在科室管理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工作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95%。
⑵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上一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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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①在院级以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中,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
②经院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鉴定或判决的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或医院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的直接责任者(赔偿金额每增加五万元,现职务的任职年限就延长一年,累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2.考核标准
院级以上医疗质量考核文件及标准。 3.审查依据
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㈢临床工作能力及实践技能 1.基本要求
⑴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及技术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一项新技术、新疗法。
⑵熟练掌握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保养等全面技术,熟练掌握本科特殊实验,特殊标本制作及特殊检查项目,能解决本科室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实践操作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2.考核标准
⑴常见病、多发病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编撰的最新版本临床疾病诊疗指南各专科分册中所列病种。
⑵实践操作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发,具体实践操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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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细则由医院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应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启动前完成。
3.审查依据
⑴医院职能部门(医务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⑵医院新技术、新疗法立项准入文件。 ㈣业务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 1.基本要求
⑴达到相应的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的合格要求;
⑵任现职以来,担任1项校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 2.考核标准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依据
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⑵担任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备案材料。 ㈤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表现 1.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岗位业务工作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2.考核标准
各附属医院业务定期考核及医德医风定期考核文件。 3.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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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业务定期考核合格证书及医德医风年度考核合格证书。
三、学术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
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奖励获奖证书前八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获奖证书前五名,二等奖获奖证书前三名,三等奖获奖证书前二名)。
㈢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不少于3项。
㈣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不少于1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不少于1项(第一完成人)。
㈤再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五部分 补充
第三十条 “以上”等类似描述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一条 对于无教学任务的特殊科室,教学业绩不做硬性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口腔医院护理系列应聘各级职务时,任职条件中的教学业绩条件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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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教学业绩条件中“1轮”为某一届学生完整的课间实习、毕业生产实习、临床技能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带教。
第三十四条 附属医院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五条 校医院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参照本条件制定有关细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附属医院药、护、技人员和校医院医、药、护、技人员,如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7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大专毕业满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正高级职务。
第三十七条 关于学术业绩要求的说明。
一、各类学术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吉林大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或到国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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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由其所在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二、各类学术业绩以学校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三、科研项目分类、项目可支配经费的认定和有效参加人的名次限定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项目的运行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立项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运行时间为准。
五、对于项目跨成果计算时间段的情况,可以填报,但应填报成果计算时间段内有效到款经费额度。
六、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时间认定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顺序依据获奖证书编号。
七、学术论文分类和作者排名顺序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SCI检索论文要求文献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 九、“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
十、专利应为授权专利,时间认定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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