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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强化企业效能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中交股监字„2009‟1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 效能监察的对象是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所要监督检查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

第四条 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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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

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

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

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

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效能监察是一项经常性管理工作,公司各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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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人事管理权限或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将效能监察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工作部署之中,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形成在单位党政领导下,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效能监察的主管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代行纪检监察职责的部门负责。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建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

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本单位效能监察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管理人

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本单位效能监察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单位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臵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察人员,为本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支持监察人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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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经费。

第九条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经理、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监督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指导和组织检查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二)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明确工作规范和要

求。

(三)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

(四)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决定奖惩等。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部门代为履行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由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各单位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效能监

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部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本单位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效能监察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监事会、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对所属单位(项目部)效能监察进行检查指导,按照

要求组建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对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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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进行评审。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 完成本单位主要领导、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同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同级监察部门的授权,

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尽职尽责,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范围与内容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的情况,提高执行力,保证指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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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单位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

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高效经营,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 检查本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决策、决定情况。

(二) 职工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 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监察项目。 (四)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五) 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事项。

效能监察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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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确定立项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对效能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其效果的检查。对于不同的效能监察对象,其内容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各有侧重,开展效能监察时,可参考《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内容一览表》(表一)。

第四章 效能监察的方式与方法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的方式:全程监察、阶段监察、综合监察、专项监察、例行监察等。各单位可根据立项内容自行确定监察方式。

(一) 针对管理活动的难点、重点,针对内部管理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可开展专项或综合效能监察。

(二) 针对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阶段性监察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的方法:在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时,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可采用询问法、阅审法、观察法、穿行测试法、指标对比法、扩大测试和核对判断法等方法,对效能监察对象进行综合调查、抽样调查、例行检查、现场盘监、统计分析、因果分析、重点解剖、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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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询问法:是指询问受效能监察对象的有关人员,从而了解效能监察对象的内部控制健全程度和运行情况。

(二) 阅审法:与询问法配合使用,查阅受监察部门的内部控制文件,监察内部控制活动所生成的文件和记录,从而了解效能监察对象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 观察法:是指通过实地观察、验证控制活动的真实性是否与记录保持一致。

(四) 穿行测试法:是指在抽样某个业务流程时,从头到尾检查其处理过程,验证实际控制过程是否遵循内部控制要求,验证实际情况是否与记录的内容相一致,及复合型验证,跟踪或穿行于效能监察对象某一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系统中。

(五) 指标对比法:以抽样业务流程执行后的结果与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进行对比,从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控制效果,即有效性验证。

(六) 扩大测试:是指如果在已抽样范围内出现不符合事实和获得新的内控风险信息,导致内部控制风险重估不合格,则应扩大抽样数量、时间和内容,并进行测试。

(七) 核对判断法:即效能监察人员采用事先设定的标准表格,对照表格中所列举的监察环节和内容,进行效能监察关键问题、环节的判断。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采取统一部署、统分结合、分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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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基本作法。每年年初,公司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作出部署,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立项实施,公司每年选取3-5个项目作为效能监察联系点,全过程重点关注。效能监察工作可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实施时间较长且距单位较远的立项项目,可采取“三段式上下互动”的方法,即公司负责项目的启动布臵,中间检查和总结评价,日常的监督检查由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各项目部依托效能监察自查小组按照《二航局效能监察自查操作实施意见》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权限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监察人员在效能监察具体工作中有下列权限:

(一)列席被监察单位、部门的有关会议,召集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效能监察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查阅、复制、收集、摘抄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凭证、记录等,核实有关情况;

(四)责令被监察单位、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进行或可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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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建议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封存、扣留违规违纪违法的财务账册、资料、财产、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在效能监察中,对查明的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或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八)根据检查结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妨碍效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员,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 监察人员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应严格履行如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交建及公司、分(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必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知识,掌握有关业务技能;

(二)自觉遵守法纪、严守秘密、廉洁奉公、依法依纪办事,客观公正公平。

(三)效能监察人员与效能监察对象或涉及内容有利害关系时,本人应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效能监察中受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权限: (一)对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的批评、处罚有异议,可向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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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公司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三)要求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回避。

(四)检举效能监察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受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积极落实整改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决定。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实施程序一般分为:调查选题、审批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自查抽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整改处理、工作总结、效能评价、情况反馈、奖励惩处、组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立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效能监察立项; (二)企业行政主要领导直接指定效能监察立项; (三)监察机构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批效能监察立项。 立项时,注意做好与合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年度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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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计划的协调,避免工作交叉重复。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选定后,要填写《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审批表》(表二),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立项后,要进行以下实施准备过程: (一) 确定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效能监察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制度的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监察依据、监察目的、监察内容、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并编制相应的检查和工作底稿、报表。经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批后,以行政文件形式印发。

第三十条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前,监察部门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效能监察的时间、内容、要求等有关事项以《效能监察通知书》(表三)形式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落实,做好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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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实施效能监察检查的工作方法:

(一) 听取被监察单位落实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

(二) 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原始资料台帐; (三) 深入现场实地核查;

(四) 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五) 清查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六) 向被监察单位反馈监察情况和结果,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处理对策。

第三十二条 实施效能监察检查时,各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效能监察检查记录纸》(表四),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并由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名确认。对于需要受检查单位立即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经效能监察检查组研究,提出《整改通知书》(表五)。

第三十三条 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构成违纪违法,按立案调查程序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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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表六)或者《监察决定书》(表七)。

第三十四条 监察部门要对《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年底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效果分析,撰写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填写《效能监察终结表》(表八)。总结包括效能监察工作方式、方法、过程和分析以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情况。

(二) 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及《效能监察终结表》,经监察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三) 每年年底,由各单位监察部门对当年本单位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六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审批表、实施方案、工作底稿、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 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注重总结项目管理的典型经验及有效作法,并及时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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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察建议、决定和效能监察的问责 第三十八条 在效能监察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效能监察检查组组长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按要求在限期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监察建议书》: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四十条 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下达《监察决定书》,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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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一条 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的,应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

第四十二条 《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四十三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接到《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后,应立即处理和整改,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采纳或执行情况报相应的监察部门。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对于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纪违规行为或问题,应及时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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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按照公司相关问责制度等规定单独或合并执行。

对于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第八章 效能监察联系点申报、选定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效能监察联系点,是指从各单位年度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中选定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由公司监察部门参与监控其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层项目部。

第四十六条 效能监察联系点的选定坚持严格的报批程序,由各分(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从当年立项的效能监察中推选一个项目部为效能监察联系点,向公司监察部申报。

第四十七条 公司监察部依据下列标准,选定年度效能监察联系点,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一) 该项目是公司的年度重点项目; (二) 该项目属于公司新兴业务板块; (三) 该项目存在重大管理风险;

(四) 该项目在安全、质量、施工进度或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五) 该项目在物资采购、设备使用或工程分包等环节存在重要控制因素;

(六) 该项目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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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的一季度申报效能监察联系点,随同当年的效能监察立项审批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应填写《效能监察联系点申报表》(表九)。

第四十九条 公司每年选定的效能监察联系点数量一般控制在3-5个。

第五十条 公司监察部根据当年所确定的效能监察联系点的项目性质和工作内容,组建效能监察联系点检查小组,并报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确定的效能监察联系点项目一起下文。

第五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被确定为效能监察联系点的,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担负项目申报、资料收集,上传下达,监督执行,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具体职责和任务。

第五十二条 各效能监察联系点必须成立效能监察自查小组,其组长为该项目部的党组织负责人,副组长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自查小组成员可由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根据该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从项目部合同、物资、设备、财务、人资、工程等重点部门中抽调。

自查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项目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情况,领会上级管理思想和任务目标,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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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联系点检查小组每年至少对效能监察联系点开展1—2次现场检查,并依据“效能监察成果=效能监察实施过程+效能监察效果”的原则,对效能监察联系点作出客观地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效能监察联系点检查小组的检查评估报告,对效能监察联系点的成果给予综合评定,并择优推荐参与集团或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比。

第九章 效能监察奖励与惩处

第五十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下

列事项,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相应单位、部门或人员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企业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部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年终对当年效能监察实施完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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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选奖励。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效能监察优秀项目、经济效益特别贡献项目、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试行)》(二航监察„2014‟165号)执行。

各单位对当年效能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效能监察工作人员或单位按照其工作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被检查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二)阻挠、拒绝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利用职权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五十八条 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企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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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二航监察„2006‟466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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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内容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生产管理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设备管理 物资管理 无违背指令,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重大伤亡事故,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 其他按照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设备、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设备、物资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购、租赁大型设备是否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资信调查 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和按量的要求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设备、物质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经营管理 效能监察对象 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 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经营决策是否正确 经营工作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经营管理全过程是否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 其他按照经营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按照企业规定组织生产 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等生产资源,坚持优质低耗,降低成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要求 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 23 -

18 19 20 21 22 设备管理 物资管理 设备、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 其他按照设备、物资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按照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是否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费用标准 是否合理管理使用企业资金 财务管理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安全管理 投资项目 合同管理 有无隐瞒、截留、转移资金,设立账外资金等问题 是否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白条入账和个人借款长期挂账等现象 其他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在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是否规范 合同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合同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是否履行会签手续 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合同的现象 其他按照合同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对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立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对项目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 其他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严守安全管理红线,主动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是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 24 -

39 40 41 42 43 技术管理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综合服务管理 59 组织人事 教育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是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有效管控 其他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是否合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 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其他按照技术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质量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控制 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是否合格 是否贯彻执行国有有关劳动、人事和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是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选拨任用干部是否遵循选贤任能、德才兼备等原则 是否严格履行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 工资、奖金的发放是否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定编、定员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用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规定岗位或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是否在住房、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办公条件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 25 -

60 综合服务管理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是否严格执行了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 其他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或者公司领导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或内容 是否违反“禁止本人或亲属个人及其直接投资或挂靠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其他企业参与本人负责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租赁处理、设备购置租赁处理和技术咨询等业务”的规定 是否违反“禁止参加合作单位提供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收受合作单位的礼品礼金,在合作单位报销属于个人的费用”的规定 项目领导廉洁 是否违反“禁止安排亲属在本人负责管理的项目担任财务、合同、物资、设备等部门的负责人”的规定 从业情况 是否违反“禁止安排非主体员工的亲属(配偶除外)在本项目工作”的规定 是否违反“禁止利用企业资源、商业秘密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 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其他管理活动 是否严格执行该项管理活动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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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审批表

中交二航监察立( ) 号 立项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 党组织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党员人数 效能监察责任人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职工人数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方式 立项对象 效能监察目的 效能监察依据 主要内容 实施步骤 及方案 效能监察组成员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所需时间 监察部门 意 见 各单位将此表报一份给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 27 -

表三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通知书

中交二航监察通( ) 号 被监察单位、部门或项目 监察内容 监察时间 具体要求 备 注 通知时间 监察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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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记录纸

被检查单位(或项目):

被检查部门: 被检查人及职务: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主要内容记录 备 注 被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查记录人: 检查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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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通知书

签发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效能监察检查组对 开展了 效能监察,发现了一些管理问题,现提出整改建议。请你单位(项目)按照《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整改,并按期将《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反馈单》报送监察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通知单》; 2、《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反馈单》。

年 月 日 签收人: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组留存一份,发送被检查单位(项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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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通知单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项目): 序号 发现问题 建议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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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检查整改反馈单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项目)盖章: 序号 整改的问题 整改的措施 整改的结果 整改部门 整改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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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建议书

中交二航监察建( ) 号

效能监察对象 被监察的单位、部门或项目 效能监察情况 监察建议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被监察单位,一份交上级监察部门留存。 - 33 -

表七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决定书

中交二航监察决( ) 号

效能监察对象 被监察的单位、部门或项目 效能监察情况 监察决定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被监察单位,一份交上级监察部门留存。 - 34 -

表八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终结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效能监察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实施情况 发现漏洞 管理效益 合理化建议 协助建章立制 增加和创造效益 经济效益 避免经济损失数 个 条 个 元 元 立项 序号 完成时间 督促整改 采纳建议 与被监察项目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比例 个 条 % 元 元 元 件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篇 节约资金金额 挽回经济损失数 纠正退还违法违纪金额 立案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查处违法违纪金额 元 发现案件线索 反腐 效益 件 处理人员总数 人 移送司法 其他处理 效能监察成果和做社会法被中国交建及有效益 关单位推广次数 相关业务综合 部门意见 评定 监察部门意 见 - 35 -

次 工作经验被中国交建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篇数 审计部门意 见 主管领导意 见 表九

中交二航局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职工人数 申报项目名称 党员人数 工程规模 项目情况 项目负责人 效能监察 负责人 效能监察 工作联系人 姓名 姓名 开工 日期 财务 负责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拟竣工 日期 党组织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项 目 效 能 监 察 工 作 主 要 特 点 申报单位 意 见 公司监察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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