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 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
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 2 按本规第4. 3.3A条~第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 3. 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第4.5.7条~第4.5.10A条的要求;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第4. 4. 9、4.4.10、4.4.12条的要求;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 冒溢;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5 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 6 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9 室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围采用45°斜三通接入。
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注:1 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 2 室、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
4.3.11 当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3 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 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 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 3. 14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无法满足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 3. 15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3.15确定。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4.3.16 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 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 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3.17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 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 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3.19 室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20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3.21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3.22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
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
2 建筑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3 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4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4.5.2 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 1 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
2 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4.5.2A 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
4.5.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
4.5.4 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4.5.5 检查井的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
4.5.6 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应有导流槽。
4.5.7 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4.5.8 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
4.5.8A 住宅套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
管道不得接入室雨水管道。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5.10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
2 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须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 3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4.5.11 淋浴室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5.11确定。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
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
4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5.12—1的数值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
5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5.12—2的规定。
4.5.13 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2 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 注:可利用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
3 在管径小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
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OOmm直径清扫口;
4 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硬聚氯乙烯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应与管道相同材质;
5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
4.5.14 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2 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 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
3 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
4 立管上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
4.3 管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4.3.3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3.4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性接口,污水及合流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4.3.5 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4.3.6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4.3.8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3.10 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3.11 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4.3.12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
4.3.13 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
4.4 检 查 井
4.4.1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4.4.2的规定取值。
4.4.3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4.4.4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4.7 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的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8 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0.5m。
4.4.12 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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