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
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一致达成如下车辆挂靠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由乙方出资购买,挂靠在甲方名下,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车牌号码 。
二、挂靠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甲方不具有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手续,以其名义为车辆投保,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等,
相关登记、年检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2.在挂靠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且乙方同意承担的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3.在挂靠期间内,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通过调解、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在挂靠期间内,甲方不得将车辆抵押、质押、出卖、出租或出借,亦不得为其他可能造成车辆权利瑕疵之行为,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将所得收益交给乙方;
5.甲方不能用挂靠车辆偿还其债务,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在挂靠期间内,若乙方要处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出卖、出租或出借车辆等,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过户手续、转移车辆等,处置车辆所得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7.当挂靠期间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导致挂靠关系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甲
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出资购买车辆,其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并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
2.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于甲方,由甲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为车辆投保,相关登记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在挂靠期间内,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通过调解、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在挂靠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抵押、质押、出卖、出租或出借车辆的事宜且完全不受甲方干涉,乙方享有处置车辆所得的全部利益;
5.挂靠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有权知悉关于车辆的一切事宜,甲方在获知车辆的任何事宜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挂靠关系的解除:
(一)在挂靠期间内,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约定的挂靠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解除;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挂靠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解除。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应赔偿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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