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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_三哭_的人文蕴涵

来源:意榕旅游网
 

孟姜女“三哭”的人文蕴涵

欧阳萍 陈发喜

  内容提要:历代流传的孟姜女故事中,孟姜女有三次哭泣,这三次哭泣的诸多方面都不同———时代不同、方式不同、性质不同、目的不同。每一哭,都蕴含了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了各种不同层面、不同意义的人文情韵,试将其进行揭示,以昭示中国哭文化之一隅。

关键词:孟姜女 三哭 人文精神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文学院  孟姜女故事是中国四大传说之一,在我国几乎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孟姜女的事迹,最早是在正统史书———《左传》上记载的,这应该是一个历史的真实事件,但是这事件到后来,被人们按照当时的社会生活情况和人文精神,作了不同的加工,使之生出许多枝节,这样孟姜女的历史事迹就成了文学性很强的传说故事。孟姜女三次不同层面的哭,也说明孟姜女这个人物在不同时代的人文精神中的适应性极强,有着广泛的人文意蕴。

哭之甚哀

孟姜女其人其事最早出现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但当时她的名字不叫孟姜女,只称杞梁妻。《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

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门于且于,伤股而退。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杞殖(即杞梁)、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于莒郊。明日,先遇莒子于蒲候氏。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齐候归,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君焉?若

免于罪,犹有先人蔽庐在,下妾不得与效吊。”齐

候吊诸其室。

这里只记叙杞梁妻不接受齐庄公的郊吊,而要求齐庄公吊之于室,并未说到哭。但是史书未明言哭,不等于一定没哭。丈夫为国捐躯,未能生还,作为妻子,在这种悲惨的失夫之痛中岂能不哭,所以杞梁妻此时不仅绝对是哭了,而且一定哭得很哀痛。史书记事要求简洁,一般只记主要事件或事件主干,细节是不必一一叙述的。同理,齐候遇杞梁妻于郊,她为何至于郊《左传》,也未言明,因为她至郊迎其柩,也是情理中事,史书不必细载。

到了两百多年以后的战国时代,一些典籍再记其事时,就将《左传》上未言明的一些细节补充了出来,如《礼记・檀弓下》云:

哀公使人吊篑尚,遇诸道,辟于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篑尚不如杞梁妻之知礼也!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其妻迎柩于路而哭之哀。庄公使吊之。对曰:君之臣不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而妻妾执。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

蔽庐在。君无所辱命。”

顾颉刚先生说“:这一段话(指《檀弓》语)较STUDIESOFETHNIC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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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所记的没有什么大变动,只增加了‘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一语。但这一语是极可注意的。它说明她到郊外为的是迎柩,这就涂上感情的色彩了。这是重要的一变,古今无数孟姜女的故事都是在这‘哭之哀’的三个字上转

③出来的。”

当时人们如此强调礼,礼的作用又是什么

呢?这是因为礼在治理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行为中有着特殊的作用。《礼记・经解》中说“: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正邪也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既然礼具有如此重大的社会功用,那么作为礼之组成部分的哭,也自然是有其特别的社会作用的。田万振在《土家族生死观绝唱———撒尔嗬》一书中将此总结为:(一)人生价值的肯定;(二)民族的凝聚力;(三)多种教育功能;(四)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

(五)娱乐功能。虽然田万振论述的这些作用,是针对整个丧葬活动而言的,但是哭是土家族丧葬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一般丧葬活动自始至终都要有哭,可以说丧葬活动及文化是以哭为主体的,所以上述诸种社会功能,没有一项不是哭所具备的。仅以教育功能为例,就可充分看出。

大凡人死后,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死,总有一大帮亲友哀哭。首先是这种哭,能很自然产生一种气氛,在这种气氛之中,作为哭者,他会在哭中获得心灵的升华从而使自己的心灵向着善的境界迈进。作为未哭者,也会得到情绪上的感染或感动,这个过程也就是受教育的过程,他的灵魂也会升华和净化。即使平时心地不怎么善良的人,可到了这时候,他也难生出什么邪念来。

其次,一般的哭总是带着诉的,边哭边诉,诉也成了哭的一部分。而诉的内容,一般都是回忆性诉说死者一生的好处,即死者在生前为社会、为子孙所做的有益之事。这很自然让听者和自身受到教化,从而去恶扬善,去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而这种教化,往往比一般的说教更易于让人接受,作用也更大,这是由于哭诉是带着情感的,而人恰恰是有情感的动物,所以这种带着情感的感召力的哭诉内容让人在无形中接受了。这也就是《礼记》中说的“使人日徙善去罪而不自知”的无形效应。

哭作为礼的一种,由于社会的约束力,在很多时候总使人不得不哭。如果某人失亲后一点不哀痛,不哭泣,那么这人就要受到他人的指

“哭之哀”即孟姜女“三哭”的第一哭,这一哭在整个三哭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是另外两哭的基础。

从性质上看,这哭是属于礼法的哭,也就是说,这一哭的人文内涵是春秋战国这个大时代中,人们十分重视礼法的结果。顾颉刚先生说的这一哭是“涂上感情的色彩了”,是就“哭之哀”这行为的人情方面而言的。但我们千万不可认为“哭之哀”仅仅只是纯感情的,它还有更重要的内涵,即维系着当时社会的纲纪核心———礼。我们可以从《礼记》等书中看出,哭的确是当时礼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绝不是与礼法无关的。《礼记》载: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

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修之问不出境。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

⑤氏。

其它类似的记载还很多。这里明明把哭当成了礼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强调了哭在层面上的区别,即至亲者死哭于室,而疏者死则哭于门外或郊野。而礼仪又是人类与动物相区别的最根本标志,什么“礼义者,人之大端也”,“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等,就是《礼记》一再强调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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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谓之不孝、不敬、不慈、不仁。不仅必须得哭,而且哭之还不能不哀,否则也要受到人们的唾骂。这就是杞梁妻不仅哭而且哭之甚哀的社会礼义的约束性。由于这种社会约束力的长期作用,人们习惯成自然,在大量的情况下,人的哭也并不需要由谁来督促,他自然会哭之甚哀。因为人们早已把这种社会约束力变成了一种自我意识,去自我督促,去考虑自己的人生存在价值和意义。

哭变国俗

最早提出孟姜女哭而变国俗的是《孟子》:曰(此为孟子与淳于髡对话时淳说):“昔者王豹处于淇,而河西善讴;帛系驹处于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有诸内,必形诸外,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髡未尝睹之

也。是故无贤者也;有则髡必识之。”

对善哭者的哭,人们都会驻足而听,如同在听一

首诗、一支歌、一段美文。所以说善哭如讴如歌,是很恰当的。对乱哭乱嚎者就会让人感到刺耳而鄙视之,有的人甚至还会在背地里议论,这个女(男)人真没用,连哭都不会!前面提到过,哭一般是要带诉的,诉也有会诉不会诉之分,有的人只会嚎哭,极少诉甚至根本不会诉,人们也会极瞧不起。

其次,丧歌歌师们所唱之歌,实际上既是唱也是哭。唱丧歌必须要能制造一种悲哀的气氛,这就要求其声腔与歌词都要带有极为悲凉的色彩。有的丧歌声腔实际上就是哭。笔者曾到湖北的利川市去参加一场丧事,开始看到有几个人在灵柩前“哭”,我还以为那是死者的亲友,谁知他们“哭”了几声后手里又打起锣鼓来了,我才明白,那是几个歌师。亲友们哭诉如同唱歌,歌师们唱歌又如同哭诉,哭与唱简直难分彼此,哭唱合流了。

再说第二个问题。乍一听杞梁妻的哭能“变国俗”,觉得这是夸张,但是她的哭由于有许多魅力,一地一国之人都来效仿,以致能在一地一国形成一种风气,一旦形成风气,它就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和人们难以估价的作用,这样“,变国俗”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一点,顾颉刚先生说得很明确,他说:“在这段(指《孟子》中的那一段)上,使得我们知道齐国人都喜欢学杞梁之妻的哭调,成了一时的风气……我们从此可以窥见这段故事所以能够流传的缘故,齐国歌唱的风气确是一个有力

的帮助。”为印证这段话,顾先生还在文中引录了《淮南子》和《列子》等书中的三段文字,证明了当时齐地之人善唱哭调的史实。为什么齐人都去学杞梁妻的哭,这原因也许很多,可以明显看出的有两方面。

“哭而变国俗”比“哭之哀”有了很大变化,由《礼记》说的一般的哭,变成了“善哭”。所谓“善哭”,即能哭出一些门道来,这是与前不同的第一点;正因为善哭,这才能达到哭而变国俗,其功用更强了,此为第二点不同;这里又把杞梁妻的哭与河西人的“善讴”、齐国西部人的“善歌”相比并而提,这是第三点不同。有了这三方面的不同,其哭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仅有礼义性质,而且与音乐和歌曲比齐,是一种文艺性的哭,所以才能变国俗。

这里会使人产生两个很大的疑问:一是女子哭夫与音乐一样,不大可能;一是哭能变国俗似乎有点太夸张。

先说第一个问题。

乍听哭与唱歌一样,特别是像孟姜女哭夫那样悲惨的哭,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但细细想来,说哭与唱歌一样,却不无道理。首先,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人的哭,不管是妇哭夫还是儿哭母,还是母哭子,都十分注意哭时的腔调选择和哭诉的内容安排。哭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将腔调调整得优美动听,让别人听来很舒服顺耳,所以

其一,因为杞梁妻的哭,适应了齐地的风俗

习惯,合于齐人的口味。有了这种适应性,杞梁妻的哭得到了齐地之人的广泛认同,这才纷纷效仿。所谓“杞梁妻的哭调中有韩娥、秦青、雍门周的成分在内”,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其二,因为杞梁妻的哭极其哀怨,既能感化STUDIESOFETHNIC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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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梁的名字也成了万喜良(有的还叫范喜郎)。

早在汉代,就有人对孟姜女之事提出过质疑,王充在《论衡・感虚篇》中说:

传书言“: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为之崩”。此言杞梁从军不还,其妻痛之,向城而哭,至诚悲痛,精气动城,城为之崩也。夫言向城而哭者,实也;城为之崩者,虚也……使至诚之声能动城土,则其对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涌水灭火乎?夫草木水火,与土无异,然杞梁之妻不能动城明矣。或时城适崩,杞梁之妻适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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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异曲同工,区别仅仅只是筑城与征战而已。

唐诗中这类题材的作品数不胜数,都是人们对统治者的好战与重赋的无情揭露与控诉。控诉的目的是想除掉苛政,使人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这就是人类对理想的生存状态追求的具体表现。

注释:

①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第225-226页,岳麓书社1988年

版。② 张文修编著《礼记・檀弓下》,第80-81页,燕山出版社

1995年版。王充完全用历史的眼光看孟姜女之事,殊不知孟姜女之事从战国起已逐渐变成文学性的了。当然在汉代,历史与文学还没有完全分家,所以王充的“不能崩城明矣”的质疑又是无可指责的,更不能视为“考李杜之酒价”。

直接哭倒城墙当然是不可能的事,但如讴如歌的哭却能激起众人的义愤,人民一起去摧城,这完全是可能的。人们都记得夏衍在《包身工》的最后以特别醒目的语句写道“,不过,黎明的到来还是没法抗拒的。索洛警告美国人当心枕木下的尸首,我也想警告某一些人,当心呻吟着的那些锭子上的冤魂。”尸首和冤魂有什么好当心的呢?但是众多包身工的惨死,悲哭,会激起广大民众的义愤,人民义愤的力量是无法抗拒的,它可排山倒海,翻天覆地。

为什么到了唐代人们才想到去“哭倒长城”呢?这个问题不难解答。人们都十分清楚,唐王朝的好事征伐和繁重的徭役是出了名的,它与秦始皇修筑长城并没有什么两样,同样也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场上死去的征人并不比长城之下埋葬的白骨少。战场上的“万喜良”何止千万,后方的“孟姜女”又何止千万!人们熟悉的杜诗《新婚别》所述情景,正与孟姜女

③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第21页,载《二十世纪中国

(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民俗学经典》《

年版。

④ 张文修编著《礼记・檀弓下》,第49页,燕山出版社1995年

版。

⑤ 张文修编著《礼记・檀弓下》,第59-60页,燕山出版社

1995年版。

⑥ 田万振《土家族生死绝唱一撒尔嗬》:,第57-84页,中央

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杨伯俊评注《孟子・告子下》,第284页,中华书局出版社

1960年版。

⑧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第33页,载《二十世纪中国

(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民俗学经典》《

年版。

⑨ 严北溟、严捷著《列子评注》,第127-128页,上海古籍出

版社1986年版。

⑩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第22-23页,载《二十世纪

(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民俗学经典》《2002年版。

ϖλ󰁠 刘鸿武《人文科学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版。

ωλ󰁠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第30页,载《二十世纪中

(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国民俗学经典》《2002年版。

ξλ󰁠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转变》:,第30页,载《二十世纪中国

(传说故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民俗学经典》《

年版。

【责任编辑:高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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