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1、这是该认定是安全生产事故还是交通事故?
你好,交警答复如下: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性的问题,交通事知故属于安全事故中得一种。所以不存在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道事故的提法。
其次,按照你描述的施工单位已经在施工路段设置了齐全的警示标志。但是还需要考虑施工单位设置的警示标志位置和距离是否符合标准,其次是专施工时间是否超时,施工前是否报请交警和公路部门同意。属
第三,交警无权处理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需要安监会处理。
2、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令第4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什么规定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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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zd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答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5、如何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
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初步认定,报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确认。
5、已由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生产事故
6、安全生产事故中如何认定重伤?提供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很明来显的民事侵权,火锅没有提供相符合的服务,导致客人受伤,但是客人有责任。
如果这样都属自于事故的话,客人在商场滑倒都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啦,我国就真正成为灾难大国了
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判定依据是受害一方是否与另一方或多方存在利百益交换,简单就是劳务关系。
题外话,像度这样的案例如果认定为事故,按现行法律,受害一方还是要向责任知方追讨赔偿,而不是由相关事故处理部门代为追讨,事故处理部门最多就是高额度罚款或者采取行政拘留等手段,也不会增道加受害的赔偿。
7、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生产安抄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百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度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问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答重伤的范围。
8、这个事故怎么判定责任啊,有没有法律依据?
自然事故是非人为且无法抗拒的;技术事故非人故意所为,由于设备自身原因或技术缺陷所造成,这里存在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责任事故即是存在管理、使用问题或操作上的违章行为产生,以人为因素为主。
认定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认定办法是,事故发生后要组成各方面专家与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或认定组织,进行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通调查分析认定事故的原因、性质与责任。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凡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 (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9、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
1、电工负直接责任,无证操作是其负责的主要原因;鉴于已经死亡可不予追究;
2、如果是公司明知来其无证,并安排工作,那要负主要责任,自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不知情,那要承担一定的百管理责任;
3、安管人员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因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证人员上岗,并应及时提醒公司方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如果安管部门知道其无证作业又不汇报和制止,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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