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计提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职工的考核;
2.干部职工的推荐和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事项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和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属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人事考核、选拔、推荐,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负责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案。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按期限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汇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据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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