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场要求:
(1)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吊”、“十不烧”。
2、现场电源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配备一个专用的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焊的电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连接、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和橡胶管之间的连接必须用扎带固定。
(7)氧气瓶、严格防止油污染、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始终检查氧气瓶和刻度尺处的螺纹是否光滑,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9)焊接和切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检查并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按要求开具动火证,明火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
(12)电箱内电气设备须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一个漏电开关必须根据建设部的标准控制一个插座。
(13)所有移动电具,都须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须完整,严禁在没有插头的情况下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14)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通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或修理。
(15)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配电箱、油开关和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6)电器设备拆除后,可能导电的电线末端必须用绝缘胶带包裹。
(1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必须适合其负载能力。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9)凡380V以上电压,禁止带电作业。
(20)电焊、氧割、电气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防受潮及酸碱腐蚀。
3、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2)安装减压阀前,首先稍微打开瓶阀一到两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4、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配备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静止15min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须做好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应放在一起。
(5)处理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使用时,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m,储藏室与明火和纵火现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7)乙炔瓶不得放置在通风和辐射不良的地方,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须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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