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学习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领导、组织、研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便于员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规范安全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会议管理。
第三条 安全会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述职)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安全会议等。
二、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是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的主体,负责召开本单位企业级各项安全会议。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年度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述职)会议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至少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的下达、会议签到、考勤,准备会议内容相关文件,并负责会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 项目经理至少每周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会议,项目部负责记录、整理归档相关会议材料。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会议)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通知由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委会全体成员参与,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应实名或网上签到。
第十条 会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贯彻并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研究分析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人、财、物等资源不足的问题,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3. 研究和审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交流、商讨管理对策,协调本单位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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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4. 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等。
第十一条 会议内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述职)会议
第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度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述职)会议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会议参加人员:企业经营层领导、安委会全体人员、项目经理、职工代表等。 第十三条 会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总结本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要求; 2.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3. 安全生产管理交流等。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参加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体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十五条 会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传达、部署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
2. 各项目部汇报本月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安排等;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本月的安全检查及考核情况,部署下月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
六、项目安全会议
第十六条 项目安全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周召开一次。
会议出席人员: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等,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十七条 会议内容:
1. 总结本周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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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习并传达各级主管部门、企业版的安全管理要求及会议精神。 七、安全会议出勤及考核
第十 企业、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会议出勤及考核机制,确保会议出勤率。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企业、项目部有权进行通报、处罚。
八、安全会议档案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安全会议档案,应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的影像资料、会议纪要、会议新闻材料等内容,由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安全会议档案,应包含会议签到表、会议的影像资料、会议纪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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