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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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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深基坑护壁

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xxxxx年xx月xx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涵盖xxxx深基坑施工图范围内挡墙及边坡支护的施工。包含设计变更、甲方临时委托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

2.2挡墙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脚手架搭拆、材料运输、挡墙砌筑(浇筑)、模板滤水层、泻水管等。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文件,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1.2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工地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 工地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不应减免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任何职责。 3.1.3处理现场变更、签证等事宜,组织竣工验收。 3.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工程款,并办理工程结算。 3.1.5向乙方提供水、电源接头,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1.6组织乙方施工技术交底,质量检查,提示整改及其它意见。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对高边坡支护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进度计划应交监理及甲方审定,并按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3.2.2乙方指派: (电话: )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指派: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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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2.4 积极配合甲方各项临时委托工作。

3.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督。 3.2.6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工期、质量、安全、生活四要素。

3.2.7约束、管理好所辖作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包括施工现场守则),及本专业施工规范行为。

3.2.8提供各专业各种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较好;

3.2.9未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10 施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施工,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2.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路政、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及各种损失。

3.2.12必须按照预算书、施工图确定的标准、品牌、规格采购需使用的材料,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相关机构认定的环保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2.13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在工程上使用。 3.2.1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光盘资料(含竣工图、隐蔽施工图纸、隐蔽验收照片及摄像资料等)。如因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

3.2.15、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2.16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人员来看护工程物料、施工机械及工程成品、半成品直至工程移交甲方使用为止。

3.2.17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进度达到支付工程款的进度次日向甲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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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报告。

3.2.18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即时以书面通知甲方。

3.2.19在甲方的指导下主动安排好与现场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工作,减少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

3.2.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撤出全部的施工人员及设备材料,清理场地,将工程移交甲方使用,如甲方及相关单位办妥签证的,乙方在办妥签证后7天内将交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给予甲方。 四、工期

4.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3绝对工期: 日历天(间歇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时间段,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段进行施工)。 五、质量与检验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区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合格标准。

5.3、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方验收。

5.4隐蔽工程验收前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监理及甲方检查。监理及甲方应在24小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5甲方未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并对隐蔽验收资料签字。

5.6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内甲方必须签字确认。

5.7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配合。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5.8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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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5.9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安全施工

6.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法规、规范。

6.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乙方施工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3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及机械的安全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计价方式及付款

7.1计价方式:本工程执行定额计价。本合同暂定总价: 万元(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实际合同金额以本工程结算为准。

7.2本工程结算依据竣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洽商单、核定变更单、签证单、施工方案等竣工资料计算工程量,套用(2008)《xxx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xxx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补充定额和综合解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甲方无特殊要求时,评定标准及费用标准均按xxxx合格标准执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评定标准及费用计取按合同约定计算。 7.3人工工日在定额基价基础上按 元/工日调增,调增部分不取费,只计取税金。 7.4边坡支护及挡墙厚度按设计要求厚度结算和 《xxx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7.5整理边坡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后,套用 《xxx市市政工程定额》, 7.6材料

7.6.1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认质定价。若乙方不认可甲方的价格,由乙方提供采购资金给甲方后由甲方购买。若乙方不提供采购资金,则甲方有权转为甲供,且按甲方购买价加收30%管理费后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供材料价差=(甲方核价-定额基价)×结算用量。

7.6.2临时设施摊销材不进行调差,按定额基价结算,摊销材数量不纳入甲供材料结算数量。 7.6.3甲供材料定额基价扣回及甲供材料超欠供约定:甲供材料按定额基价进入结算,套价后按“甲供材料的定额基价×结算用量”全额扣回; 甲供材料结算量按照定额消耗量计算。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应按不同品牌和型号分类统计,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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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10%),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按超出用量×(甲方供货加权平均单价+加权平均单价×10%管理费)在结算中扣除;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10%以上,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按超出用量×(甲方供货加权平均单价+加权平均单价×30%管理费)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则乙方按节省材料用量×材料定额基价×70%受益(偷工减料除外)。甲供材料税金由乙方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甲供材料税金在工程进度申报时暂按定额基价计税(单列);工程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税金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全额计税进入结算。具体计算详附表:甲供材料税金及超欠供结算表。 7.7施工用水、用电

7.7.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装表计量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7.7.2施工用水、用电按市政水电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水电用量,与现场各用水电单位实际查表数量进行分摊,按市政水电部门当月查表的实际单价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7.7.3施工用水电价差调整:工程施工用电量以甲方抄表的实际数量计算,单价按实际缴费加权平均单价结算价差,但实际数量×定额基价的总电费不得超过基价直接费的0.8%。施工用水数量以定额消耗量计算,单价按实际缴费加权平均单价结算价差,实际数量×定额基价的总水费不得超过基价直接费0.7%。

7.7.4 超出7.6.3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7.7.5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乙方应自行配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乙方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乙方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自备发电及供水设施使用费不签证。 7.8实际开挖土石比例根据现场甲方实际验收为准。 7.9工程款支付

7.9.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7.9.2 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次月15日前,甲方按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7.9.3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后,并通过竣工验收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合同约定工程后,甲方支付至审定已完工程量的80%(含已支付款项)。 7.9.4工程结算款支付:

7.9.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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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款项),留5%为质保金。本次付款时,乙方须将质保金一并开具是为本次付款的前提条件。

7.9.4.2质保期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违约责任和其它赔付责任,甲方将质保金无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7.9.5本工程所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付款前10天,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等额正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提交时间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运至现场,但由乙方负责下车、场内二次转运及保管。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移交后甲供材料、设备由于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施工过错造成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3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必须与甲乙双方共同封样的材料、设备一致。未封样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用于施工。凡未按照上述约定执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材料价款。

8.4本工程除钢材甲供以外,其余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安排采购。乙方自行安排采购材料按如下方式结算:

8.4.1地方材料价格按《XXX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下浮5%执行,此价格为材料结算价格。 8.4.2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按如下方式执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及以下等级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第 6 页

单价 备注 8 9 注: C55 C60 ⑴ 、商品混凝土中如需用ZY单价按 元/吨,UEA按 元/吨,根据乙方报验配合比用量另行计算。 ⑵ 、如泵送现场使用柴油泵,商品混凝土单价上调 元/m3;使用车载泵,商品混凝土单价上调 元/m3;使用臂架泵,商品混凝土单价上调 元/m3。 ⑶、使用细石混凝土,提高一级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单价计费。 ⑷、使用水下混凝土,提高一级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单价计费。 8.4.3其余材料由甲方认质定价,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为材料的结算价格,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每次采购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乙供材料清单(包含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经甲方认质认价并封样后,由乙方自行采管。甲方根据材料清单及样品进行验收,不符的或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无条件退场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九、工程变更

9.1现场零星费用(是指每项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签证。

9.2本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甲方临时委托等签证除9.1情况外,按本合同计价方式执行,按实办理签证。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七级以上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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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须购买相应保险,以免除不可抗力给甲方的损失。

7、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交货时间推迟的,在合理推迟时间内甲方不向乙方索赔,其它任何情况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险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须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意外保险各一份。 2、乙方应详细了解及遵守上述保险文件之各条款,并满足保险公司就索赔及防止意外所作出之合理要求。乙方并应对自己所管辖投入本工程的全部财产和全部人员予以投保,以对上述财产的损失和破坏、上述人员的伤害和死亡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上述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本次合同价之中。乙方须提供所投入本工程的全部财产和全部人员予以保险的保单保费交纳收据,并负责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对上述保险续保。乙方未按照要求投保,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代为投保。 十二、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一方根据上述第2点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条款的效力。 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交清完整的档案资料,办理竣工手续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完整、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在30日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4.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予以顺延,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除乙方应承担延期违约金外,甲方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未支付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14.3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场,未按约定时间退场的,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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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如果经乙方整改3次仍未能达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加收20%作为违约金一并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供材料、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若乙方超用甲供材料、设备(实际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和08定额损耗量),按超用金额加收20%后赔偿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按整个供货周期所有批次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14.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五、其他

15.1本合同以下附件:

1)附件一《甲供材料税金及超欠供结算表》

2)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3)附件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4)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书》 5)附件五《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3为了适时满足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情况的相互核实,任何一方必须在接到对方发出的财务询证函件后,不晚于次日回复完毕。该工作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该工作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15.4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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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甲供材料税金及超欠供结算表 甲供材市场价 料税金甲供材料定额基价欠供量按合同乙方分成金额(元) 超供量按合同约定甲方扣回材料款(元) 超用量≤10% 超用量>10% 欠供量乙方分成-超供量甲方扣回材料款 甲供材料超欠供金额(元) 定额消耗量 甲供量 量差 定额基价 (元) 扣回(元) 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领用结算表 序材料名单工程结算书定额消耗量汇总 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领用结算表 (甲供量-定额用量) 甲供材料定额基价 定额消耗量×市场价×3.48% 定额消耗量×定额基价 节约量×定额基价×0.70 号 称规格 位 超用量×市场价×1.1 超用量×市场价×1.3 1 2 3 4 合计 元 第 10 页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按照本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甲方留下维修记录,供乙方备查;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包括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乙方或甲方签字的资料均视为有效)作为责任鉴定的依据。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⒊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其它赔付事宜,甲方将保修金的50%支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其它赔付事宜,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 11 页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2 页

附件三: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未指定则默认为公章):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双方认可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的5%,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5%作为最终决算价;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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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1%。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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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廉洁合作协议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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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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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已经签订的xxxx深基坑护壁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3、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4、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xxxx深基坑护壁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全退场,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监理责任、权利和议务

1、对乙方主要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2、负责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并督促乙方实施 3、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4、参加乙方组织的工人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监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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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并监督乙方负责实施。 6、负责检查乙方进场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才允许上岗。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甲方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乙方采购, 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监理、甲方备案。

4、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5、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6、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7、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整改。

8、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所需费用。 9、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0、乙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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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对施工现场作好自己人员的管理,避免出现同其他施工队伍打架事件,如出现打架每次将处罚5000-10000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机关处理。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监理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乙方违章指挥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监理、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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