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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块顶部塞缝新规范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加气块顶部塞缝新规范

没有规范要求填充墙与墙顶留3-5cm缝隙。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1日实施的《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对填充墙与墙顶之间没有预留缝隙要求,只有关于缝隙填充砌筑的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第9.1.9条 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

预留缝隙的做法是出自《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3.7规定的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此规范已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颁布之日起废止。

填充墙,由于大型收缩和低强度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为了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缝的发生,规定,砌筑不应混合,以避免造成的收缩裂缝容易块不同的属性。

窗台和结构性需求,当其他块嵌入和填充,填充墙的顶部和底部上,双方的中下游地区门窗开口的填充墙,由于这些地区的特殊性,将没有额外的不利影响在墙上的裂缝。

参考文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参考文献:建筑标准库《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文章说明)GB 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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