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优工程评选办法

国优工程评选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国优工程评选办法(总

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全国优质工程参评方案

一、评选范围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 、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 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 、冶金、建材等。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 宾馆、 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 医院、 火车站、 邮电通信楼、 机场侯机楼等。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甘肃、、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企业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按西部参评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五、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六、以上五大类未包含的,但能代表本行业同类工程投资规模和科技发展水平、满足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二、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其中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除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外,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必须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住宅小区除外,公路建设项目自竣工至申报时限不超过4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建设项目自验收合格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三年。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 申报程序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四、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

2、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业主的意见。

3、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4、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

2、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办公室全体共同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国优工程的条件、要求,汇总各方面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供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推荐报告,审阅、质询现场复查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第七章 奖 励

1.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调试、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奖状。

2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1. 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2005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