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罚制度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处罚原则
一、 标等。 二、 三、 四、 五、
处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处罚处罚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处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果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
必须及时。
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有依据的原则: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
一视同仁。
第三条 处罚项目设置
一、
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 5、 终止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工资。 二、
累计处罚:3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
第四条 处罚细则
一、
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
予相应经济处罚:
1. 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牌者,每次罚款10元/人;
2. 上班无故迟到超过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最新《考勤管理规定》);
3. 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情者,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上网、玩游戏等每次罚款20元/人,睡觉、打牌等每次罚款50元/人,其他情况视情节而定;
4. 下班离开时不关电脑、空调、饮水机或其它电器者,每次罚款20元/人(部门内公共用品未关闭者,每次罚款100元/部门);
5.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罚款20元/次;第二次罚款50元/次;第三次记旷工一次;
6.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50元/人;
7. 休息或公务外出,因交接不慎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50元/人;
8. 无故拖延或不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上级领导规定按时上交的文件资料者,第一次通报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次,第三次罚款100元/次,并记过一次; 9.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记过,并
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对直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提前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2. 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3. 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顶撞领导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4.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醉酒上班者(因业务除外),每次罚款100元/人,并按旷工处理;
5.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延误工作事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三、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2.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四、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降级,薪
酬自动调整为相应标准:
1.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公司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经营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 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者。 五、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3.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七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累计十五日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或部门印章、信件者;
5.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6.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7.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8. 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情节重大者,应按市价双倍赔偿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 涂改、损坏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损失者;
11. 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领导笔迹牟取不正当利益者; 12. 参加非法社会组织者;
13. 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情节重大者;
14. 凡受过公司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责任追加
当事人直接领导负有监督责任,一人违规连带受罚,视情况处罚200-500元。
第六条 处罚执行
1、 处罚由本部门或行政部开具《处罚单》,或以通报文件进行通报。
2、 《处罚单》由本人及相应领导签字确认后,于48小时内将现金交至财务,否则给予双倍处罚,在工资中扣除。
3、 如当事人拒签,执行时强制由工资中三倍扣除。 4、 个人处罚记录收入个人档案,作为本人考核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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