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
按照团市委的统一要求,团教工委、少工委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请各校按照团市委文件要求(文件附后),认真组织并推荐优秀作品参赛。
征文要求:区直学校每校上交征文不少于10篇,镇乡学校每校上交征文不少于5篇。征文封面写清征文作者、所在学校名称、班级,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于9月25日前报团教工委(教委4010室)。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69642014。
附: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怀柔区团教工委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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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市直属单位团委(团工委),各区县团教工委、少工委: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我与祖国共奋进”北京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09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全市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祖国共奋进 二、活动意义
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重大历史契机,以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为载体,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积极引导青少年关注祖国发展新成就,感受首都建设新变化。鼓励青少年通过中国传统书信方式,抒发爱国热情,寄语伟大祖国,展示青春风采。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
北京市邮政公司 四、征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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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文内容需围绕主题,紧密结合个人实际生活,生动展现个人成长与祖国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真情书写对祖国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感悟之怀,以及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二)征文题目自拟,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不限文体,故事、诗歌、散文、随笔等均可。
(三)征文字数以1000字以内为宜,要求字迹工整规范。
(四)征文须为本人真实作品。凡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列入本次活动评选范围。来稿一律不退,请投稿人自留底稿。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对被采用的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投稿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参与活动,一经投稿,即表明接受上述约定。 (五)征文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投稿人可使用由活动组委会制作的专用邮简“祝福祖国笺”,在邮简的书写面书写(面积不够的可另附A4纸);也可自行使用A4纸或作文纸书写。
邮寄地址:北京2009-101信箱,“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征文活动组委会收,专用邮政编码:100060。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最佳征文奖60名,每名颁发一册《钢铁长城》专题邮品;优秀征文奖600名,每名颁发一册《祖国万岁》专题邮品;纪念奖6000名,每名颁发一张“国旗升起的地方”纪念版明信片(加盖天安门邮局国庆纪念邮戳)。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09年7月15日——10月8日) 下发活动通知,启动征文活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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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活动。 (二)征文评选阶段(2009年10月9日——10月中旬) 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根据奖项设置,确定获奖名单。
(三)表彰宣传阶段(2009年10月下旬)
向获奖者颁发奖品;选取优秀获奖作品在相关媒体刊发。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把组织开展本次活动作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我与祖国共奋进”北京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动员青少年踊跃参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结合时代特点,突出实践育人,鼓励务实创新,努力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突出主题,分类引导。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始终突出“我与祖国共奋进”的活动主题,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引导不同群体青年和青少年参与活动。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少先队北京市工作委员会
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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