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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常用爆破器材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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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常用爆破器材及其管理

第一节工业炸药及性能简介

1、炸药的基本性能

炸药是具有爆炸性能的化学物品,只要有一定的外界能量,炸药就会发生化学反应。

1.1炸药化学变化的三种基本形式

热分解 燃烧 爆炸

详细讲解热分解、燃烧、爆炸的反应机理,相互转化的过程

热分解 转化 燃烧 爆 炸 根据实例来讲解热分解、燃烧、爆炸的危害性。 爆炸的概念:

爆炸以后生成的有气体、热量、反应速度最快 爆炸转化为爆轰炸药稳定传播

影响稳定爆轰的主要因素:药卷的直径和装药密度 1.2 炸药的感度

炸药在外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炸药的感度可分为热感度、机械感度、爆轰感度

机械感度又分为冲击感度和摩擦感度 1.3炸药的爆炸性能

与爆破有关的炸药爆炸性能有:做功能力、猛度、爆速、殉爆距离 1.4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 2、常用的工业炸药

按炸药的组成和物理特征可分为:

铵梯类炸药 (铵梯炸药 铵梯油炸药 )

铵油类炸药 (粉状铵油炸药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乳化铵油炸药) 含水炸药 (乳化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 水胶炸药 浆状炸药 ) 油炸药 (胶质油炸药 粉状油炸药) 其它炸药 (太乳炸药 液体炸药) 按炸药的用途可分为:

岩石爆破 煤矿爆破 露天爆破 勘测爆破

下面详细讲解铵梯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等 铵梯炸药主要组成:铵、梯恩梯、木粉 铵油炸药有粉状铵油炸药(铵、柴油、木粉)、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铵、柴油)

乳化炸药有岩石乳化炸药、煤矿乳化炸药、露天乳化炸药

第二节工业雷管

常用的工业雷管有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1、火雷管介绍

火雷管的结构示意图见P11图2-4 2、电雷管

电雷管的分类

(1) 按用途不同,分为普通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 按通电后爆炸延期时间不同可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根据

延期时间不同又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半秒延期电雷管、1/4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3) 按主装药的不同分为8号电雷管和6号电雷管 (4) 按电雷管的结构不同分为直插式和引火头式电雷管 电雷管的结构见P12图2-5 电雷管性能 (1) 电阻 (2) 安全电流 (3) 单发发火电流 (4) 发火冲量 延期时间见P13表2-1 3、导爆管雷管

导爆管雷管品种见P15表2-2 导爆管雷管结构见P15图2-8 导爆管雷管延期时间

第三节索状起爆器材

1、 导火索 2、 导爆索 3、 导爆管

第四节爆破器材装卸与运输

1、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

(1)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2)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应符合以下的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

2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

3具有防火、防盗、防热、防雨、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

4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

(3) 不应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

器材。

(4)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出时,包装箱(袋)及铅

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5) 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有关规定。

(6) 特殊情况,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炸药和起爆器材可以同车装运,

但其数量不得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内,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在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7) 雷管箱未装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8)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的性能; ○

2非押运人员不应搭乘; ○

3按指定路线行驶; ○

4车应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

5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和桥上、桥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

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绑捆又无异常。

6气温低于10C运输易冻的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0C运输难冻的硝○

0

化甘油炸药应采取防冻措施。

7运输油类炸药和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

垫。

8车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楚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

行销毁。

(9) 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

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装卸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并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 应由专人在场监督;

(3) 应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4)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5)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6)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7)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

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

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9) 装载爆破器材不得超高、超宽、超载;

(10)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

50%;

(11)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上去装上一层,雷管或硝化

甘油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两层。

3、 几种运输有: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道路运输

(1)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汽车排气管易设在车前下○

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2出车前,车库主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

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3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

4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

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5在平坦的道路上行使时,前后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山和下山时○

不小于300米;

6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

7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

8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时必须报告机关。 4、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1)往作业地点人工搬运爆破器材的规定

(2)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3)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

(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规定见P20-21

第五节爆破器储存与保管

1、爆破器材库安全允许距离 (1)确定安全允许距离的原则

A、设置爆破器材库或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储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被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 B、储药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 C、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D、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的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应考虑炸药的性质和土堤的影响。

E、库区内有1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

(2)地面爆破器材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见P21表2-4、2-5、2-6、2-7、2-8。

2、爆破器材库建设 (1)一般规定:

A、储存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爆破器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非法储存爆破器材。

B、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

理制度。

C、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应该不能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见P23表2-9、2-10 D、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如受条件同库存方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时,符合P24表2-11规定。

E、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应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

(2)仓库位置、布局与结构的规定: (3)爆破器材库的消防,应符合以下规定: (4)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的规定: 见P24-25

3、爆破器材的储存、收发与库房管理 (1)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破器材应在库内存放,每间库房或硐室的存放量不应超过设计允许的储存量。

B、爆破堆码整齐、稳当,不应倾斜。

C、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D、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E、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的距离宜大于0.4m; F、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G、存放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米,架上的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2)仓库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B、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C、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铁钉的鞋和宜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

D、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E、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F、爆破器材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G、库房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H、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机关报告。 (3)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D、变质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时,不得发放使用。 E、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发放。

F、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不应在库房或壁槽里发放。 G、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第六节爆破器材检验

爆破器材检验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包装检查 外观检查 炸药外观检查 雷管外观检查

导爆索外观检查 导火索外观检查 性能检验 雷管性能检查 导爆性能观检查 导火索性能检查

第七节爆破器材的销毁

1、销毁一般规定

(1)经检验确认失效、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均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再加工利用,应退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2)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编写书面爆破,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时间和销毁工作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爆炸法销毁应报机关备案。 (3)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准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销毁后应有2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

(4)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以上的大风天气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

(5)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的剩余包装材料(箱、盒、袋和纸张),经检验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箱(盒、袋),应予销毁。

(6)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的爆破器材,

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7)不应在阳光下暴晒爆破器材。

(8)销毁场地应选择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据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2、销毁方法

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 爆炸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销毁量 起爆

(2) 焚烧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销毁量

(3) 溶解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4) 化学分解法 销毁的场地 销毁的对象

常见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的选择见P30表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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