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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培训教育制度

1、 日常教育: (1) 生产会每会必讲;

(2) 班前会安全讲话(以上均应有记录);

(3)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广播、闭路电视、板报、标语及标示牌、展览、演讲、讲座、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建筑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种类起重司机、场内机动车辆司机、锅炉工、爆破工等工种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劳动部门发证,持操作证上岗。

3、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要履行三级教育签字,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4、 转岗工作的再教育:应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 民工及外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除执行以上1-4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是由民队长或安全员负责经常性教育。

6、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人岗位技能培训,不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准上岗。

7、 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劳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施工用人单位报名单,组织入学,考核由劳动人事、教育、施工按相互配合进行,日常教育主要由项目施工单位及劳务队共同负责;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领导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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