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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范本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夫妻感情不和 一方不同意离婚, 或者对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探视方式有争议。 起草民事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 携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一式两 不 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 合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 格 立案庭立案。 立案法官审查立案材料 原告预交诉讼费 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开庭 判决 双方同意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探视方式能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离婚协议书 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民政局审核材料 发给离婚证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国珍,女,汉族,1974年12月2日生,住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西路248弄5号203,智利服饰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童传新,男,汉族,1960年12月27日生,住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西路248弄5号203,。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女儿童佳玲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3、依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于200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双方性格完全不合,被告性格自私、多疑,把妻子当作个人财产。原告作为一名教师,见到同学、同事或学生家长时,难免要互谈几句,但被告对原告的正常交往均干涉限制,对原告恶言相向,甚至侮辱原告人格。平时,原、被告之间很少谈心,原告得病,被告也漠不关心,双方根本无法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2007年

暑假,原告为了家庭生活及缓解夫妻矛盾,向被告提出外出做家教,遭到被告的反对,并经原告母亲出面制止原告外出,声称“如果要外出家教,必须先办离婚手续”等等。由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双方曾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但因财产等问题协商未果。2010年7月,被告为在离婚时霸占夫妻共有财产,骗取原告将(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被告。 2010年8月初,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并将家里的门锁全部换掉,原告被迫在外租房与儿子共同生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坐落在怀城镇育秀居委会的宅基地[(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万元及电器、家具等,应依法分割处理。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某某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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