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急诊检验制度 制度编号:X 制定时间:年月 1.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 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交接班时应填写交接 班记录,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情况写清楚明了。 制 度 内 容 3.各科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写明急诊检验,注明标本采集时间,用电话通知检验科值班人员,血、尿、脑脊液等标本,由护理人员送到检验科。急诊检验室收到标本后要首先检查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然后立即进行检验,并尽快得出检验结果。 4.急诊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并电话通知送检临床科室或送检医师,登记检验结果,注明发出报告时间和接受报告人员,以备查询。 5.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师、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6.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患者和急诊观察患者; (2)门诊中的急、危、重、疑难患者; (3)住院患者病情突然变化者。 7.急症检验项目 (1)临检项目: 血液常规检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DIC诊断项目,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疟原虫等;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淀粉酶测定等;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大便检验:常规检验、潜血检验等。 (2)临床生化检验: 钾、钠、氯、钙、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血气分析、胆碱脂酶测定、血清淀粉酶、血糖、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肌钙蛋白Ⅰ、乳酸脱氢酶、急诊肝功能、心功能、肾功能等;胃液的毒素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等。 (3)其他项目可根据临床的具体情况与特点,由检验科主任组织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后列入急诊范围。 说 明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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