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三)、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四)、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六)、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八)、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九)、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二)、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
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十三)、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十四)、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十五)、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十六)、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七)、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
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十八)、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1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间距(mm) 10以下 3 80 1020 4 140 ~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十九)、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2报废标准按表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2
采用的钢丝绳规格 安全系数 6以下 6~7 7以上
6×19+1 12 14 16 6 7 8 6×37+1 22 26 30 11 13 15 6×61+1 36 38 40 18 19 20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3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折减系数
(二十)、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二十一)、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二十二)、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10 8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大于40 报废 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塔式起重机
(一)、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起重量30kN 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 (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 (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l/l000 ,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二)、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节要求。
(三)、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六)、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七)、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八)、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
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肘处理存在的间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九)、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十)、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装、拆
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十一)、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十二)、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十三)、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十四)、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十五)、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十六)、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十七)、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八)、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 (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十九)、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
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二十)、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l、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
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末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帽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艾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二十一)、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
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二十二)、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二十三)、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二十四)、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二十五)、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 (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二十六)、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二十七)、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工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二十八)、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二十九)、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十)、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三十一)、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三十二)、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
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三十三)、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三十四)、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三十五)、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三十六)、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三十七)、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三十八)、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止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三十九)、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四十)、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
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四十一)、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四十二)、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 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四十三)、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四十四)、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四十五)、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十六)、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四十七)、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施工升降机 (外用电梯)
(一)、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二)、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三)、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择较小的安装尺寸。
(四)、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l0000。
(五)、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距离和最低附璧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六)、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的安装均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七)、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人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八)、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楼层编号标志灯。
(九)、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 (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证后,方可投人运行。
(十)、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十一)、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复位。
(十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十三)、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十四)、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进行。当首次载重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十五)、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十六)、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
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之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十七)、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十八)、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工常后,方可运行。
(十九)、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二十)、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二十二)、司机在每班作业前检查及作业情况应做好记录,
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十三)、拆卸升降机前,必须对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电磁制动器的间隙应符合要求,主传动机构运行正常,将吊笼升至导轨顶端,使对重着地,再上升500mm左右停止,吊笼应不发生下滑现象,方可进行拆卸。
(二十四)、装拆人员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和高跟鞋,衣着要
灵便。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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