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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制单心得

来源:意榕旅游网
这次的国际贸易制单操作实习,不仅让我们模拟了全套单据的制作过程,更让我们熟悉了外贸贸易各个环节的流程。国际贸易实践中,从贸易的磋商、合同的签订到最终贷款结算的全过程,单证制作始终贯穿其中且至关重要,稍有疏忽,就会给对外贸易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国际贸易的制单绝非想象的那么简单,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这次实习不但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也为我们日后的专业实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单证的填写是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的,我们应当举一反三,利用诸多单证格式和填写原理类似这一特点,将各类单证的填制和审核紧密联系到一起。这样做无疑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也可以使我们的实习结果相互对应,利于即使查缺补漏,保证单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有效。我们还必须能够以一项单据的填写来影响到其他单据的填制。只有保证核心单据的准确、系统、完整,才能利于其他单据的制作,促进整个贸易流程顺利开展。当然,我们也必须严格注意各类单据记载内容的一致,以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来求得结汇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老师下发的信用证个例的内容要求,我们小组合力缮制了相关单据:商业、装箱单、海运提单、产地证明、健康证明、品质证明、发货传真。以下是我在此次实践环节中总结的信用证制单结汇具体操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业(简称“”)(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 首文部分。的名称、号码、合同号码、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

1.名称。一般为“Invoice”()字样。若信用证要求提供商业,则名称必须有“Commercial”字样。

2.号码。出口商制作的编号,不可缺少。

3.合同号码。应注意当信用证规定的合同号码与实际合同号码不符并来不及修改时,上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加注错误的合同号码,并在错误的合同号码后面注明“正确的合同号码应为xxx”。有时,信用证要求还在上加注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的号码。

4. 的日期和地点。的日期为的制作日期,或理解为签发日期。一般略早于汇票日期,且在运输单的出单日期之前,同时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的地点一般是出口公司的出单地点。

5. 装运港和目的港。

6. 运输工具。直达船运输,应加注船名;若中途需转船,则应注明转运港名称。

7. 收货人(Consignee)。即的抬头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加注。

8. 发货人(Consignor)。即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商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名称和地址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加注在上方。另外,发货人应在的右下方签字或盖章。

(二) 本文部分。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

1. 唛头(Shipping Mark)。货物装的标记。

2. 商品名称。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若信用证中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未来得及修改,上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

3. 货物数量和重量。应与信用证、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

4. 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

5. 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三) 结文部分。一般包括信用证中要求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还包括右下角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的手签,有时也可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

另外,有些国家规定,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内容无效,应特别注意,的各项内容应列在签署人签字之上。UCP500规定,若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没有签字。

二.海运提单(简称“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是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此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承运人(Carrier)。此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 收货人(Consignee)。即提单的抬头人。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要求填制,作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栏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的要求,详细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若没有规定此栏可为空白,也可填信用证申请人名称。

(二)货物的内容

1. 货物的标志(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和其他单据的唛头完全一致。 2. 货名。即托运货物的名称,若信用证列明货物名称较复杂,有时可用统称或简写,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若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此栏中明确反映。

3. 件数和包装。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

4. 毛重。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也应列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5. 尺码。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

(三) 运输和其他内容

1. 提单号码。即承运人加注的号码,若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

2. 船名。运输船舶的名称。直达运输,应有直达船名称。若转船运输,应有转船的名称。

3. 装货港。

4. 卸货港。若属转运运输,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 运费支付地点。运费的支付地点名称,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 运费。信用证中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提单正本份数。若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按提单的具体规定而定。提单签发人通常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 提单的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不一定是装运港。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的日期,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的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收妥备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日期。收妥备运提单如已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则“Shipped on Board”字样旁边的日期为装船日期,此日期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期之内。

9. 提单的签发人。提单只有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才能生效。通常有承运人、代表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船长、代表船长的具名代理人四种签发人。

(四) 提单正面契约文句的内容

1. 装船条款。说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已装在指定的轮船上。

2. 内容不知悉条款。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核实,而对于托运人在提单上填写的货物的价值等内容不知悉,承运人只负责在目的地交付表面状况与提单描述相等的货物。

3. 承认接受条款。说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接受提单即认为同意接受提单背面印定的各种法律和责任条款。

4. 签署条款。声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了若干份正本提单(即“全套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的自动失效。

三.装箱单(Packing List)是货物装运明细表,一般应列明合同号码、唛头、货名、容积、重量、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运输工具名称等。

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内容一般都有明确规定,有时还有特别要求,这些都必须在装箱单上有反映。对于装箱单中的数量均应仔细审核,做到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装箱单上签署名称等应视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定。

四.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主要是用以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以便进口核实进口来源,实行区别关税待遇的证书,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五.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是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的鉴定和证明。在我国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六.卫生/健康证(certificate)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七.电报抄本(Cable Copy)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船发货后发送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规定的“Notify Party”的电传、传真或电报等。电报抄本的内容一般包装船日期、提单号码、装货港、到货港、商务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等,目的是为了通知装船情况,进口商可以做好赎单提货准备。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实习,我掌握了很多日后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检验了平时所学习的基础知识,衡量了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发觉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这于我来说无疑是受益匪浅的。我相信,这次实习让我获得的经验、心得会促进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寻找到合理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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