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 ■陈福录 摘要:银监会于2010年2月 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其信贷管理 理模式转型 1 2日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模式还相对粗放,信贷文化还不 《办法》要求贷款人完善内部 暂行办法》。《办法》将对商业银行 够健全,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 控制机制,实行流动资金贷款全 流动资金贷款经营产生重大影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 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 响。本文试就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均可 立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 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 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考核 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建议, 金贷款管理新规定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新规定应对之策 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通 和问责机制;合理测算借款人营 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其授信总 《办法》是在总结银行业金融 额、贷款额度,合理设定贷款业务 机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就流动 品种和期限;建立流动资金贷款 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流动资 过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资金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而制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 定,被认为是银监会所推出的新 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贷款的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 政。它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 风险因素;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 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 法规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是我国 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 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 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 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 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 度安排,有利于我国流动资金贷 客户资信记录;健全授权管理机 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监 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促进 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 会于2010年2月12 El发布了《流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 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 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展;有利于规范和强化流动资金 审制度和流程;实行审贷与放贷 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贷款风险管控,提升风险管控质 相分离。前述规定与后文要专门 施行。 一 量和水平;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 诠释的贷款前调查、贷款支付等,《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构实现流动资金贷款的精细化管 构成了流动资金贷款全流程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增长和 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有 机制的主要内容。《办法》从流动 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如何保障 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 资金贷款的各个环节人手,强化 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 展,保持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 流程管理,以实现经营的规范化 风险,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 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题。虽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和管理的精细化,从而推动银行 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向 贷款经营管理中取得了一些较好 (一)实行流程管理,推动管 全流程管理模式的转型。 1oI 鱼 (二)强化用途管理,满足实 容。由此可见,《办法》全面细化 《办法》抓住贷款支付这一关键环 体经济需求 了贷前调查的内容和要求,以确 节,严控支付风险,要求贷款人根 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贷款业务 (四)测算资金需求,防止银 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 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流动 保贷款的相关信息真实 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用途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流 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 行超额授信 式为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以 实务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 及支付的金额标准、或禁止 动资金贷款须为借款人日常生产 多源于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行为、变更;明确对新建立信贷业 经营周转所需,第九条从反向限 超出实际需求。为此,《办法》要 务关系且信用状况一般的借款 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 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 人,或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 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 止生产、经营的领域。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规 定,借款人须就贷款用途合法作 出承诺,贷款人须对借款人的借 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要 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 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 况。这些规定旨在有效防范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风险,保证其真正 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所 需,从而保障信贷资金真正流向 实体经济,助推国民经济健康 发展。 (三)细化贷前调查,确保相 关信息真实 贷前调查是从源头上判断和 防控贷款风险的重要方法。在我 国,它较早出现在人民银行1996 年6月28日所发布的《贷款通则》 第二十七条。但该条规定比较简 单,缺乏可操作性。与此同时,银 行业金融机构也对贷前调查进行 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 验。《办法》则在现有规定和经验 的基础上,主要从贷款条件、尽职 调查两个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 的贷前调查作出了新的规定。第 十一条列举了申请贷款的六项基 本条件。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 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 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列举 了尽职调查应包括的九项主要内 需求进行测算,以使贷款贴近借 款人实际,从而防止银行对客户 超额授信。这是《流法》的核 心指导思想、要义和精髓。《办法》 要求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经营规 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 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 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 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 担保等因素,审慎确定借款人授 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合理确 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 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合理确定 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 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 竞争和突击放贷;明确贷款人以 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 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 另外,《办法》还附有《流动资金贷 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以便于贷 款人估算借款人资金需求时加以 参考。可见,《办法》希望通过对 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 既能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能有 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 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五)严控贷款支付,防范客 户挪用资金 实务中,资金一旦被划人借 款人账户,贷款人就很难能控制 住借款人对它的使用,因而常会 发生部分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 金额较大,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 付方式;规定以受托方式支付的, 贷款人应审核支付对象、支付金 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 等证明材料相符,以自主方式支 付的,借款人须定期汇总报告资 金支付情况,贷款人要通过账户 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 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 途;要求贷款人加强支付的动态 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应与借 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 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 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这些规定 的目的:进一步严格贷款支付管 理,全力监控借款人使用贷款资 金,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从而保 障信贷资金安全。 (六)加强检查监测,提升贷 后管理质量 贷后管理也是控制贷款风 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 环。虽然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有 “重贷前调查轻贷后管理”倾向。 为了改变这种不良倾向,充分发 挥贷后管理对防止不良贷款发生 的重要作用,《办法》特作如下规 定:一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 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 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 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 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 因素(第三十条);二是要求借款 20 10 7 ・ 总第 期_0272 1 01 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视 不当而受到社会责难或监管部门 信总额;三是认真做好尽职调查, 审慎确定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 情况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管理协 的严厉监管或处罚。议,管控账户资金进出情况(第三 (二)梳理规章制度,实现管 合理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 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结构;四是 十一条);三是动态关注借款人的 理模式转型 要按照《办法》规定,围绕以 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所占绩效 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第三十二 下几个方面,及时梳理与完善本 考核指标,杜绝不合理的贷款规 条);四是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 行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章制 模指标,杜绝突击放贷,杜绝与他 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 度,努力实现从传统贷款管理模 行恶性竞争贷款;五是严厉惩处 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 式向全流程管理模式的转型:一 对借款人超额授信或超过实际资 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 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第三 十三条);五是参与借款额融 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 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 贷款人债权(第三十四条);六是 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积极清收处 置不良贷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这些规定完善了贷后管 理的内容,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 机构应重视贷后管理,加强贷款 的检查监测,实施适当管理措施, 防范或化解信贷风险,提升贷后 管理质量。 三、商业银行适用《办法》应 注意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办 法》执行阻力 为减少《办法》执行阻力,提 高执行效果,营造良好的执行环 境,要采取形式多样地宣传方式, 大力宣讲《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内 容,要告知社会各界《办法》没有 抬高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门槛, 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仍能获得快 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要让本 行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人员清楚 的认识到违反新规定将会受到严 厉的监管或处罚,从而使流动资 金贷款管理新政迅速深入人心; 要强化对一线信贷人员的培训, 迅速提高他们与客户直接沟通的 技巧和水平,避免因执行不力或 12 是从受理、贷前调查、风险评估、 审批、合同订立、贷款支付、贷后 管理等各个环节人手,分贷款品 种修订操作规程,明确贷款对象 与范围、调查与审查、授权与审 批、用途管理、贷后管理、考核与 问责等内容,并列明可能出现的 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二是分区 域、品种、行业等维度,设定贷款 风险限额;三是建立完善的风险 评价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 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 四是完善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 度,实行审贷与放贷相分离;五是 强化贷前调查,严控贷款支付,重 视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现场检查 与非现场监,并明确和落实岗位 职责;六是建立各个操作环节的 考核与问责机制,严厉追究不履 职、不认真履职人员的责任。 (三)作好需求测算,保证授 信符合实际 要按照《办法》规定,围绕以 下几个方面,作好借款人营运资 金需求的测算,保证对借款人的 授信符合实际:一是根据《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 考》和本行风险偏好,研究制定本 行借款人贷款需求量测算的管理 制度,以便分支机构正确进行测 算;二是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现 金流、负债、还款能力、资金循环 周期等要素,审慎确定借款人授 金需求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或个 人的责任。 (四)规范贷款支付,严防客 户挪用资金 要修订本行格式合同文本中 的贷款支付条款,根据借款人实 际情形,明确限定贷款支付方式, 严防客户挪用信贷资金。如为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要审核借 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 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 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如 为“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要按照 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 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 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 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 途。要设立的责任部门或岗 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 付审核。贷款发放前,要确认借款 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并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 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 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支付的动 态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 时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 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 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以防 控信贷风险的发生。④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宁夏分 行西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 究生) (责任编辑:胡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