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铁路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 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和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 般是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铁路营业线安全 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以 下统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的编制
(1)方案的编制:项目部在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结 合自身施工能力及与相关站段密切沟通的基础上,编制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2)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站场各专业封锁过渡方案;铁路营业线移、换 梁方案;区间改造拨线各专业方案;换轨、换枕方案;上跨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架 桥机架梁、吊车架梁、吊装构件、顶推梁、转体桥、悬浇梁、移动模架制梁);下 穿铁路营业线顶进桥涵施工(含基坑开挖的路基防护方案、路基注浆方案、线路加 固方案、降水方案、顶进方案等);铁路营业线侧路基开挖、爆破方案;铁路营业 线侧开挖基坑路基防护方案;路基帮宽方案;铁路营业线设备防护方案;邻近铁路 营业线大型设备施工方案和铁路局要求编制的其他方案。 第四条
方案的报审、报批
(1)特别复杂的综合工程、多专业施工的工程、高风险的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 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基本程序: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组织 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审核、 批准。未设指挥部的由子分公司批准;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向集团 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3)各铁路局或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按要求报批。 (4)报审程序:按照方案内部评审流程执行.
(5)项目部要对所负责铁路营业线全部方案建立台帐. 第五条
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手续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月度施 工计
划申请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汛期施工方案及抢险预案的报审. 第六条
施工手续报审流程
(1)项目部按照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报子分公司、指挥部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签字。
(4)完成与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协议、安全监护协议的签订及各种审批手续 的签字、盖章。
(5)其他外部手续按各铁路局规定办理。 第七条
I 级、Ⅱ级、Ⅲ级施工
(1)项目部要提前安排好现场要点准备工作、落实好要点方案、安全措施及各 种预案,召开内部沟通协调会,安排、部署好重点工作。
(2)项目部要组织对点前准备情况进行平推检查,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时, 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点前整改完毕。
(3)项目部要组织好现场施工,及时调配现场各种资源,应急处理现场突发事 件,负责现场施工过程控制。
(4)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铁路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的点前预备会和点后总结会. 第八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盯控
对于 A 类施工及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副经理 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不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 施,项目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 C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技术及安全人员盯控;铁路局有特殊要求时,按铁路局要求办 理。
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对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在每一施工点设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盯岗人员每日填写,各级、各层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现场填写并签字, 项目部要即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2)项目部每日对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落实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3)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各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类别进行 施工,严禁利用 C 类计划实施 A、B 类施工项目。
(4)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对管内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周 1 次, 并将检查情况于月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要点
(1)是否严格按施工命令组织施工;是否有批复的施工计划及监督计划;现场 施工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计划吻合;是否按方案执行。
(2)是否与有关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现场盯控人员是否符合铁路局及本办法有关规定。
(4)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是否符合规定,通讯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定设置停 车牌、慢行牌、响墩。
(5)点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超前、超限准备。 (6)现场是否按相应级别、类别组织施工。 (7)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8)现场施工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9)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场.
(10)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
(11)是否在开通前与设备管理单位一起检查新线路(设备)施工质量,达到 开通条件后放行列车.
(12)现场有无各级人员检查情况的记录。 (13)其它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大型机械检查要点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效。 (2)机械检测及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3)是否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是否有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是否正确填写。 (5)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6)是否有租赁机械的合同及安全协议。 (7)“一机一人”防护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
(8)地基处理、支垫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方案或设计要求. (9)吊具、卡具等机械部件是否有硬伤。 (10)施工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项目部是否有检查验收记录。 (12)大型机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3)其它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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