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规则及指引均由现场当值裁判执行,所有不礼貌,不文明缺乏运动精神之行为,均可判取消其参赛资格。如逢大雨等天气原因,将由主办单位另行安排比赛时间。如有双方队员、观众到技术台询问、质疑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应给与技术犯规处理。
2、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比赛时间终了时,若得分相同,加时3分钟。比赛时间最后3分钟请求暂停和罚球停表,其余时段一律不停表。半场及加时赛前的休息各为1分钟。
3、比赛时,球队逾时未到场或因判罚导致不足5人时,应判弃权,对方获胜。
4、得分判定方法为:三分线内投中算两分,三分线外投中算三分,罚球算一分。
5、比赛中,每队前三节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为30秒。(第四节有两次暂停)
6、比赛开始(比赛开始方式通过硬币或是跳球决定发球权由主办方统一)、加时赛开始及比赛中双方争球均采取跳球制。跳球在罚球区内进行,跳球队员在罚球线两侧站立.
7、每队依次进攻时间为30秒,进攻方有3秒判罚。(3秒判罚为:进攻方球员不得长时间在3秒区域内停留,3秒违例将由防守方掷界外球.
8、团体半场犯规次数累积4次以上的任何犯规(第五次犯规进行罚球)、加时赛团体犯规次数累计2次以上的任何犯规或对进攻球员投篮动作实施犯规时,由被犯规球员进行罚球.替补队员在死球情况下(如罚球、界外球、交换球权等情况)换人。
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按照两罚一掷判罚(即罚球两次,无论是否罚中,均由原进攻方发球)。
队员个人技术犯规累计2次或违反体育道德犯规1次或个人犯规累计5次即被罚下场。
进攻方非投篮犯规或违例,则交换发球权。发球必须在指定区域发球。 9、所有发球均不得超过5秒,发球时需由裁判先触球后方可发出。进攻方不得直接在发球时投篮,否则丧失控球权。
注意事项:
1、参赛队各种装备自理(包括:球衣、球鞋、用水等)。
2、参赛队在比赛日当天需提前15分钟到场,并到签到台签到,核对球员身份, 做好球员登记工作,赛后到签到台签字确认比赛结果。 3、比赛地点由承办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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