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体育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体育馆运动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概况
1.1位置:运动场位于 体育馆。
1.2设施、设备等场地情况:具备中照明、公共广播等设备。 第二条 租赁用途:仅限于乙方作为气排球训练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2018年 月 日起至 2018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4.1 租金:计算标准: 每天 元。按实际使用的天数计费。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场地使用与修复
5.1甲方应保证在场地出租时能安全使用以及该场地所属设施设备完整。
5.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按甲方购买全额赔偿。
5.3若因乙方需改变场地内部结构、对场地进行装饰装修等的,须保证不影响场地主体结构及安全,并且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6.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 不提供场地或提供场地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 甲方未尽场地主体维护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的。
6.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通知乙方限期清场,逾期甲方有权强行进程,若场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场地结构的。
(2) 造成场地及设施设备损坏,在5日内未修复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场地租赁用途的。
(4) 利用承租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逾期15日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6) 如遇市及上级部门整体规划、统一打造体育产业等原因,乙方须无条件搬迁的。
6.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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