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择题(10题20分)2、 判断题(10题20分)3、 简答题(5题25分)4、 论述题(1题15分)5、 案例分析题(1题20分)
简答题
1、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
1)继续履约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2、 施工招投标中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 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计算规则)
3)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与取费标准,国家
或地方价格调整文件规定。4)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
5) 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6) 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处于某种需要,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提前移交或全部工程提前竣工时,甲方应怎样向乙方提出此项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2、19条,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误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 不可抗力
4)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而对于下列情况,承包商则可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 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工程移交证书在合同管理中有什么作用?
1) 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期,将用于判定承包商是应承担拖
期违约赔偿责任,还是可获得提前竣工的奖励。2)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竣工决算。
3)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业主应释放保留金一半给承包商。6、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 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 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示,而要约邀请则
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人将自己置于
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由当事人表示意愿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方。8、分析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履行结束后可以抵作合同价款。
两者的本职区别为:
1) 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顺利履行合同
义务在紫金山提供帮助。
2) 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议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
分。
3) 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预付款主要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
4) 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
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效力。5) 定金适用于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
于以金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6) 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7) 定金有最高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以外,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9、什么是暂定金额?一般用于什么方面的支付?
暂定金额包括在合同内,且在工程量表中指将用于工程任何一部分的施工或提供物资、材料、设备、技术服务以及供以外用途的金额。正常的单价合同投标书的报价单中单列为计日工和意外事件两项。
暂定金额在合同的要求中给承包商带来了不定因素,仅在十分必要时才使用,一般用于一下几方面:
1) 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做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不
能使投标人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
2) 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3) 给指定。
4) 分包商工作的付款。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控制,他可以部分或
全部使用,也可以完全不用。
10、试分析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
虽然两者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并不是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 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11、合同策划的常规流程?1) 总目标和战略分析
2) 进行工程项目的结构分析3) 确定项目的实施策略4) 选择项目管理模式5) 项目承发包策划6) 具体合同策划7) 项目管理工作策划
8) 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起草12、索赔取得成功的条件1) 有确凿的干扰事件发生2) 合同条件有利3)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4) 有逻辑性
5) 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6) 其它的辅助条件:承包商良好的管理水平、承包商正确的索赔意
识、良好的法律环境支持、成熟的工程索赔惯例等。
论述题专题复习
1、 试分析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多而复杂,主要有:
1) 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
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的确定性,而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使得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2) 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多变性。工程的技术、经济、社
会和法律环境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 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
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
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致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做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2、 试论述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的异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异同
和无效合同一样,效力待定合同也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但是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有区别表现在:1) 违法原因不同。无效合同违法的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
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则是由于当事人缺少缔约能力,代理人资格,代表人资格及处分能力造成的
2) 合同的处置方式不同。对于无效合同,由于其违法性,合同自始
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确认合同的效力,表明该合同的内容符合权利人的意思和利益,则该合同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3) 影响程度不同。无效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
待定合同影响的主要是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利益。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与否。在权利人没有追人之前效力待定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权利追认后,合同才能变为
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被撤销之前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在撤销权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该合同才能变为无效合同。由此可见,权利人对这两种合同的作用力正好相反,前者使合同生效,后者使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异同
相同之处在于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从而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区别在于:
1) 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前者是由于当事人意思不真实
而至,法律将合同处置权交给受损害方,而无效合同内容明显违法,有无效力须由法院作出。
2) 当事人权限不同。前者在合同未被撤销前仍有效,撤销权人
有撤销权和变更权,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及变更权,也可放弃该权利,法律也决定这些合同的权利给了当事人。而无效合同始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无权选择处置合同的方式。
3) 期限不同。前者,撤销权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
超过期限,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不得再主张撤销合同,后者属于法定无效,不会因超过期限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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