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大学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XX大学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XX大学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密切校领导与群众的联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领导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 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实行“书记有约”“校长有约”活动(以下简称“领导有约活动”)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可采用多种方式,不限于领导有约活动和校领导接待日活动。除一般的定点接访外,对不断重复上访、解决难度大、久拖未决的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的方式;对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领域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采取专题接访的方式。

第五条 领导有约活动是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听取师生意见建议的重要途径之一,一般每个短学期举行 1 次,为期半天,每年度共举办四次。领导有约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主题或不设主

— 1 —

题。领导有约活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分管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陪同参加。

第六条 校领导接待日活动一般每月举行 1 次(寒暑假除外)。全体校领导轮值参加,原则上每位校领导每年度至少轮值一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需陪同校领导现场接待来访人员。分管海洋学院、国际联合学院的校领导分别在舟山校区、海宁国际校区开展校领导接待日活动,海洋学院、国际联合学院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七条 领导有约活动和校领导接待日活动,一般采取预约申请、定事接待的方式。校信访办公室应提前在学校综合服务网上发布活动通知。

第八条 拟参加领导有约活动和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通知要求向校信访办公室提交预约申请。无预约的一般不安排参加活动。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若报名参加活动的人数较多, 将随机抽选产生参加人员。

第九条 校领导接待群众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陪同接访,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 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应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 2 —

针对领导有约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汇总梳理师生意见建议,于活动结束后 5 日内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办理落实,60 日内通过《督办信息专报》向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同时抄送校信访办公室备案,并将办理情况逐一反馈给参加活动的师生。

针对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由校信访办公室将现场不能答复的意见建议,在活动结束后 5 日内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应当报学校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各部门、单位收到校领导接待日活动交办件后,应在 15 日 内告知来访人员是否受理,对已受理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将办理情况逐一反馈给来访人员,同时报送接访校领导, 并送校信访办公室备案。遇特殊情况,经接访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 30 日办结,并告知来访人员延期理由。

第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交由办理的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透露来访人员要求保密的信息及所提供的检举、揭发材料。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来访人员可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或校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对因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参加领导有约活动、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循《信访条例》有关条款规定,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安

— 3 —

排,依法依规,如实反映问题。

第十二条 校信访办公室负责领导有约活动、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组织、督办、归档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报校领导审阅。对活动参加人员反映的共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可通过“师生意见建议公开回复平台”向全校师生公开。

第十三条 各学院(系)、部门和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学院(系)、部门和单位领导有约活动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并报校信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4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