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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
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发﹝2005﹞266号【发文日期】2005-12-12【实施时间】2005-11-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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