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定范围
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在册全日制自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2. 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而设立。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
3. 评选办法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
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
1、属于3.2第2种情况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
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至学院,并且在奖学金小组评审进行时,到现场陈述推荐学生理由。
2、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学院。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 4、学院提交最终审核结果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并给予表彰。
4. 本细则从2012年12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归自动化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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