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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有关实施细则的精神,为在我市全面实施《****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 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五)参加省、市、县等教学业务单位组织的研修活动(县级以上研修)和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和有考核的自学;

(七)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

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八)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 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本市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 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 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十二月底。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7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350学时。

第七条 县级培训项目逐步推行项目化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在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审核和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 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市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分别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 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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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核。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核。

第十条 教育局将定期对本市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质量考核评估有关项目。

第二部分 学时认定

第十一条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 年度中新调入教师(含新引进教师),当年度总学时数一般应达到50学时。年度中新调入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在调入满一年后的年底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可逐步通过骨干教师脱产进修、访问学者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学时,1门认定36学时,2门及以上认定50学时(以提交的学科结业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认定为县级以上培训学时: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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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培训学时,按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5学时。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课题、大市级学会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当年获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县级3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24学时折算;

(四)在大市级以上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的,同时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数。

以上4项认定县级以上学时之和不得超过25学时。 第十五条 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每次认定相应校本培训3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每次(半天内)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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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一、二等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班项目学习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学习班(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时。

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教师发展中心办理当年免修手续。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九条 校本培训原则上设臵七个基本项目,要求每次培训要有签到表,并将图文信息上传校园网相应栏目。有关培训学时认定与要求如下:

(一)专题培训:包括专题学习、专家讲座、课题研究等,年度不超过12学时。

(二)教学研究:包括公开课、研讨课、观课评课、校际交流活动和教学研讨等教研活动,年度不超过30学时。

(三)读书活动:读一本书(杂志),同时完成600字以上读书心得三篇计6学时,年度不超过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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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德培训:包括师德规范、职业道德、公民守则、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年度不超过6学时。

(五)技能培训:包括电子白板、课件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及把握学科能力竞赛等,年度不超过6学时。

(六)专项培训:包括班主任培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室活动等,年度不超过18学时。

(七)特色培训:项目由各单位自定,以每小时1学时计算,年度不超过12学时。

第三部分 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学时认定工作由教育局委托教师发展中心规范实施,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学历进修学时,论文发表、获奖,课题研究等折算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审核后进行网上登记。

(三)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不适于即时登记的其他课时,由组织单位提交参培名单和课时数,分上下半年进行统计,并提交学校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教师发展中心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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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应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半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年度考核”处理。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二十三条 在****地区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及个人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一)经****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可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专业培训;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可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专业培训;

(三)教师发展中心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专业培训。其余省内外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及个人经邀请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专业培训。

第四部分 过渡时期继续教育验证施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2013~2016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继续教育验证施行证书和网络登记并行的办法。2013~2016年纸质验证与电子验证并行,2017年起,全市施行网上验证。

网上验证部分:总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100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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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且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50学时。

纸质验证部分:当年学时数+前四年学时数不少于我市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第五部分 《省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该系统依托《****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运行。

(一)省、市级培训均通过该系统下达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全程管理,其主管部门是:省级为****省教育厅师资处,市级为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县级为教育局人事师资科,学校为相关管理处室。委托管理部门是:省级为****省教师培训中心,市级为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县级为****市教师发展中心。

(二)该系统运作程序为:省或市下达培训学员名额,县级分配名额至学校,学校组织报名,县级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电话通知学员开班,开始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和学员反馈调查问卷,培训承办学校(院)为学员录入培训学时,县级认定、验证。

(三)学时的查询和纠错程序为:教师个人在培训结束10天以后,通过登陆****教师管理系统(含教职工信息管理和教师校长培训管理两个系统)查询参加培训获得的学分。教师对照培训方案发现学时错、漏时,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会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四)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网上管理系统的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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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各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正常管理工作。在系统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伪造学时的行为,教育局将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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