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社区矫正 浙江模式

社区矫正 浙江模式

来源:意榕旅游网


社区矫正经验之“浙江模式”

21世纪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中国得以推行,是中国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施政理念价值取向重大调整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最终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直接催生。社区矫正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的推进,一些省市依据四部委的《社区矫正通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地区特点的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1、模式简介

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为局部试点阶段;2006年6月以后为全省适度扩大试点阶段。

2003年7月,浙江省被《社区矫正通知》确定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近一年的摸索,2004年5月,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此次会议为完善浙江省各试点地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的各项工作做了准备。2005年4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

通知》,据此,逐步建立了以省级试点市、区(市、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构架的四级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管理体系。

浙江省在社区矫正前期试点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以组织管理层次化、队伍建设多元化、刑罚执行社会化、接受接触程序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教育改造人性化、奖惩考核公开化、公益劳动多样化、帮困解难亲情化、档案台账规范化等“十个化”为基本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和措施,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初步显现。

特别应该提到的是,作为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创造总结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先进典型。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被赋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内涵,其中许多做法,蕴含了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诸多元素,成为现代和谐社区发展的良好经验。

2、特色评析

(1)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倾向,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浙江省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文件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建章立制,保证工作渠道信息畅达,使试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2004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使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3)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有序。为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衔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登记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多次对矫正对象几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司法局将衔接工作分解成具体的14项,并由基层部门专门进行衔接登记的示范和演练。

(4)从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入手,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浙江省利用与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上海市毗邻的地缘特点,以及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优势,充分吸收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表现和日常行为的具体考核方案,与矫正处遇以及行政与司法奖惩挂钩,调动其改造积极性。并且在矫正对象学校教育、公益劳动和志愿者队伍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创建了“五加一”的监管模式(驻村工作指导员被纳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与公安、司法、片区管理处、村治调组织的相关人员以及矫正对象家

属一起构成对社区矫正对象“五加一”监督管理模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