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大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1、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要看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过错。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相关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办法。
3、若物业公司在大堂有明显警示标志(如“此间路滑,小心摔倒”的警示牌)或已采取了一些具体的防滑措施,则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不做出任何赔偿,但要加强防滑措施。
4、若物业公司无任何警示,也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则应承担业主因地滑摔伤的相关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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