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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叙述形式的类别与特征《非自然的叙述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评介

来源:意榕旅游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总第166期)

非常规叙述形式的类别与特征:

《非自然的叙述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评介

尚必武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上海 200240)

摘 要:20世纪见证了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两次性的文学浪潮。无论是高呼“日日新”的现代主义者,还是高呼“篇篇怪”的后现代主义者,皆热衷于多种叙述形式的实验创新,向传统的文学创作模式发起攻击。本文以小说叙述者这一概念为中心旨趣,从第二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多重叙述、不可靠叙述等层面出发,对《非自然的叙述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一书加以评介,希图由此窥探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小说极端化叙述形式的类型与特征。

关键词:叙事学;叙述者;现代主义小说;后现代主义小说;极端化叙述[中图分类号]

I109.9

[文献标示码]

A

[文章编号]1003-6539(2009)02-0067-08

TheTypesandFeaturesofUnusualNarrativeForms:

AReviewofUnnaturalVoices:ExtremeNarrationinModernandContemporaryFiction

ShangBiwu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ShanghaiJiaotong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China)

Abstract:The20thcenturywitnessedtworevolutionaryliterarymovements:modernismandpostmodernism.Chantingsuchslogans

as“MakeItNew”and“MakeItStrange”,bothmodernistsandpostmodernistsindulgeinexperimentingwithnarrativeforms.Thispaper,oices:ExtremeNarrationinModernandContemporaryFictiontakingtheconcept“thenarrator”asitscentralconcern,reviewsUnnaturalV

(2006)fromtheperspectivesofsecond-personnarration,“we”narration,multiplenarrations,andunreliablenarration,soastoshedlightuponthetypesandfeaturesofextremenarrationinmodernistandpostmodernistfictions.

Keywords:narratology;narrator;modernistfiction;postmodernistfiction;extremenarration

一、引论 

众所周知,“叙述者”(narrator)是叙事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现代小说的产生与危机》一书中,德国叙事学家沃尔夫冈

凯泽

(WolfgangKayser)极力推崇叙述者的地位,宣称:“叙述者的死亡,就是小说的死亡。”(转引自陈良梅,2008:2)比之凯泽,勒内勒法(RenéRivar)的立场则显得略为夸张。2004

年,勒法在一篇文章中倡导建构“以叙述者为中心的叙事学”(anarrator-centerednarratology)(Rivara,2004:83~113)。根据《Routledge叙事理论百科全书》的解释:“叙述者是一个代理者,用不太拟人化的术语来说,是在叙事中向受述者讲述或传递信息(存在物、状态、事件等)的代理者或实体。”但是,“这一简单定义只是在叙述者概念和叙事概念之间建构了一个有力的链条,却隐藏了很多的复杂性和相互冲突的论

[收稿日期]2008-6-2

[作者简介]尚必武(1979~ ),男,安徽六安人,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后经典叙事理

论、当代西方文论、英美现当代小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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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Herman,Jahn&Ryan,2005:388)鉴于叙述者这一概念的复杂性,10多年前,中国学者赵毅衡就发出了“苦恼的叙述者”的哀叹(赵毅衡,1994);随后,英国叙事学家理查德沃什(RichardWalsh,1997)又质疑“谁是叙述者”(whoisthenarrator)。实际上,20世纪西方叙事学界还围绕叙述者的存在性或“可视性”(visibility)发生过激烈的论战。塞姆尔查特曼认为:叙述者是可有可无的。(Chatman,1978:88)对此,施劳米什—里蒙

凯南反驳

道:“叙述者和受述者是叙述交际的构成要素,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成分”,“任何言词或言词的记录都预先假定某人已经把它表达出来。大凡故事都有一个讲故事的人,即使某个叙事文本只介绍几段纯粹的对话、瓶中发现的手稿或被遗忘的信件和日记,除了说话者和作者之外,还有一个负责引述对话或‘誊写’书面记录的更高的叙述权威。”(Rimmon-Kenan,2002:91)在《叙事分析手册》一书中,吕克赫尔曼与巴特

瓦克又重申了里蒙

凯南的论点。他们认为:

“虽然向读者介绍这些因素的代理者可能是不可视的,但他绝不是不存在的。”(Herman&Vervaeck,2005:20)

当下,叙述者的存在已为学界所共识,即任何的叙述话语始终包含特定的叙述者,无论他是“可视的”还是“不可视的”。但是,就叙述者的存在形式与功能而言,叙事理论却遇到了麻烦或“叙事灾难”(narrativeshipwreck)。经典叙事学仅仅局限于探讨叙述者的常规存在形式,如第三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单数叙述等,而忽略了叙述者的非常规存在形式,如第二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复数叙述等。20世纪见证了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两次性的文学浪潮,无论是高呼“日日新”的现代主义者,还是高呼“篇篇怪”的后现代主义者,都追求文学创作手法的革新,大胆地进行多种叙述形式的实验。诸如第二人称叙述(you)、第一人称复数叙述(we)等一系列非常规叙述形式更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尽管叙事理论强调叙述和叙述者,但是还没有对后现代主义以及其先锋派的叙述技巧有过系统的研究。同时,作为20世纪后半叶最重要的、最成功的文动,后现代主义拒斥传统叙事理论68

对其的解读。”(Richardson,2006:ix)为了“力图校正这些不幸的缺失。探究现代主义晚期、先锋派以及后现代主义叙事中叙述声音的创造、碎片化和重构等一些最富有意义的论题,进而为这些不同寻常的创新技法提供理论阐释”(Richardson,2006:ix),美国知名叙事学家布莱恩里查森(BrianRichardson)力推《非自然的叙述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UnnaturalVoices:ExtremeNarrationinModernandContemporaryFiction,2006,下简称《非自然》)一书,为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不拘一格的写作技法拓开了新的研究维度,填补了非常规叙述形式研究的阙略。①

本文以小说叙述者这一概念为中心旨趣,从第二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多重叙述、不可靠叙述等层面出发,对《非自然》一书加以评介,希图由此窥探现代主义小说、后现代主义小说非常规、极端化叙述形式的类型、特征及其艺术效果。

二、第二人称叙述的形式和特征

其实,早在19世纪,第二人称叙述的小说就已经初露端倪。如霍桑的《神魂不安》(TheHauntedMind,1835)、安徒生的《寓言说的就是你啊》(ThisFableIsIntendedforYou,1836)等经典短篇即是如此。而后现代主义小说的出现,无疑引发了第二人称小说叙述形式的滥觞。例如,卡洛斯富恩特斯(CarlosFuentes)的《奥拉》(Aura,1962)、约翰

霍克斯的《粘鸟胶

树脂》(TheLimeTwig,1962)、约翰麦克葛

汉(JohnMcGahern)的《黑暗》(TheDark,

1969)、埃德娜奥布莱恩(EdnaO’Brien)的

《一个异教的地方》(APaganPlace,1970)

以及托马斯

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Gravity’s

Rainbow,1973)等,不一而足。虽然“第二人称小说的谱系丰富得令人惊讶”(Richardson,2006:17),但“第二人称叙述”却是叙事理论涉足甚少的一隅。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德国叙事学家莫妮卡

弗鲁德尼克《建构‘自然’叙事

学》(Towardsa“Natural”Narratology,1996)一书的出版,才略微改变了这种局面。里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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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因归咎于习惯性因素,尤其是批评家长期以二元对立的方式来思考问题的习惯。对于那些力图建构可以解释包括真实叙事和虚构叙事在内的所有叙事类型的“普适性叙事学”(universalnarrativetheory)的人而言,最明显的问题是,无论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的小说都有对应的传记性质的非虚构叙事作品。但第二人称叙述的小说完全是另一种文学现象,与其对应的,只有类似于菜谱、旅游指南、自助指南等非虚构叙事作品。(Richardson,2006:35)

有的评论者认为,第二人称叙述指的是“主人公是代词‘你’的故事。第二人称故事既可以是同质叙事的(主人公等同于叙述者)也可以是异质叙事的(主人公不同于叙述者)”(Herman,Jahn&Ryan,2005:522)。但并非所有使用第二人称“你”的叙事都属于第二人称叙述。例如,称之为“亲爱的读者”(gentlereader)的“你”,以及“呼语”中的“你”都不应该被看作是第二人称叙事。在里查森看来,“除了呼语之外的任何叙述,凡是使用第二人称代词来指代主人公的叙述都是第二人称叙述”(Richardson,2006:19)。在《非自然》一书中,里查森把第二人称叙述划分为三大种类:标准形式、虚拟形式、自我目的形式。

“标准形式”(thestandardform)是最为普通的第二人称叙述形式,也是最接近于传统的叙述形式。(Richardson,2006:19~20)在标准形式中,讲述故事的时态是一般现在时,第二人称“你”是故事中唯一的主人公,“你”既指涉叙述者也指涉“受述者”。在一般情况下,受述者既不同于隐含读者,也不同于真实读者,但是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则了这一界限,使得“你”既能够指称读者也能指称故事的主人公。

虽然很多经典叙事学家把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看作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叙述类别,但却没有赋予它应有的地位。一些叙事学家把它简单地划在异质叙述或第三人称叙述的类型之下,如热拉尔热奈特(GérardGenette,1988:133)、布莱恩

麦克黑尔(BrianMcHale,

1987:223)等人即是如此。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叙事学家,如F.K.斯坦泽尔(F.K.Stanzel,

1984:225)、马特戴奥康特(MattDelConte,2003:210)等,把它看作是第一人称叙述的变体,认为它属于同质叙述这一类型。即是说,这些论者都认为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介于第一人称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之间,或处于同质叙事与异质叙事之间。

实际上,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是一种极具游戏性的叙述形式,具有创新性、越界性和启发性等特点。叙述者既对自己的身份有着充分的自我意识性,但同时又掩盖了自己的身份,跨越了叙事声音的界限。此外,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改变了作品的语气,为叙述者提供了独特的话语情境。正常情况下,这一话语情境不会在自然叙事中出现。据此看来,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陌生化了叙事行为,使个体读者与主人公在不同向度上产生了高度的吸引力。

“虚拟形式”(hypotheticalform)的第二人称叙述,指的是以“使用指南”或“自助指南”的文体写就的叙事。(Richardson,2006:29)例如,洛丽摩尔(LorrieMoore)的短篇小说集《自助》(Self-Help,1985)中的很多作品都是属于这样的叙事文体。小说集中很多作品的题名都清晰地标明了虚拟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如,“如何成为一名作家”(HowtoBecomeaWriter)、“如何成为另一个女人”(HowtoBeanOtherWoman)、“离婚入门指南”(TheKid’sGuidetoDivorce)等。

里查森认为,与标准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相比,虚拟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具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征:不断地使用祈使语气、经常使用将来时态、模糊叙述者和受述者之间的界限,以及使用性别符码等。(Richardson,2006:29~30)很多非文学体裁的文本都采用了第二人称叙述的形式,如菜谱、自助书籍等,而它们的阅读对象往往都是女性读者。

在“自我目的形式”(theautotelicform)的第二人称叙述中,一般使用直接称谓“你”来指涉文本的真实读者,而真实读者的故事既可以与小说人物的故事相并置,也可以与小说人物的故事相融合。换言之,第二人称叙述是称谓形式的叙事化。论及三种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之间的差别与特征,里查森认为,标准形式的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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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叙述在第三人称视角和第二人称视角之间的摇摆不定,常常演变成两者之中的一个。但与此同时,它又始终把读者作为自己的话语对象。虚拟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糅合了一个想象的读者和一个异质的具体读者,由此把第三人称视角和第二人称叙述融为一体。自我目的形式的第二人称叙述是对真实读者的直接称呼,似乎是从外在的第三人称叙述来看待小说中被称为“你”的人物,渲染了第二人称叙述的“悖论”色彩:“你”既对立于读者,但同时又与读者相融合;“你”既是被建构的读者,但也是真实的读者。(Richardson,2006:32~33)

那么,第二人称叙述的特征和意义何在呢?对此,里查森(Richardson,2006:36)总结道:第一,它是一种相对较为新颖的小说叙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使得力求创新的作家以新的方式来处理传统的小说情景,允许他们超越传统小说情景的界限,创造小说声音的新变体。第二人称叙述或许是自意识流手法被引入以来,小说叙述技巧取得的最重要的进步。尽管第二人称叙述特别契合于后现代主义小说这一派别,但需要指出的是,一系列其他的文学流派也在这一技法上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例如,浪漫主义、表现主义、魔幻现实主义、现实主义、极端现代主义(highmodernism)等。第二,它为创造性的叙述再现提供了新的可能,特别是为“流动的心理”(amindinflux)提供了阐释的可能。如,叙事中的“你”对于麦金纳尼笔下反英雄人物的那些吸毒者,富恩特笔下的菲列普蒙塔罗那些

充满神秘诗意的冒险,艾

辛格笔下主人公的穿

过时间和死亡的旅程等。第三,第二人称叙述具有异常丰富的意识形态。它通过同一性的幻象,试图利用读者的商业性话语,把与内在的压制性权威话语相抗争的那些个体精神加以戏剧化,为前置少数族裔作家的主体性提供一个有益的工具,而这些主体性一般都被排除在“你”或“我们”等概念之外。从哲学层面上来说,它不但非常适合于表达自我的不稳定性本质,而且也适用于建构自我的主体间性。

三、第一人称复数叙述的形式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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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二人称叙述不同的是,第一人称复数叙述一般指向更大范围的读者,不会使人马上想到它们只是存在于文学作品中的艺术建构物。但与第二人称叙述相仿,学界对第一人称复数叙述的研究严重不足。在尤利马格林(UriMargolin,2001)看来,第一人称复数叙述之所以没有受到学术界的充分重视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1)第一人称复数“我们”的所指范围比较模糊,在不同叙事的不同段位可以包括不同的成员;(2)叙述者能否进入其他人物的内心依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3)主体的意义更容易通过抒情和冥想文本来加以传达。

针对马格林的上述解释,里查森提出了不同见解。就马格林提出的第一个原因,里查森反驳道:模糊和波动是第一人称复数“我们”身份中最有趣、最戏剧化的色彩,也是最有魅力的特征。一旦与传统的叙述形式相并置,第一人称复数叙述会持续不断地陌生化传统的叙述形式。就马格林提出的第二个原因,里查森说:虽然叙述者能否进入其他人物的心理悬而未决,但这只是文本模仿框架内的问题。如果忽略其模仿性,在后现代主义作品中审视第一人称复数叙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就马格林提出的第三个原因,里查森说:第一人称复数叙述者“我们”可以被看成是一个与现实主义第一人称叙述不同的类型,是一个不受限于现实主义认识论规则的后现代第一人称叙述者,为叙述界限的跨越提供了一个辩证视角。(Richardson,2006:56~58)

但是,第一人称复数叙述中的“我们”到底指哪些人呢?在约翰

巴斯看来,几乎没有第一

人称复数叙述会在一开始就揭露出“我们”的确切身份,其目的就是要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推断“我们”是谁,由此达到一定的戏剧化效果。(Richardson,2006:38)而且,第一人称叙述者通常使用复数形式来暗示一个群体的共同行为,而这一行为在小说开始的时候是不清楚的。实际上,阅读这类小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在于建构“我们”的主体性和客观性。此外,以第一人称复数形式叙述的作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互文性特征:文本内部的叙述话语之间存在对话关系,或者是与其他话语之间展开对话。当第一人称复数形式的叙述与其他叙述形式并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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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话关系尤为明显。

里查森认为,就其对现实主义诗学的偏离程度而言,“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1)规约型(conventional),一个单一的叙述者描述他/她自己或其他人所经历的事件。例如,福克纳的小说《夕阳》(TheEveningSun,1931),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这并不是真正的第一人称复数叙述,而是包括其他称谓的第一人称单数叙述。(2)标准型(standard),现实主义叙述者大都具有一定的逼真性,尤其是当叙述者批露了一个特定群体的内心思想和感情。如琼蔡斯(JoanChase)的许多小说即是如此。(3)非现实主义型(Nonrealisitic)。例如,在约瑟夫康拉德、里查德赖特等人的作品中,叙述者对现实主义“再现”范式的“明显违反”(flagrantviolations)。(4)反模仿型(anti-mimetic)。如娜塔丽

萨洛特等人的小说回避

现实,叙述者实验性地建构了多重叙述话语。(Richardson,2006:60)

第一人称复数叙述者“我们”在描绘其他人物的思想时,始终跨越了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小说的界限。因此,这些叙述是第一人称话语,同时也是第二人称话语,或公开或隐蔽地跨越了由斯坦泽尔和热奈特等经典叙事学家以不同方式设置在第一人称叙述、第三人称叙述之间的二元对立。当大多数第二人称叙述在这两个极点之间摇摆不定时,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则同时占据了两个极点。

四、多重叙述的存在

在西方小说艺术史上,“多重叙述”(multiplenarration)的创作手法由来已久。例如,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山庄》就使用了全知的第三人称叙述与第一人称叙述并置的策略。多重叙述更是现当代小说的一个显著特征。例如,在福克纳的小说《喧哗与声嚣》(TheSoundandtheFury,1929)中,就出现了第一人称叙述与第三人称叙述并置的情况;在苏珊

桑塔格的短

篇小说《没有向导的旅程》(UnguidedTour,1983)中,“我”与“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话,这些对话没有被引号直接记录下来,但同时

又融入其他文本和声音;在纳博科夫的《说吧,回忆》(Speak,Memory,1951)的最后一章,叙述者突然从“我”变成了“我们”。当同一个人物的思想和行动被不同的人物讲述时,或者当出现不同的叙述者的时候,多重叙述的文本也在不断地膨胀。然而,“当代叙事理论的另一重大缺失是没有对多重叙述模式作一系统的阐释”(Richardson,2006:61)。

热奈特说:“小说家的选择与叙述者不同,它不是介于语法形式之间,而是介于两个叙述位置之间(语法形式只是一个的自动结果):或让故事由其中的某个人物来讲述,或让故事之外的一个叙述者来讲述。”(Genette,1980:244)长期以来,叙事学家在选择人物叙述的意识形态问题上争论不休。实际上,选择多重视角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斯坦泽尔(Stanzel,1984)认为,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不同的叙述情境代表了不同的叙述视角。女性主义叙事学家苏珊兰瑟(SusanS.Lanser,1992)也认为,第三人称全知视角是男性的,女性人物的叙述是个体性质的。由此则不难理解,为何以前很多沉默的或被边缘化的作家都积极地采用了多重人称叙述,多重人称叙述的特征在少数族裔作家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那些能引起共鸣的小说都不同程度地并置了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

在里查森看来,多重叙述的文本在不同的叙述位置上不断漂移,其叙述形式是模糊不定的,虽然有走向某个种类的倾向,但是却从来不安分于任何一个种类,由此导致了多重叙述文本的二元对立:即“向心文本”(centripetaltext)和“离心文本”(centrifugaltext)。所谓的向心文本一开始就生产出很多声音和立场,最后把这些声音和立场都减少到一个叙述位置;而离心文本则不断地生产出很多不同的、异质的或对立的视角。离心倾向,产生了更多的叙述可能性,并置了故事讲述的第一人称、第三人称以及其他视角,把额外附加的视角和位置都包括在叙述行为之中,其形式可以表现为多重声音或多重视角,如富恩特斯的小说《阿尔特米奥

克罗斯之死》

(LamuertedeArtemioCruz,1962)、贝克特的小说《无名的人》(TheUnnamable,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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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那么多重叙述的作用在哪里?对此,里查森

做了精辟的回答。他认为,多重叙述为文学形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它们有助于作家在单一的主体性范围内,更为准确地再造许多参差不齐的叙述裂痕,为更加有力地界定或有效地摧毁不同人物之间、相互竞争的叙事世界,或故事与框架之间的传统差异,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技巧。最重要的是,它们允许了多重声音的自由嬉戏,从而给予了更多的对话可能。(Richardson,2006:67~68)

五、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极端化叙述者及其不可靠性

后现代主义作为20世纪最为激进的文学思

潮,其叙述基调之突兀、叙述笔法之革新,令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对很多后现代主义作家而言,传统叙述者的死亡是创造分散的、去中心的叙述声音的重要前提。就后现代主义小说叙述者而言,里查森归纳出了下述3种极端形式。

第一种极端形式是“问话者”(theinterlo-cutor),指的是一种无实体的叙述声音,它提出问题,然后由文本做出回答。(Richardson,2006:79)“问话者”叙述一般具有3种形式:自由间接引语式的话语;部分的反问;没有身份、无标记的声音。问话者是一个不稳定的、多样性的人物,通常在一个功能、地位与另一个功能、地位之间摆动,由此产生了与叙述者和受述者身份都相似的叙述声音,模糊或跨越了它们之间的界限。

第二种极端形式是“解叙述”(denarra-tion),指的是一种自我否定式叙述,即叙述者否定了他/她先前的叙述。例如,“解叙述”类型的叙述者会说:“昨天下雨了。昨天没有下雨。”这种叙述技巧的效果变化不定,它既能够在大的文本框架中扮演一个相对较小的角色,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故事的本质,影响其接受。

在后现代主义文学作品中,贝克特最青睐于“解叙述”的手法。在小说《莫洛伊》(Molloy,1951)中,叙述的时间关系、因果关系模糊不清,存在的只有叙事要素自己。但各72

个叙事要素之间缺乏任何的关联,由此导致叙

述的短路。“解叙述”与麦克黑尔(McHale,1987:101~103)所言的“自我删除”(self-erasure)颇为相似。当然,不同作家作品中的“解叙述”程度有所不同。在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作品中,有很多“解叙述”的例子。如吴尔夫的《到灯塔去》、阿诺德的《老妇谈》、纳博科夫的《洛丽塔》、麦克尤恩的《赎罪》、拉什迪的《午夜的孩子》、库弗的《保姆》、罗伯—格里耶的《嫉妒》等,俯拾皆是。

“解叙述”对再现世界的稳定性和读者对文本的处理,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里查森认为:“解叙述事件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使人注意到虚构世界话语的J.L.奥斯丁式的施为本质(theperformativenature)。”(Richardson,2006:

91)例如,在纳博科夫的小说《微暗之火》(PaleFire,1962)中,真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质疑。此外,解叙述还带有一定的“熵”特征,所有的创造,所有的区别和差异都融入虚空之中。第一人称的解叙述最为普遍,其原因在于叙述者的主体性引发了多重的阐释可能。读者不停地怀疑叙述者是否称职,是否疯狂,是否精神错乱,是否值得信任,使得叙述的模仿性本质遭到质疑,充分体现了话语对故事的性。总之,“解叙述”是叙述身份的肯定与否定之间的一种游戏,无论它是个人的、本体论的,还是认识论的、指称论的,都在不断地肯定叙事语言的转换力和破坏力。

第三种极端叙述形式是“渗透性叙述者”(thepermeablenarrator)。贝克特小说中的叙述有两种对立倾向:一种是“自我中心主义的”(solipsistic),即看似分离的叙述声音,最后却由一个被隔离的意识投射出来。另一种,就是“渗透性叙述者”,在叙述者意识内部的一个神秘的叙述声音。里查森以贝克特的三部曲为例,认为“渗透性叙述者”在20世纪小说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不可靠叙述”(unreliablenarration)既是“叙事学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Fludernik,2001:98),亦是“当代叙事理论的一个中心论题”(Nünning,2005:91)。在后现代主义作家那里,不可靠叙述的使用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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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地。里查森提出了5种“反模仿性质”(anti-mimetic)的不可靠叙述者:(1)“欺骗型的叙述者”(thefraudulentnarrator)。这一类型叙述者的欺骗行为可以具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非侵犯型”(unobstrusivetype)、“荒谬可笑型”(invraisemblabletype)等。(2)“矛盾型的叙述者”(contradictorynarrators),这是当下叙事学所没有讨论的一个种类。例如,在罗伯—格里耶的《嫉妒》、库弗的《保姆》、库切的《在国家的中心》等作品,都出现了对相同的事件前后矛盾的叙述。(3)“渗透型的叙述者”(permeablenarrators),叙述者相互融合、混为一体,而中间又没有明显的解释。(4)“不相称的叙述者”(incommensuratenarrators),是指叙述者不是多种异质声音的唯一来源。(5)“分离性叙述者”(dis-framednarrators),叙述者从一个文本层走向了另一个文本层。例如,在《莫洛伊》的第二部分,叙述者莫兰说自己创造了贝克特其他小说中的人物。这也似乎验证了法国作家克里斯丁布鲁克罗斯(ChristineBrooke-Rose)的小说《穿过》(Thru,1975)中的一段话:“你创造的人也创造了你”(Whoeveryouinventedinventedyoutoo)。(Brooke-Rose,1975:53)

六、结语

就先锋实验性的叙事类型而言,《非自然》一书无疑填补了当下叙事理论的一大空白和阙略,开辟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小说研究的新视角,为叙述者和叙述形式的分析研究提供了一套良好的概念模式。但该书并非白璧无瑕,也存在一定的盲点与误区。如,里查森把当代戏剧中的一些极端化形式也放置在该书加以论述,这显然与该书的总体框架(现当代小说)不相吻合。此外,该书只是从“叙述者”[即“谁说”(whospeaks)]的角度对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极端化叙事形式进行了探讨,而没有涉及“聚焦”[即“谁看”(whosees)]的角度。

里查森指出,《非自然》一书旨在向20世纪小说创新的叙事形式致敬,其目的不在于建构一种新的叙事诗学,而是力图增补、扩展现有叙事

理论的研究领域,进而公允地审视20世纪最为成功的两大文学浪潮。(Richardson,2006:135,138)就此而言,里查森完全实现了他的意图,《非自然》一书必将有力地推动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虚构叙事作品的研究进程。注释:

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国际叙事学研究协会”(TheInternationalSocietyfortheStudyofNarrative,简称ISSN)年会上,《非自然》一书获得叙事学界的最高奖项“伯金斯奖”(TheBarbaraPerkinsandGeorgePerkinsAward),被公认为是2006年度出版的最佳叙事理论著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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