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组织实施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本项目路基、桥隧交工验收检测分三个阶段三个层次进行。这里主要说明验收检测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承包人对各分项工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第二个层次由监理代表处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承包人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第三个层次由省厅质量监督站委派、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结合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检测评定。
1.2 检测内容、方法与抽检频率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三个部分。工程实体检测抽检项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内业资料检查
(1)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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