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抚顺市“雷锋式少年”和
“少年雷锋团”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抚团联发【2015】3号文件《关于评选抚顺市第五届“雷锋式少年”和“少年雷锋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校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标准,择优进行推荐上报,并于4月13日(周一)下班前先将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文字版报送到局党办。事迹材料要注重突出先进事迹,采用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撰写。标题,二号黑体;正文、落款三号仿宋;行间距30。
教育局将依据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待确定候选人(中队)后,再通知相关学校按照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向团市委进行推报。届时由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评审,择优授予“雷锋式少年”和“少年雷锋团”称号。
附件:关于评选抚顺市第四届“雷锋式少年”和“少年雷锋团”的通知 抚团联发【2015】3号
顺城区教育局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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