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通用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通用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通用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系统过程 1.质量事前控制

1)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 a.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b.施工所需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c.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环境质量控制 2)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及熟悉图纸和规范

2.质量事中控制-施工、安装工艺过程 1)施工工艺过程 2)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4)工程洽商 5)设计变更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7)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8)严格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9)质量、技术签证 10)行使质量否决权 11)建立监理日志

12)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13)定期向总监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1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程序 3.质量事后控制 1)竣工质量检验 a.试运营 b.工程质量评定 2)项目竣工验收 a.初验 b.竣工验收

3)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a.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b.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 c.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依据: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要求。

l)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 2)既应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又应热情帮促。监理人员应审定施工单位制定的分 项分部工程,督促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是甲乙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设计图纸、 有关技术文件、地质勘测报告、原材料产品、构配件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工艺规程及验

收规范。

三.事前质量控制

(1)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文件 1)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工程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检查、验收。 (3)施工场地的验收。

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管线等设施的拆除、迁建,及清除结果。 (4)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1)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业已进行了审查,开工时应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 是否到位;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5)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控制

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某些工程材料(主要为装饰材料)、制品及五金灯具、卫生洁具等,还需有北京市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鉴定结果并审查样品且封样后,方可订货;

3)某些工程材料、制品使用前还需进行抽检或试验。材料、制品抽检或试验的范畴根 据工程性质和质量监理要求另行确定;

4)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5)对重要原材料、制品、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应实地考察,确认原 材料的质量;

6)对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并考察生产工艺及质保体系;

7)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和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和标准的检查;

8)根据设计文件对设备采购订货参与检查验收,进口设备要在索赔期限内开箱验收。 检查进口设备必须具备的海关商检书;

9)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图3-8)。 (6)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 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质量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对编制的施组文件应进行审核;

3)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

4)针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能进入现场 承包商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 承包商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可以进入现场 监 理 工 程 师 签认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对影响使用功能和感观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质量控制 不同意 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设备报验单” 同意 签认同左 承包商在指定部位使用

图3-8 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5)要求总包单位编制“土建、安装、装修”标准工艺流程图;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流程,按图3-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图进行。

承包商 报送 总监 召开四方参加的审批会议 审批承包商

监督 驻地监理 图3-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图 (8)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主动向质监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中实施工程监理细则的情况,争取质监站的支持和帮助;

3)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 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考察; 5)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 6)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四.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针对监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按下列的内容组织实施。 1)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工艺流程施工; 2)强化执行施工技术措施,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3)把每道工序影响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状态; 4)以分项分部工程为重点,检查验收; 5)重要工程部位重点检查、检测、验收。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 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

工序施工完毕 不合格 返修 施工单位自检 专职检初检 通知驻现场工程师或代表报工程报验单 会同现场检查 试验室检验 合格? 不合格 签署质检合格意见 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进行下道工序 格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见图3-10。

注:l.施工单位初验后向现场检查员请予检验,主要工序如浇注混凝土前的工序检验,应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

2.工序检验一般由监理方会同乙方进行,必要时可约请设计单位、市质检站派员参加。 3. 工序质检意见由监理方参加检验人员签署。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按图3-11工作流程图进行。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自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一般隐蔽工程提前 12h、重要部位和复杂隐蔽工程提前24h,需多方和多专业配合验收的隐蔽工程如人防工程和预留预埋较多的工

程应提前48h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有关单位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需出 示施工记录、测量记录、自检资料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影响使用功能为原则,各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由监理公司负责牵头,征得甲方同意、认可并由四方(甲方、设计、施工、监理)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的处理流程,见图3-12 (5)设计变更的处理

1)在对单位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辅助工法、重要原材料等需要进行调整或变动时,应做设计变更处理;

2)设计变更在充分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手续完善后方可付诸实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做设计变更处理; 4)设计变更处理程序按图3-13进行。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责任者、事故原因、处理措施),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结果的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停、复工工作流程见图3-14。

图3-13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7)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 1)未编制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者; 2)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3)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

好的继续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质量事故源 承包商调查,摸底分析填写只顾报告单 提出事故报告 事故详情分析及事故原因分析 初步处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业主、设计、监理听取承包商汇报 必要时监督站参加 施工单位及设计提出处理方案 征求业主意见 承包商实施方案 监理督促实施 监理、设计、核查处理结果 承包商复工申请 监理核发复工指令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擅自将工程转包;

图3-14 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停、复工工作流程图 7)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8)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9)其他。

(8)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图3-15规定的管理流程执行。工程开工、复

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或“复工报告”单,待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工

施工单位 申报 开工报告 施组设计 复工申请 送交 总监 与业主及各方面协调会 批复总监室 提出初审意见 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复工。

图3-15开工、复工申请审批程序图; (9)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人签署。专 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署,最后由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才有效。

(10)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即月验工报表),必须有质监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 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其管理流程见图3-16。 施工单位 业主 支 付 支付 拒申请 付支付证书 总 监 室 驻场监理工程师核实 投资控制工程师(合同) 同意或拒付

总 监

图3-16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图 (11)建立监理日记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12)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主持协调会 四方参加 指定有关人员拟定会议纪要文稿 会上原则通过总监审查签字打印 总监室签章,行文下发 纪要的签发管理流程见图3-17。

图3-17现场质量协调会管理流程图 (13)定期向总监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月向总监报告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质量方面的重 大事宜则不定期地提出报告。

(1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控制程序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点是根据对重要的质量特性需要进行重点控制而选择 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因素。 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为:

①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部位 或有重要影响因素的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②对工艺上有严格要求的,对下道工序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③所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准确和便于有效控制。 2)质量控制点设置后的实施要点:

①监理应把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在质量控制点,制定出质量控制计划;

②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进行旁 站监理;

③监理要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程、规范认真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 ④按规定作好检查,认真记录,取得第一手数据;

⑤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控制要素进行分析,不断进行改进,真正做到质量控制点验收 合格。

五.质量的事后控制 (l)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应审 查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凡是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设施、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施已按设计要 求与主体工作同时建成使用。

(2)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的规定,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 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地铁建设工程属于规模大、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 后再进行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 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文件、技术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交 工报告,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具备竣工图 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 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流程(图318)。 (3)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施工单位 土建工程竣工,设备完成试车调试 土建工程竣工,设备完成试车调试 竣工验收 报告 工程技术资料(含竣 工图) 质量签证 文件 工程结算 资料 总监组织全面检查,初验,四方参加 同意验收? 参加审核结算书 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市质检站工程质量认证和等级评定 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工程交接竣工移交证书(B-7) 使用、保修

支付工程款 图 3-18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图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a.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b.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c.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d.设计变更记录; e.工程洽商记录;

f.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资料;

g.水准点及定位测量记录,施工监控量测记录; h.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i.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j.试验、检验报告; k.隐检记录和施工日记; l.竣工图;

m.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n.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监理工程师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审核:

①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要求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担自修改、伪 造和事后补作; ②试验检验资料

试件送检试验室应是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应级别的检验单位。试验检验的结论 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③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④审查竣工图。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后,认 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达到准确、完整、真实,可签证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